- 編號:87074
- 書名:對賭爭議解決法律實務
- 作者:邱琳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1年2月
- 入庫時間:2021-3-16
- 定價:118
圖書內容簡介
"《對賭爭議解決法律實務》——“對賭”的工具書,對投資并購中的“對賭”交易及相關爭議解決問題的全面梳理和介紹,從“對賭”交易的數據和具有社會影響力的案例入手,引入“對賭”概念,進而系統梳理“對賭”的基礎知識,隨后從實體及程序兩個角度,對與“對賭”有關的法律糾紛中的主要法律實務問題,結合理論進行了分析和探討,形成了較為系統的研究成果。
檢索并研究逾千件的司法及仲裁裁判文書,與商學院實戰案例相結合,以商業與法律大數據解讀“對賭”是本書的一大特色,由此對實證研究“對賭”作出了重要貢獻。以公司法與合同法為基礎,追根溯源并兼顧司法判例及《九民紀要》裁判規則,從實踐和理論兩個層面對“對賭”進行全面系統地對比、研究,使本書對投融資及法律專業領域人士都具有較高的參考價值。"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中國對賭交易數據
——潮起潮落
一、新冠疫情下的募投市場
二、回看過往近十年的對賭數據
三、對于十年數據的實戰驗證
四、基于實戰驗證后的理論回歸及實戰應用路徑
五、小結
第二章 2010—2020年中國十大典型對賭交易
第一節 引 言
第二節 對賭起源:蒙牛對陣摩根士丹利
一、交易主體
二、交易結構
三、對賭結果:雙贏
四、關鍵詞
第三節 一次對賭,如何讓張蘭出局俏江南?
一、交易主體
二、交易結構
三、對賭結果
四、關鍵詞
第四節 上市、退市到被收購,永樂電器在對賭中完敗
一、交易主體
二、交易結構
三、對賭結果
四、關鍵詞
第五節 雙倍業績差額補償,新華醫療與成都英德鬧上法庭
一、交易主體
二、交易結構
三、對賭結果
四、后續發展
五、關鍵詞
第六節 華夏幸福“賣股圖存”?與平安資管簽訂三年對賭
一、交易主體
二、交易結構
三、對賭進程
四、關鍵詞
第七節 對賭完成就變臉,愷英網絡多名高管被調查
一、交易主體
二、交易結構
三、對賭內容
四、對賭結果
五、后續發展
六、關鍵詞
第八節 馮小剛與華誼兄弟的對賭:又愛又恨
一、交易主體
二、交易結構
三、對賭結果
四、關鍵詞
第九節 對賭僅一年,龍發制藥恐遭控制權易主
一、交易主體
二、交易結構
三、對賭結果
四、關鍵詞
(一)股權質押的相關規定
(二)限售股質押的實踐
第十節 19億對賭式賣殼交易,中超集團強勢扭轉結局
一、交易主體
二、交易內容
三、交易進程
四、關鍵詞
(一)《民事訴訟法》第100條
(二)《民事訴訟法》第101條
(三)《民訴法解釋》第152條
第十一節 A股對賭涉刑第一案:多名高管累計判刑超60年
一、交易主體
二、交易結構
三、對賭結果
四、關鍵詞
第三章 對賭交易的基礎知識介紹
導 讀
第一節 對賭的起源與定義
一、對賭是什么
二、對賭的起源
三、對賭的定義
(一)回贖條款與對賭的區別
(二)Earn-out與對賭的區別
四、對賭交易結構的梳理
(一)上市公司投資中的對賭
(二)VCPE投資中的對賭
第二節 與誰賭?賭什么?
一、與誰賭?
(一)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管理層對賭
(二)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
二、賭什么?
(一)經營性業績指標
(二)非經營性業績指標
(三)IPO
三、怎么賭?
(一)確定目標公司估值——磋商及簽約階段
(二)調整目標公司估值——履行階段
(三)投資方退出
四、對賭的常見模式
(一)一般模式
(二)特殊模式
五、對賭中投資款的常見支付方式
(一)現金支付
(二)股票(權)支付
(三)定向可轉債支付
六、對賭協議的效力及可履行性
(一)對賭的兩種類型
(二)對賭協議的效力
(三)對賭協議的可履行性
七、對賭交易的常見文件
(一)保密協議
(二)意向書
(三)增資協議
(四)股權轉讓協議
第四章 對賭爭議中最重要的法律問題
導 讀
第一節 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及相關擔保安排的效力之爭——
對賭爭議解決的歷史沿革
一、海富案 vs. 華工案——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之效力及
可履行性問題
(一)海富案的基本案情及法院裁判觀點
(二)華工案的基本案情及法院裁判觀點
(三)法院裁判之底層邏輯并未改變——海富案與華工案的
對比分析
二、久遠案 vs. 瀚霖案——目標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問題之分析
(一)久遠案的基本案情及法院裁判觀點
(二)瀚霖案的基本案情及法院裁判觀點
(三)擔保在對賭中的重要性——久遠案與瀚霖案的對比分析
三、銀海通案——目標公司未減資,投資方請求第三方履行
股權回購的擔保義務之分析
(一)銀海通案的案情與裁判釋理
(二)從銀海通案看第三方擔保責任的履行問題
(三)投資方風險規避的建議
四、對華工案的進一步思考
(一)華工案之審判思路
(二)華工案再審判決三大焦點問題之分析
(三)判決結果的公平問題及投資方的退出路徑
(四)寫在華工案的最后
五、仲裁對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效力的態度
第二節 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相關問題研究——兼評最高人民法院
《九民紀要》之對賭裁判規則
一、《九民紀要》“對賭協議”的裁判規則整體上應予肯定
(一)審理“對賭協議”,既要適用《合同法》,也要適用
《公司法》
(二)區分“對賭協議”的效力與可履行性,終結了投資方與
目標公司對賭的效力之爭
(三)目標公司現金補償的裁判規則,較好地平衡了投資方與
目標公司股東及債權人之間的利益
二、《九民紀要》目標公司股權回購裁判規則存在的問題——
實際適用空間狹小
(一)股權回購以完成減資程序為前提——操作性低
(二)是否存在更優解決方案?
三、投資方與目標公司對賭可能出現的“僵局”能否破解?
(一)投資方主張解除“對賭協議”能否收回投資?
(二)投資方能否請求目標公司支付違約金或承擔損失
賠償責任?
(三)建議
第五章 對賭爭議解決涉及的其他法律問題(上)
導 讀
第一節 對賭協議簽訂前的法律問題
一、股權結構設計
(一)重要股權臨界點及其法律規定
(二)企業初創期股權架構設計應考慮的因素
(三)企業發展期股權架構設計應考慮的因素
(四)企業擬上市階段股權架構設計應考慮的因素
(五)其他可運用于股權架構設計的方法
二、對賭中的股權代持
(一)投資方與目標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進行對賭成為
主要交易模式
(二)目標公司可能存在股權代持現象
(三)問題的提出
(四)股權代持
(五)對賭中的股權代持
三、夫妻財產及債務認定
(一)夫妻財產及債務認定相關的法律規定
(二)投資方的權益保障
(三)創始人的權益保障
(四)小馬奔騰案——創始人個人名義所負股權回購
債務的認定
第二節 對賭協議的主要條款
一、背景性條款
二、商務核心條款
(一)業績承諾條款
(二)回購條款
(三)領售條款
(四)反稀釋條款
(五)最優惠待遇條款
(六)清算優先條款
三、程序性條款
(一)通知送達條款
(二)爭議解決條款
(三)合同簽署條款
四、保障性條款
(一)違約責任條款
(二)擔保條款
第三節 對賭協議履行中的法律問題
一、商業風險 vs. 不可抗力 vs. 情勢變更
(一)疫情既可能構成不可抗力又可能構成情勢變更
(二)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的制度價值
(三)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及商業風險的共性與區別
(四)何種情形下,法院將疫情認定為不可抗力?
(五)何種情形下,法院將疫情認定情勢變更?
(六)疫情構成不可抗力后,當事人應采取何種對策?
(七)疫情構成情勢變更后,當事人應采取何種對策?
二、對賭抽屜協議之效力研究
(一)對賭抽屜協議之產生
(二)對賭抽屜協議之類型
(三)對賭抽屜協議之法律效力分析
(四)抽屜協議、陰陽合同與通謀虛偽表示之區別
三、股東知情權
(一)股東知情權的背景介紹
(二)股東知情權的行使及司法保護
(三)公司可主張的股東知情權抗辯事由
(四)糾紛解決方式仍待規范化
四、回購權的法律性質
(一)對回購權內涵的分層解讀
(二)回購權的特點——與一般合同解除權之對比
(三)回購權行使的對象
(四)回購權行使的限制
第五章 對賭爭議解決涉及的其他法律問題(下)
第一節 爭議解決
一、民事訴訟的基礎介紹
(一)民事訴訟的定義
(二)民事訴訟的受理范圍
(三)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
(四)民事訴訟中的主體
(五)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
(六)民事訴訟中的證據
二、仲裁
(一)什么是仲裁?
(二)仲裁解決什么問題——受理范圍
(三)仲裁程序介紹
(四)仲裁適用的主要依據
(五)仲裁的特點
(六)參與仲裁的前提——有效的仲裁協議
(七)仲裁的權利救濟及司法監督
三、證據
(一)證據技術在爭議解決中的重要性
(二)我國證據制度規范性文件
(三)《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的實踐意義
(四)《民事訴訟證據規定》重點內容及對賭爭議解決啟示
(五)證據目錄制作
第二節 執行
一、融資方在執行程序中應當關注的問題及享有的權利
(一)對強制執行所依據的生效裁判文書提出挑戰
(二)對執行法院采取的強制執行行為提出異議
二、投資方在強制執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以及可能遇到的障礙
(一)對強制執行所依據的生效裁判文書提出挑戰
(二)債權的保全——對融資方實施的損害投資方債權的行為
主張并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三)案外人認為生效裁判文書侵犯其合法權益或對執行標的
提出權利主張
三、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一)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二)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在對賭中的適用
第三節 上市公司對賭涉刑的風險及建議
導 語
一、上市公司對賭涉刑大數據
二、經典案例及涉刑情形分析
(一)粵傳媒案——重組標的因業務造假涉刑,買賣雙方及
中介機構均獲刑
(二)寧波東力案——重組標的因財務造假涉刑,實控人被以
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
(三)長園集團案——重組標的實控人因挪用資金、職務侵占
被追究刑事責任
(四)上市公司及其實控人涉刑
三、上市公司涉刑原因及相關罪名
(一)涉刑原因
(二)常見的罪名分析
四、對上市公司防范刑事風險的建議
(一)完善企業刑事合規,全面構建風控體系
(二)及時處理涉刑事件,主動隔離刑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