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7508
- 書名:中國法院2021年度案例【21】刑事案例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
- 作者:國家法官學院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21年4月
- 入庫時間:2021-5-6
- 定價:53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一)故意殺人罪
1故意殺人罪與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故意上的區分
——李某峰故意傷害案
2無罪案件證據不足的認定標準
——黃某某故意殺人、奸淫幼女案
3相約自殺中放棄自殺者刑事責任的認定
——李某某故意殺人案
(二)過失致人死亡罪
4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客觀要件辨析
——郭某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5過失致人死亡罪中被告人過失行為的認定
——郭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6互毆中致特殊體質死亡,如何認定行為人對危害結果具有預見可能性與主觀上存在過失
——關某忠過失致人死亡案
7輕微暴力致特異體質人死亡的定罪量刑
——章某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三)故意傷害罪
8行為人妨害公務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如何擇一重罪處罰
——廖某故意傷害案
9被告人因醉酒不能供述全部案情時自首的認定
——王某某故意傷害案
10持利器對不法侵害行為進行反擊的能否成立正當防衛
——王甲故意傷害案
11從一起刑事案件看犯罪主觀方面的認定問題
——彭某某故意傷害案
12對于定罪證據證明標準之考量
——李某某故意傷害案
13多因一果刑事因果關系的認定
——馬某榮故意傷害案
14親子間正當防衛權的必要性克制
——王某1故意傷害案
15故意傷害罪中被告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的認定
——何某故意傷害案
(四)強奸罪
16犯罪中止和未遂的認定
——熊某某強奸案
17被害人的強烈反抗對強奸犯的犯罪意志產生相當程度抑制,導致其犯罪意志減弱并最終停止實施強奸行為的,構成強奸罪的未遂
——余某強奸案
18年滿14周歲后在產生錯誤認識的情況下與被告人“自愿”發生性行為的, 被告人的行為應認定為強奸
——廖某強奸、猥褻兒童案
19被害人未做出明顯反抗的強奸案中被害人的主觀意愿判斷
——謝某樺強奸案
(五)強制猥褻罪
20公共場所當眾猥褻的認定
——農某偉強制猥褻案
21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懷疑即無罪
——藍某平強制猥褻案
22“網絡隔空”猥褻兒童行為的認定
——覃某某猥褻兒童案
23多次同樣行為構成兩罪的認定
——林某某猥褻兒童、強制侮辱案
(六)非法拘禁罪
24搶劫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區分
——吳某某等人非法拘禁案
(七)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25簡歷銷售人員與他人合謀,以“合規”方式非法出售個人信息構成非法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鄭某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6鑒定意見的采信標準及公民個人信息的定義
——何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27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判決未生效階段發現漏罪,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并罰
——張某迪、張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
二、侵犯財產罪
(一)搶劫罪
28轉化型搶劫中犯罪形態的認定
——廖某華搶劫案
29搶劫罪中犯罪預備、未遂、中止的認定
——楚某某、黃某搶劫案
30進入與生活場所有明確隔離的經營場所搶劫的不應認定為“入戶”搶劫
——所某拉火搶劫案
31冒充武警人員查處違法行為時采用短暫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強取財物應如何定性
——劉某等搶劫案
32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是否應承擔部分舉證責任
——張某搶劫案
(二)搶奪罪
33跟車尾隨闖卡偷逃高速通行費行為認定
——王某搶奪案
34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強制措施后主動供述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其他同種罪行但未被追訴,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又主動投案并再次如實供述同種罪行的,能否認定為自首
——唐某搶奪案
(三)盜竊罪
35盜竊他人信用卡與拾得他人信用卡的區分與認定
——呂某波盜竊案
36盜竊刑事案件中未被繳獲的被盜物的事實認定規則及價格認定結論審查認定規則
——鄧某某盜竊案
37盜竊罪作為取得型財產犯罪兜底罪名的司法適用
——王某紅、王某兵盜竊案
38非盜竊數額入罪的盜竊罪的罰金應如何判處
——王某某盜竊案
39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實施同種罪行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新犯罪行的法律適用
——張某某盜竊案
(四)詐騙罪
40通過網絡平臺實施詐騙的責任認定
——石某紅等電信網絡詐騙案
41“淘寶代運營”中商業欺詐與詐騙之間的界限
——白某萍、王某波等詐騙案
42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與詐騙罪的界定
——周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43民間送養行為中居間介紹人收取“營養費”的行為如何認定
——莫某凱詐騙案
44以欺騙手段讓人作出不法原因給付實現截賄的行為應定性為詐騙罪還是介紹賄賂罪
——黃某亮詐騙案
45合同詐騙罪中被告人主觀故意的認定
——周某洪合同詐騙案
46電信網絡詐騙集團犯罪中,從犯對其參與詐騙集團期間集團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共同的刑事責任
——袁某勇、陳某詐騙案
(五)職務侵占罪
47非“從事公務”的國有公司人員不應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
——張某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48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認定
——陳某等職務侵占案
49利用職務便利冒領渠道費用的刑法規制
——李某某職務侵占案
(六)挪用資金罪
50公司股東挪用公司決定以其個人名義借得的用于公司經營、由公司還本付息的款項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資金罪
——林某偉挪用資金案
51管理合作建房中挪用資金構成挪用公款還是挪用資金罪
——張某受賄、挪用資金案
(七)敲詐勒索罪
52惡勢力團伙的認定
——伍某聰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李某福等尋釁滋事案
53敲詐勒索罪中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及行為人構罪的認定
——李某敲詐勒索案
54財產類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勞某敲詐勒索案
55敲詐勒索所得財物用于集體公益事業仍構成敲詐勒索罪
——農遠甲等敲詐勒索案
56惡勢力中“軟暴力”行為的準確認定
——商某等敲詐勒索案
57“黑中介”人員實施軟暴力行為的定性
——劉某1等敲詐勒索案
(八)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58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中拒不支付行為的認定
——譙某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