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8556
- 書名:.征稅行為研究
- 作者:佘倩影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1年7月
- 入庫時間:2021-9-7
- 定價:76元

- 特價:60.8元,80折,省15.2元!
圖書內容簡介
"隨著中國這些年稅收治理經驗的積累,稅法的研究逐漸步入了尋求方法論突破和自主理論建構的新階段。目前來看,無論是行政行為理論、民事法律行為理論還是經濟法行為理論,都無法為稅法上的行為提供合理的解釋框架與適切的理論工具。將征稅行為理論予以獨立研究,以中國當下財稅治理的自主發展實踐為基礎,提煉征稅行為的理論要素,澄清征稅行為的獨立價值與功能定位,不僅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稅法學基礎理論,而且可為傳統征稅行政方式的整合提供平臺,為解釋和規范新型征稅行為模式提供指引,為稅法學脫離宏觀調控法的定位,發揮其組織收入、分配與配置的功能提供依據,進而持續拓展中國財稅民主的想象空間,推動稅法基礎理論的研究。
本書系統性討論征稅行為的概念要素、歷史脈絡、分類類型、范疇邊界、分析范式與效力評價體系等理論構成基礎,厘定征稅行為主體、意思表示等相關制度的基本內涵,明晰征稅行為理論在稅法整體秩序中的定位與理論建制的價值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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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目 錄
導 論
一、文獻綜述
(一)部門法中的行為理論
(二)具體論題的基礎共識
二、理論脈絡與內容結構
三、研究方法
(一)法教義學方法
(二)其他社會科學方法
四、研究難點與創新點
(一)研究難點
(二)研究創新點
第一章 征稅行為的界定:立論前提與基本觀點
一、作為規范命題的征稅行為
(一)知識傳統:“行為”的法律內涵
(二)規范品格:作為規定功能的法概念
(三)創設目的:實現財稅法治的概念工具
二、征稅行為理論的傳統觀點及其解釋力的局限性
(一)行政高權之征稅行為
(二)經濟行為之征稅行為
(三)法律行為之征稅行為
(四)財稅行為之征稅行為
三、征稅行為理論補正的基本進路
(一)邏輯對應:稅收債務與征稅行為
(二)觀念統合:稅收程序法的內在價值
(三)憲法立場:從納稅人權到納稅人基本權規范
四、征稅行為的體系性關聯
(一)“稅收主體—征稅行為”視角
(二)“稅收關系—征稅行為”視角
(三)“權力結構—征稅行為”視角
(四)“稅權—征稅行為”視角
五、征稅行為的理論界定與解析
(一)稅法“行為”語意的多維意涵與本文限定
(二)對征稅行為內涵與外延的把握
(三)征稅行為的成立要件與法律特征
六、本章小結
第二章 征稅行為法治國功能的實現機理與約束原則
一、影響征稅行為建制的理論要素變遷
(一)主體資格拓展對征稅行為模式之挑戰
(二)稅收功能變遷對征稅行為內涵之更新
(三)權力結構演化對征稅行為外延之拓展
(四)分析范式轉型對征稅行為基本范疇之形塑
二、征稅行為所欲達成之稅法秩序目標
(一)法治國下的稅法實踐:形式層面與實質層面
(二)稅法秩序的安定性:征稅行為的“型式化”追求
(三)稅法秩序的實質正義:征稅行為的“平等性”追求
三、征稅行為價值目標的實現機理
(一)稅法秩序的結構:制定法、司法判決與征稅行為
(二)經由征稅行為而達成的稅法秩序的完整性
四、征稅行為的約束原則
(一)取向法安定性的稅法原則
(二)取向實質正義的稅法原則
五、本章小結
第三章 征稅行為的基本范疇與內涵要素辨析
一、征稅行為的基本范疇
(一)范疇選擇:嚴格主義還是寬泛主義
(二)范疇界定:基于行為功能的考量
(三)范疇結構:“規定”與“決定”
二、征稅規定
(一)“規定”之內涵:實定法上的識別
(二)“規定”之判定:形式標準與實質標準
(三)“規定”之功能:有限的創設性
(四)“規定”基本類型梳理
三、常規征稅決定
(一)構成要件與基本特征
(二)典型類型描述
四、特殊征稅決定
(一)構成要件與基本特征
(二)類型一:“影響效果”行為
(三)類型二:具有私法屬性的征稅決定
(四)類型三:雙方共同主導之“制度化稅收契約”
五、征稅行為的主體要素
(一)多元主體納入:利益分化與主體再造
(二)理論探源:主體資格的判定基準
(三)行為主體的權義結構與行為特征
六、征稅行為中的意思表示
(一)征稅行為中的自由意志
(二)公法意思表示與私法意思表示之區分
(三)稅法類推適用意思表示制度的方法與邊界
(四)意思表示的概念與構成要件
七、本章小結
第四章 征稅行為的類型化建構及其實定法呈現
一、征稅行為的分類與類型
(一)分類思考方式的一般說明
(二)現有分類及其功能
(三)現有分類之癥結與本文分類之考量
二、征稅行為分類模型之理念基礎
(一)理論標識:權力與契約之融合
(二)視角拓展:稅收契約的3個層次
三、分類模型的二維建構:作為自變量的“合意”與“強制”
(一)分類模型的兩個維度:作為自變量的“合意”與“強制”
(二)分析框架:征稅行為的4個基本類型
四、本章小結
第五章 征稅行為的效力評價基準與效力來源
一、征稅規定效力體系
(一)效力確證、規定變遷與信賴保護
(二)內部“外溢性”效力
(三)間接外部效力
(四)直接外部效力
二、常規征稅決定的效力結構:以存續力為核心
(一)存續力
(二)構成要件效力與確認效力
(三)執行力
三、特殊征稅決定的效力規則
(一)效力規則的特殊性:不完備公法效力
(二)個案檢視:稅務和解契約的效力
四、征稅行為的效力來源:基于程序主義法范式的思考
(一)“有效/無效”與“合法/違法”之區分
(二)稅收法定主義祛魅:“合法性”與“合法律性”辨析
(三)建構程序主義法范式的征稅行為效力評價標準
五、本章小結
結 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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