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88560
- 書名:.網絡輿論下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法治化研究
- 作者:李沫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1年6月
- 入庫時間:2021-9-7
- 定價:52元
- 特價:41.6元,80折,省10.4元!
圖書內容簡介
"在互聯網時代,網絡輿論對地方政府公信力沖擊的頻率和程度前所未有。在此背景下如何建設地方政府公信力,已經成為黨和政府高度關心的重大問題,也是一個時代性的重大課題。
網絡輿論下的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本質上是一個法治問題,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本書以法治理念為指導構建我國網絡輿論回應法律制度,包括政府網絡新聞發言人、網絡問政平臺和網絡輿論回應責任三項法律制度,其集中體現了網絡善治所要求的透明、回應與問責三個核心標準,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善治或網絡善治所要求的法治、共同參與、平等和包容、實效與效率、達成共識等標準。這三項法律制度共同指向網絡輿論下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包括地方政府公信力維持、修復與提升)這一根本目標。“法治視角”和“研究的系統性”,是本書與同類研究相區別的根本所在。"
圖書目錄
"目錄
緒論
一、“網絡輿論”及其影響力
二、本書所討論的“網絡輿論”
三、網絡輿論下我國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的緊迫性
四、本書所討論的“建設地方政府公信力”及其路徑選擇
第一章網絡輿論下地方政府公信力建設的法治內涵
第一節法治是政府公信力建設的基礎
一、公信力的內涵
二、政府公信力建設須依賴于法治
三、政府回應網絡輿論亦應受行政法治約束
第二節“網絡輿論”的權利屬性
一、網絡輿論是公民行使表達自由權的表現
二、網絡輿論反映公民的知情權訴求
三、網絡輿論反映公民的監督權訴求
四、網絡輿論反映公民的行政參與權訴求
第三節網絡輿論背景下我國地方政府公信力弱化的法治原因
一、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回應法治理念相對滯后
二、地方政府網絡輿論回應法律制度不完善
第二章網絡輿論回應制度的法治標準
第一節網絡輿論回應法律制度的“透明”標準
一、“透明”標準的法治意蘊——公民的知情權與政府的公開義務
二、“透明”標準對政府公信力建設的意義
第二節網絡輿論回應法律制度的“回應”標準
一、“回應”標準的法治意蘊——公民的表達自由權、知情權、監督權和行政參與權
二、“回應”標準對政府公信力建設的意義
第三節網絡輿論回應法律制度的“問責”標準
一、“問責”標準的法治意蘊——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
二、“問責”標準對政府公信力建設的意義
第四節網絡輿論回應法律制度的基本構成
一、政府網絡新聞發言人制度
二、網絡問政平臺制度
三、網絡輿論回應法律責任制度
第三章政府網絡新聞發言人法律制度的構建
第一節我國政府網絡新聞發言人制度之現狀檢視
一、法治理念不足
二、制度設計不合理
第二節政府網絡新聞發言人主體制度的法律構建
一、明確政府網絡新聞發言人的資格
二、完善政府網絡新聞發言主體設置
三、改進政府網絡新聞發言人培訓機制
第三節政府網絡新聞發言范圍的法律界定
一、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之比較
二、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地方政府網絡新聞發言范圍的適用性分析
三、我國一些特別立法對地方政府網絡新聞發言范圍的適用性分析
第四節政府網絡新聞發言程序的法律設計
一、細化輿情研判工作機制
二、明確網絡新聞發言的形式與行為準則
三、明確網絡新聞發言的時限
第四章網絡問政平臺法律制度的重塑
第一節我國網絡問政平臺現狀的法治檢視
一、網絡問政平臺運行現狀考察
二、網絡問政平臺運行效果的行政法分析
第二節網絡問政平臺主體法律制度
一、網絡問政平臺內部主體的設置及其職責的明確
二、對口業務部門配合職責的明確
三、網絡問政平臺的優化
第三節網絡問政平臺回應程序
一、接收、登記與確認
二、移送與督辦
三、聯系與回復
四、回應時限及后果
第四節網絡問政平臺磋商機制
一、網絡問政平臺磋商的啟動及其條件
二、網絡問政平臺磋商程序規則
三、網絡問政平臺磋商的其他保障
第五章網絡輿論回應法律責任制度的完善
第一節我國網絡輿論回應問責現狀考察
一、我國網絡輿論回應問責制度的主要內容
二、我國網絡輿論回應問責制度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網絡輿論回應問責的行政法審視
一、網絡輿論回應問責之“責”首先是一種行政法律責任
二、網絡輿論回應法律責任既是程序責任也是結果責任
三、網絡輿論回應法律責任制度應當由立法加以規定
第三節網絡輿論回應法律責任的認定
一、網絡輿論回應程序違法的認定
二、因網絡輿論導致政府公信力受損的認定
三、政府網絡新聞發言人制度運行考核及對考核不合格的認定
四、網絡問政平臺運行考核及對考核不合格的認定
第四節網絡輿論回應法律責任的承擔
一、網絡輿論回應法律責任的承擔主體
二、網絡輿論回應法律責任的追究主體
三、網絡輿論回應法律責任的承擔形式
四、網絡輿論回應法律責任追究的程序
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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