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0265
- 書名:.刑法目的解釋研究
- 作者:石聚航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2年4月
- 入庫時間:2022-4-26
- 定價:88元
- 特價:70.4元,80折,省17.6元!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主要從刑法理論和司法應用這兩個維度對目的解釋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目的解釋在刑法中的運用尤其是對疑難案件的認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本書重點研究了如何探尋并建構體系化的、合理的目的解釋方法,以發揮目的解釋釋放刑法文本可能含義功能的同時,又對目的解釋形成必要的限制的問題。本書通過對目的解釋的法理追問,批判了先前目的解釋論中哲學解釋學套用的盲目性,試圖仔細辨別與分析客觀目的解釋的解釋路徑、方法、結論以及解釋者在解釋刑法中考慮的因素,系統反思客觀目的解釋論在刑法適用中存在的問題,并剖析了各種目的解釋的限制方案,提出目的解釋限制的具體路徑,有助于建構較為系統、合理的刑法學目的解釋方法。
圖書目錄
"目 錄
導 言
一、本書的問題意識
二、本書的主要內容
第一章 刑法目的解釋的學術脈絡與發展軌跡
第一節 概念法學的興起與評述
一、概念法學的基本主張
二、對概念法學的評述
第二節 法學的實質化思潮與目的解釋
一、法學中實質化思潮的涌現
二、實質化思潮與刑法目的解釋
(一)案件事實在解釋論上對刑法規范的反制影響
(二)國民預測可能性與刑法目的解釋之適用
(三)目的解釋與利益類型化的判斷
第二章 刑法目的解釋的基本主張
第一節 刑法目的解釋的實體論證
一、刑法目的解釋之界定
二、刑法目的解釋的基本流程
第二節 刑法目的解釋的基本立場
一、解釋法律從來都是具有目的性的行為
二、以法益為核心的考量是目的解釋的主要方法
第三節 作為一種方法的刑法目的解釋
一、形式解釋和實質解釋均不排除目的解釋
二、形式解釋對目的解釋的誤解及其澄清
第四節 刑事裁判實踐中目的解釋之審視
一、刑事裁判文書中目的解釋的適用領域
(一)樣本中目的解釋多適用于法定犯領域
(二)目的解釋在自然犯中的適用
二、司法裁判中目的解釋運用的類型分析
(一)通過目的解釋界定與刑法用語核心文義關聯的行為性質
(二)在文義解釋可能出現解釋結論寬泛時,目的解釋可以起到限定文義解釋的功能
(三)個別裁判文書表明目的解釋僅僅是包裝或佐證其他解釋方法的一種形式
(四)明確指明了在多種解釋出現爭議時,采取目的解釋的方法
(五)主觀目的抑或客觀目的的解釋取決于裁判的實際需要
(六)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的應用位階并無規律可循
三、裁判文書中目的解釋運用的法則重塑
(一)裁判文書不能徑直籠統地根據目的解釋來認定行為
(二)裁判文書應敘明規范目的的確定方法
(三)對目的解釋進行反向論證
第三章 司法刑法學視域下目的解釋的應用
第一節 刑法目的解釋的司法邏輯
一、從預設性規范解釋到司法刑法學解釋
二、事實與規范的類型及其解釋論上的方案
三、目的解釋如何擔綱刑法司法中的辯護邏輯
(一)作為中立性方法的目的解釋并非控方邏輯的獨斷性話語
(二)辯方邏輯中目的解釋的運用
第二節 目的解釋柔化刑法規范的僵化性:以避險限度的解釋為例
一、刑法主流觀點關于避險限度界定的檢視
二、避險限度認定中透視的建構主義
(一)當下緊急避險必要限度判斷的基本方法
(二)量化對比判斷方法的內在特質
三、避險限度的分析工具與解釋思維的轉變
四、“超過必要限度”的目的解釋
(一)手段殘忍的避險認定
(二)預設避險的認定
(三)同質法益的認定
(四)損害公法益的認定
五、“造成不應有損害”的目的解釋
(一)陷入絕境的避險認定
(二)基于原始力量博弈的認定
(三)受強制的緊急避險
(四)避險行為本身構成抽象危險犯的認定
第四章 刑法目的解釋與罪刑法定原則的實現路徑
第一節 罪刑法定是如何在異化中成為當下法治主流話語的
一、不同解釋結論卻都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二、罪刑法定原則成為法治主流話語的原因剖析
第二節 語境化地理解構成要件
一、明確性是人們對刑法規范的一種法治期許
二、規范目的為確定大前提提供方向性指引
第三節 實定法與刑法目的解釋
一、區分刑法文本與刑法生活
二、目的解釋促使刑法共性規則的個別化
三、處罰妥當性與刑法目的解釋
(一)兇器的范圍認定
(二)攜帶范圍的邊界與認定
(三)攜帶兇器盜竊適用對象是否包括對物使用
第五章 刑法規范的適用困境與目的解釋的補足
第一節 刑法規范適用中的困境與目的解釋的引入
一、刑法用語文義的多重性
(一)禁止不同解釋的同一用語
(二)容許不同解釋的同一用語
二、規范用語含義“空缺結構”的現實存在
第二節 通過目的解釋彌補刑法規范適用中的不足
一、一般正義轉化為個案正義的解釋學通道
二、修復文義解釋可能的錯訛
三、消除規范用語的不確定性
第六章 刑法目的解釋的知識問題
第一節 檢討目的解釋的前提交代
一、目的解釋在實質解釋論中的地位
二、檢討刑法目的解釋的基本思路
第二節 目的解釋不當拓展刑法用語的問題
一、目的解釋可能蛻變為任意解釋
二、目的解釋消弭刑法的國民預測可能性
第三節 不當因素融入目的解釋之展示與解構
一、罪刑均衡在目的解釋論中成為最高的解釋原則
二、目的解釋擅改構成要件要素的問題
第四節 刑法目的解釋的法治壓力
一、基于目的設定的偏差導致解釋結論與刑法規范的沖突
二、基于同一法益的指向對不同行為作出相同解釋的瑕疵
三、哲學解釋學法學化傾向的憂慮
四、以罪刑均衡理論為框架的解釋結論不具有終局性
第七章 刑法目的解釋的限制路徑
第一節 合憲性解釋對刑法目的解釋的限定
一、合憲性解釋的基本論斷及其學說分歧
(一)合憲性解釋是否是一種獨立的解釋方法
(二)理解合憲性解釋時的基本立場
二、合憲性解釋限制刑法目的解釋的機制
(一)憲法制約刑法的相關論述及其評析
(二)作為解釋理由的合憲性解釋對目的解釋的制約
第二節 刑法體系對目的解釋的限制
一、同一律在限制目的解釋中的運用
二、排他律在限制目的解釋中的運用
三、同類解釋規則在限制目的解釋中的運用
第三節 經驗知識對目的解釋的限定
一、刑法規范與經驗事實脫嵌的中國式表達
二、從經驗事實反思刑法現代化的策略
三、刑法規范與經驗事實的交融
(一)刑法規范與經驗事實不對稱的法理學敘說
(二)經驗事實與刑法規范交融的基本策略
四、經驗知識在限制目的解釋中的運用
(一)公共信用的常識性解釋:以偽造貨幣罪為例的分析
(二)認真對待常識在刑法解釋中的意義
第四節 經由目的解釋實現刑事政策司法化的問題及其防范
一、刑事政策司法化的歷史敘事
(一)司法克制與邊緣化的刑事政策
(二)司法能動語境下刑事政策的激活
二、司法視野中刑事政策的功能闡釋
(一)刑事政策對刑事司法任務的導向功能
(二)刑事政策對刑事司法資源的整合與優化
三、刑事政策進入目的解釋的限制方法
(一)有限理性:刑事政策司法化的基本立場
(二)價值判斷的規范化:刑事政策滲透刑法規范的具體實踐
結 語
參考文獻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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