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1755
- 書名: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制度與變遷
- 作者:王蔚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2年8月
- 入庫時間:2022-11-8
- 定價:98元
- 特價:78.4元,80折,省19.6元!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法國憲法實施如何實效化的問題意識對法國憲法基本問題和基本范疇進行探討。全書分為“理念與方法”“國家權力配置”“基本權利保障”“面向未來的憲法實施”四部分進行研究。第一部分對法國憲法實施進行背景式考察,并嘗試對其制憲理念和憲法方法論進行脈絡性梳理,窺探法國憲法實施的內生動力;第二部分嘗試從權力配置橫向和縱向維度對法國憲法實施進行檢視:第三部分嘗試對基本權利的保障進行反思。探尋基本權利概念在法國如何入憲、如何行使以及如何通過實質保障和程序保障機制的統合促進了法國憲法在基本權利領域的良好實施;第四部分在面向未來的憲法審查的視角下,探尋憲法實施與部門法的“憲法化”現象,探討憲法變遷與憲法修改,并對互聯網時代憲法研究的范疇如何變遷進行回應。
圖書目錄
"目錄
緒 論
一、研究緣起
二、我國學界研究現狀述評
三、基本結構
第一篇 理念與方法
第一章 第五共和國制憲理念的起源
一、研究問題的闡釋
(一)為什么研究國家法學
(二)為什么研究法國
(三)為什么研究馬爾貝格
二、大革命與國民主權:國家最高權力的正當性論證
三、國民主權下的國家:權力主體的法律人格化
四、國家與國家機關:抽象國家法人意志實現之必由路徑
(一)明確國家機關的范圍:國家機關理論中的“機關”
(二)明確國家機關的性質:駁斥德國國家機關降格理論
(三)明確國家機關的功能:“代表”只對國民負責
五、馬爾貝格國家法學思想的影響與爭議:純粹法律上的“國家”是否可能
(一)馬爾貝格國家法學思想的影響
(二)馬爾貝格國家法學思想的爭議
六、結語
第二章 憲法學研究方法的嬗變
一、埃斯曼學說中的意識形態成分及法律唯心主義表現
(一)“代議制”中的意識形態成分
(二)法律唯心主義的體現:權力配置原則的變通
二、社會學進路——來自狄驥的批判
三、來自政治學進路的批判
(一)葛爾維奇與“權力的理性化”之失敗
(二)杜瓦杰與政黨制度的體系化
四、新實證主義憲法學興起
五、小結:走向研究方法的繁榮
第三章 狄驥法學思想的理論脈絡與方法變遷
一、重返狄驥思想中的“國家”
二、方法變遷中重新定義“國家”:從“有機主義的神經中樞”走向“社會連帶的具體事物”
(一)實證主義社會法學理論假設之內在變遷
(二)觀察—發現—解釋—建構:方法路徑的邏輯構筑
三、國家行為如何正當化:客觀法與國家的職能
(一)客觀法的形成
(二)以“社會”制衡“國家”
(三)工團主義與社會連帶
四、客觀法如何約束國家公權力:監督、參與和代表
(一)實證法必須符合客觀法:狄驥對合憲性審查的建議
(二)擴大公眾參與:更好地發現客觀法
(三)改革議會制:提倡專業代表制
五、走在法治國家價值理想與實證效力之間
第二篇 國家權力配置
第四章 立法權配置:議會立法與行政立法
一、法式權力配置的“懷疑”底色
二、規范層面:立法權與條例制定權的嚴格界分
(一)立法事項的明確列舉
(二)條例制定權的雙重性質
(三)保護條例制定權的憲法機制
三、事實層面:立法優位
(一)立法范圍的擴張
(二)立法和行政條例制定之間缺乏必要的區分
四、改革的雙重路徑探討
(一)通過憲法委員會判例強化立法的規范性
(二)尊重憲法對立法和條例的界分
第五章 行政權配置:以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總統職權運行為視角
一、從不確定性中探尋憲法規范的安定性
(一)價值理念的徘徊
(二)半總統、半議會制的不確定性
(三)改革路徑的不確定性
二、憲法規范層面:多層次構造下的總統職權
(一)常態下不介入國家機構日常運行
(二)國家機構爭議解決的提請主體
(三)國家機構運行障礙時的替補主體
三、政治事實層面:單向度運行的總統職權
(一)共治時期的規范運行
(二)非共治時期的全面參與
(三)責任體系乏力
四、未竟的改革:憲法規范與政治事實難以調和
(一)前置分析:普選與權力合法性的關系
(二)回歸立憲原意:議會制的改革設想與局限
(三)強總統模式下的權力平衡努力
五、政治事實并非“必要的惡”
第六章 憲法委員會:新型國家權力的確認方式
一、憲法委員會:一種新的司法權
二、憲法委員會正當性的形成:學界的作用
(一)憲法委員會:司法性質的證成
(二)憲法委員會的審查技術提升
(三)法律問題的技術處理
三、憲法委員會判例類型
(一)第一大訴訟類型:立法規范合憲性審查訴訟
(二)第二大訴訟類型:選舉訴訟
(三)第三大訴訟類型:國家機構運行的訴訟
四、憲法委員會:規范性權力的確認
第七章 中央地方關系的憲法維度
一、主權不可分原則與地方自治如何協調
二、單一制國家的新內涵
(一)主權不可分
(二)地方單位設置的多樣性
三、自由行政作為地方公法人的一項基本權利
(一)制度自治
(二)功能自治
四、大區、省、市鎮之間無監管(non-tutelle)關系
五、調和方式:地方試驗權的合憲性控制
(一)2003年修憲之前,憲法委員會嚴格限制地方試驗
(二)2003年以后,憲法委員會依據憲法修正案之精神鼓勵地方試驗
(三)權利行使受限程度不同
(四)走向差異化的地方自治
第三篇 基本權利保障
第八章 基本權利之“基本”的內涵
一、基本權利概念在法國的產生與發展
二、形式維度:權利入憲的多元路徑
(一)憲法序言作為“權利之源”
(二)新實證主義憲法學底色下學界對基本權利的演繹與體系化努力
三、價值維度:基本權利的效力與限制
(一)權利主體廣泛:博愛價值的注入
(二)平等價值:公權力機構均有義務保障基本權利
(三)自由價值:基本權利本質內容保障
四、結構維度:基本權利實施從立法具體化中轉向
(一)基本權利與立法權運行
(二)阻礙與建構:基本權利規范能否成為審查行政條例合法性的基準
(三)基本權利的直接適用:從立法具體化路徑中轉向
五、共性維度:求同存異的程序保障機制
(一)憲法委員會吸納普通司法的權利確認
(二)憲法委員會吸納歐洲人權法院、歐盟法院的判例
(三)憲法委員會對其他國家基本權利教義的吸納
六、走在基本權利移植與本土化之間
第九章 言論自由與誹謗罪的界限
一、案情與爭點
二、判決主文
三、評析
(一)立法的歷史背景及目的
(二)合憲性判斷過程
(三)法律后果及后續影響
四、相關憲法條文
第十章 “健康權”的期待與悖論
一、1946年憲法序言:宣示性權利
(一)1789年大革命——1946年憲法序言
(二)法國1958年憲法和憲法委員會判例
二、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作為憲法目標的“健康權”
(一)“所有人”的意涵:個體健康與集體健康的雙重保護
(二)憲法價值目標的厘定與實施
三、作為主觀權利的“健康權”:實然與應然
(一)健康權與人的尊嚴
(二)健康權與個人自由
(三)健康權與平等原則
四、集體、代際的人類增強健康權之逐漸確認
(一)立法價值:協調法律安定與社會實效
(二)“人類”健康權的集體訴求
五、健康利益的整體演進
(一)法國立法修改吸納社會選擇:逐步放松對生物技術的限制
(二)作為集體、代際之健康權的再主觀化
第四篇 走向未來的憲法實施
第十一章 部門法的憲法化
一、憲法對部門法的輻射和法秩序融貫
(一)部門法憲法化的理論研究
(二)立法至上理念的衰敗
(三)基本權利的實施
(四)憲法司法的發展
二、部門法憲法化之差異以及法院間的商談
(一)對現有法律原則的確認
(二)不同部門法接受程度存在差異
(三)法官之間的互動與對話
三、憲法化的悖論與界限
(一)憲法的法律性遮蔽政治性
(二)公法與私法關系的艱難平衡
(三)憲法委員會自我矛盾的定位
四、結語:“適度留白”抑或是“憲法反射”
第十二章 信息時代與憲法實施
一、信息時代下憲法基本范疇的變遷
二、網絡空間主權與憲法傳統主權
(一)憲法傳統主權受到沖擊
(二)網絡空間主權對國家主權的現代化
三、互聯網:促進憲法基本權利之實現
(一)言論自由的新場所
(二)網絡中的隱私權,對保護個人信息權的認可
(三)憲法判例平衡基本權利的沖突
四、憲法規制互聯網
(一)違憲判決與法律安定性考量
(二)憲法審查中對“網絡”概念的調適
主要參考文獻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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