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1828
- 書名:網絡犯罪二十講(第二版)(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 數據安全治理.個人信息保護.網絡犯罪規制)
- 作者:喻海松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2年10月
- 入庫時間:2022-11-21
- 定價:168元
- 特價:134.4元,80折,省33.6元!
圖書內容簡介
"信息社會,技術的“兩極效應”愈發明顯。新技術的快速發展與廣泛應用,使得互聯網更快、更強、更便捷,但也導致網絡犯罪迭代更新迅速和風險聚集放大,使得規制與防范的難度進一步加大。本書共二十講,分為四章,針對網絡犯罪的新近疑難問題,以典型案例的實務分析與學理闡釋為切入點,全面探討網絡犯罪的對策調整與具體問題,實現技術與法律、實體與程序、理論與實踐的“三融合”。本書在專題論述的基礎上,附錄常用法律規范,內容全面系統,覆蓋前沿熱點,適用于理論研究者和一線公檢法律及互聯網行業從業人員,既是一部網絡刑事法的學術“講義”,又是一部用于防范網絡刑事風險的合規“指南”,還是一部貫穿網絡刑事程序全過程的辦案“手冊”。
本書第一版一經上市,理論界和實務界普遍反映該書實戰性強,符合實踐所需,本次第二版全新上市,對內容進行了擴充和更新,使之真正適用于理論研究者和一線辦案人員。"
圖書目錄
"目錄
第一章 網絡犯罪的刑事對策
第一講 網絡犯罪的態勢與刑事對策的調整
一、網絡犯罪的蔓延與傳統刑事對策的失靈
(一)互聯網的發展與網絡犯罪的蔓延
(二)傳統刑事對策的成效與不足
二、網絡犯罪的樣態特點與刑事對策的及時調整
(一)網絡犯罪的樣態與特點
(二)網絡犯罪刑事對策的及時調整
(三)網絡犯罪刑事對策調整之下的立法與司法
三、網絡犯罪刑事對策調整的主要著力點
(一)適度擴張網絡犯罪圈的范圍
(二)充分發揮網絡刑事法的功能
(三)適度前移網絡犯罪的刑事防線
(四)有效懲治網絡犯罪黑灰產業鏈
(五)深度融合法律規范與技術規則
第二章 網絡犯罪的實體問題
第二講 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
一、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立法規定與司法解釋
(一)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立法沿革
(二)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司法困境
(三)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釋
(四)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術語界定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定罪量刑
(一)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概念與構成特征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對象范圍
三、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定罪量刑
(一)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概念與構成特征
(二)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定罪量刑標準設定的主要考慮
(三)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四)非法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權行為的定性
四、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定罪量刑
(一)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概念與構成特征
(二)“專門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的范圍
(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四)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犯罪案件辦理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五、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定罪量刑
(一)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概念與構成特征
(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或者應用程序的定罪量刑標準
(三)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定罪量刑標準
(四)非法刪除交通違章信息案件的處理
六、掩飾、隱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控制權的處理
(一)掩飾、隱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控制權的泛濫態勢
(二)掩飾、隱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控制權的司法應對
七、單位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犯罪的處理
(一)司法解釋的規定
(二)立法解釋的規定
(三)《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
八、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共同犯罪的認定
(一)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共同犯罪的規定
(二)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共同犯罪的處理
第三講 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
一、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增設與司法解釋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網絡安全管理義務
(二)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增設
(三)新型信息網絡犯罪司法解釋的制定
二、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的法律適用疑難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范圍
(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的把握
(三)“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認定
(四)“情節嚴重”的認定
第四講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
一、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增設
(一)網絡犯罪“打早打小”的策略
(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增設與司法解釋
二、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法律適用疑難
(一)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的客觀行為界定
(二)“設立用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發布有關違法犯罪信息”的認定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的認定
(四)“情節嚴重”的認定
第五講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一、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增設
(一)網絡犯罪“分工細化”與利益鏈條懲治
(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增設與司法解釋
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法律適用疑難
(一)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入罪標準
(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中“犯罪”的認定
(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主觀明知的認定
(四)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與幫助犯的限縮適用
(五)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刑事政策把握
第三章 網絡犯罪的程序問題
第六講 網絡犯罪刑事訴訟的現實困境與司法應對
一、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的難點
二、《網絡犯罪程序意見》的制定與修訂
(一)《網絡犯罪程序意見》的制定與修訂經過
(二)《網絡犯罪程序意見》的適用范圍
(三)《網絡犯罪程序意見》的主要內容
三、《刑事電子數據規定》的制定
(一)《刑事電子數據規定》的制定經過
(二)《刑事電子數據規定》的主要特點
(三)《刑事電子數據規定》的主要內容
第七講 網絡犯罪案件的管轄
一、刑事案件管轄的一般規定
二、《網絡犯罪程序意見》關于網絡犯罪案件管轄的規定
(一)網絡犯罪案件的管轄原則
(二)網絡犯罪案件管轄爭議的處理
(三)網絡犯罪的并案處理
(四)并案偵查的網絡犯罪案件的分案處理
(五)網絡共同犯罪的先行追訴及后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管轄
(六)重大和境外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異地指定管轄
(七)對于審查起訴案件發現沒有管轄權的處理
(八)網絡犯罪案件的合并處理
第八講 網絡犯罪案件的調查核實與取證
一、網絡犯罪案件的調查核實
二、網絡犯罪案件的取證
第九講 電子數據的收集提取與審查判斷
一、電子數據的法定地位確立
二、電子數據的一般規定
(一)電子數據的界定
(二)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的原則
(三)保護電子數據完整性的方法
(四)初查及網絡在線提取的電子數據的使用
三、電子數據的收集與提取
(一)取證主體與取證方法要求
(二)電子數據的取證規則
(三)網絡遠程勘驗和網絡在線提取電子數據
(四)電子數據的凍結
(五)電子數據的調取
(六)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筆錄
(七)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見證人
(八)電子數據的檢查
(九)電子數據的偵查實驗
(十)電子數據的鑒定意見與報告
四、電子數據的移送與展示
(一)電子數據的移送
(二)電子數據的補充與補正
(三)電子數據的展示
五、電子數據的審查與判斷
(一)電子數據真實性的審查與判斷
(二)電子數據完整性的審查與判斷
(三)電子數據合法性的審查與判斷
(四)電子數據關聯性的審查與判斷
(五)鑒定人、出具報告人及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
(六)電子數據的補正與排除
第十講 信息網絡犯罪的其他程序問題
一、網絡技術偵查措施的規制
(一)技偵證據材料的規范
(二)網絡技偵證據材料的有關問題
二、涉眾型網絡犯罪的證明規則
(一)涉眾型網絡犯罪的取證困境
(二)涉眾型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抽樣取證
(三)涉眾型信息網絡犯罪案件的賬戶資金推定規則
三、信息網絡犯罪案件涉案財物的處理
第四章 網絡犯罪的實務問題
第十一講 網絡外掛程序犯罪
一、網絡外掛程序案件罪名適用的演進歷程
(一)非法經營罪的主流適用階段(2010年之前)
(二)非法經營罪與侵犯著作權罪的并行適用階段(2011—2016年)
(三)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的主流適用階段(2017年之后)
二、網絡外掛程序的技術基理與范圍界定
(一)網絡游戲的基本原理
(二)網絡游戲外掛程序的基本原理
(三)網絡外掛程序的范圍界定
三、網絡外掛程序案件罪名適用的評判分析
(一)非法經營罪之否定
(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之否定
(三)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之否定
四、網絡外掛程序案件罪名適用的轉向與立場
(一)侵犯著作權罪適用的歷史困境
(二)《刑法修正案(十一)》關于侵犯著作權罪的修改完善
(三)網絡外掛案件罪名適用的轉向與立場
第十二講 個人信息犯罪
一、利用互聯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態勢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立法沿革
(一)《刑法修正案(七)》的規定
(二)《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
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司法解釋
(一)《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通知》的制定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解釋》的制定
四、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司法適用狀況
五、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法律適用疑難
(一)“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含義
(三)非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
(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
(五)對“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把握
(六)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關聯犯罪的處理
(七)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與相關犯罪的界分
(八)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從寬處理規則
(九)涉案公民個人信息數量的計算
(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罰金刑適用規則
第十三講 網絡盜竊犯罪
一、盜竊網絡虛擬財產行為的定性
(一)盜竊網絡虛擬財產的案件
(二)盜竊網絡虛擬財產的定性爭議
(三)境外關于盜竊網絡虛擬財產的刑事對策
(四)我國關于盜竊網絡虛擬財產刑事對策的演變
(五)盜竊網絡虛擬財產的定性見解
二、利用互聯網盜竊公私財物的處理
(一)計算機網絡盜竊等犯罪的處理
(二)山寨手機吸費案件的定性
第十四講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迅速蔓延與刑事對策調整
(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態勢
(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刑事對策的調整
(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規范性文件的制定
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法律適用的實體問題
(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二)電信網絡詐騙關聯犯罪的法律適用
(三)電信網絡詐騙共同犯罪的認定
(四)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寬嚴相濟
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法律適用的程序問題
(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管轄
(二)電信網絡詐騙案件證據的收集與審查判斷
(三)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涉案財物的處理
第十五講 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犯罪
一、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泛濫與刑事規制困境
(一)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泛濫態勢
(二)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犯罪刑事規制的困境
二、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犯罪的立法修改
(一)1997年《刑法》的規定
(二)《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
三、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犯罪的法律適用疑難
(一)客觀行為方式的認定
(二)相關專業術語的把握
第十六講 考試作弊網絡犯罪
一、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實施考試作弊犯罪的態勢
(一)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實施考試作弊的態勢
(二)考試作弊犯罪的司法應對
(三)考試作弊犯罪司法應對的不足
二、考試作弊犯罪的立法完善與司法解釋
(一)考試作弊犯罪的增設
(二)《考試作弊犯罪解釋》的制定
三、考試作弊犯罪的法律適用疑難
(一)“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范圍
(二)組織考試作弊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
(三)作弊器材的認定標準與程序
(四)組織考試作弊罪既遂的認定標準
(五)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
(六)代替考試犯罪的處理規則
(七)單位實施考試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八)考試作弊犯罪的罪數處斷規則
(九)在其他考試中實施作弊犯罪的處理規則
(十)考試作弊犯罪的職業禁止、禁止令和罰金刑適用規則
第十七講 僵尸網絡與DDoS(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犯罪
一、僵尸網絡犯罪的處理
(一)僵尸網絡犯罪的現狀
(二)僵尸網絡犯罪的處理
二、DDoS(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犯罪的處理
(一)DDoS(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犯罪的現狀
(二)DDoS(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犯罪的處理
第十八講 “黑廣播”“偽基站”犯罪
一、“黑廣播”“偽基站”犯罪的蔓延態勢與定性爭議
(一)“黑廣播”“偽基站”犯罪的蔓延態勢
(二)“黑廣播”“偽基站”犯罪的司法應對
二、“黑廣播”“偽基站”相關罪名的修改完善與司法解釋
(一)1997年《刑法》的規定
(二)《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
(三)《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解釋》的制定
三、“黑廣播”“偽基站”犯罪的法律適用疑難
(一)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客觀表現
(二)非法使用“偽基站”行為的定性
(三)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四)非法生產、銷售“黑廣播”“偽基站”等無線電設備的定罪量刑標準
(五)“黑廣播”“偽基站”犯罪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把握
(六)“黑廣播”“偽基站”犯罪的其他問題
第十九講 淫穢電子信息犯罪
一、淫穢電子信息及相關數量的認定
(一)涉低齡未成年人淫穢電子信息的認定
(二)淫穢電子信息犯罪相關數量的認定
二、淫穢電子信息犯罪主觀方面及共同犯罪的認定
(一)淫穢電子信息犯罪主觀方面的認定
(二)淫穢電子信息犯罪共同犯罪的認定
三、淫穢信息電子犯罪的其他法律適用疑難
(一)以手機卡為載體復制、販賣淫穢電子信息的處理
(二)在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制作、復制、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處理
(三)利用網絡云盤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處理
(四)網絡淫穢視頻聊天的處理
第二十講 網絡黑灰產業鏈犯罪
一、網絡犯罪黑灰產業鏈與刑事規制立場
(一)網絡犯罪的分工細化與黑灰產業鏈
(二)網絡犯罪的要素與黑灰產業鏈的樣態
(三)刑事對策的調整與刑法適用的立場
二、手機黑卡產業鏈的檢視
(一)手機黑卡的出現與流向
(二)買賣手機黑卡行為的定性
三、網絡賬號產業鏈的檢視
(一)網絡賬號產業鏈的樣態
(二)網絡賬號產業鏈相關行為的定性
四、網絡流量產業鏈的檢視
(一)流量劫持的樣態
(二)流量劫持案件的區別對待
五、資金通道產業鏈的檢視
(一)非法經營罪的適用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適用
(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適用
碎片化的網絡犯罪與體系化的刑事治理(代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