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5554
- 書名:擔保期間研究
- 作者:楊巍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3年12月
- 入庫時間:2024-3-9
- 定價:11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的研究對象是民商事領域中的各類擔保期間,包括保證期間、抵押權行使期間、質權行使期間、留置權行使期間、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等。主要針對我國現行法框架下的各類擔保期間進行理論闡釋和實務分析,對域外法相關制度及理論亦有介紹和評述。本書的研究視角以解釋論為主,立法論為輔。大部分內容系針對現行法律規則的適用進行解釋,少部分內容涉及新舊法變化評價、法律移植、立法建議等立法論內容。本書可以作為適用《民法典》的輔助工具,對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其他法務工作者尤具意義,也可作為法學研究者、法科學生工作學習的參考資料。
圖書目錄
"目 錄
導 論
第一章 擔保期間的基本問題
第一節 擔保期間的含義
一、時間、法律上的時間與擔保期間
二、擔保期間的概念
第二節 擔保期間的功能
一、促進資金融通、優化營商環境
二、貫徹擔保權的從屬性
三、在擔保領域實現意思自治
四、平衡各方當事人利益
五、合理配置交易成本、提高受償效率
第三節 擔保期間的種類
一、法定擔保期間與約定擔保期間
二、物權效力擔保期間與債權效力擔保期間
三、從屬性擔保期間與獨立性擔保期間
第四節 擔保期間與相關期間之比較
一、擔保期間與絕對權存續期間
二、擔保期間與訴訟時效
三、擔保期間與除斥期間
四、擔保期間與執行擔保期間
第二章 保證期間
第一節 保證期間概述
一、保證期間、保證債務履行期限、保證合同有效期間的含義及區分意義
二、保證期間的性質
三、保證期間的特征
四、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關系
五、《民法典》施行前后保證期間規則的銜接適用
第二節 保證期間的立法例
一、模式一:既規定約定保證期間,也規定法定保證期間
二、模式二:僅規定約定保證期間,不規定法定保證期間
三、模式三:對約定、法定保證期間均未規定
第三節 各立法模式體現的價值理念
一、保護保證人利益為首要目標
二、對債權人擔保利益采取不同程度的“保護+限制”
三、對意思自治介入保證期間多采寬容態度
四、區分保證期間與保證債務訴訟時效
第四節 約定保證期間
一、概述
二、保證期間“視為沒有約定”
三、保證期間“視為約定不明”
四、約定保證期間能否是不確定期間
五、約定保證期間有無上下限限制
六、無效保證合同是否適用約定保證期間
第五節 法定保證期間
一、概述
二、法定保證期間與催告規則
三、法定保證期間存廢之爭
第六節 保證期間的效力
一、保證期間未起算的效力
二、保證期間已起算、未屆滿的效力
三、保證期間屆滿的效力
第七節 保證期間的計算
一、保證期間的起算
二、保證期間能否中斷、中止、延長
第八節 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計算
一、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
二、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斷
三、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中止
第九節 特殊保證的保證期間
一、最高額保證的保證期間
二、共同保證的保證期間
三、獨立保函的保證期間
第十節 我國現行法之檢討
一、現行法與域外立法模式價值理念之比較
二、我國保證期間規則的立法完善
第三章 抵押權行使期間
第一節 抵押權行使期間概述
一、抵押期間、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權行使期間的含義及其區分意義
二、抵押權行使期間的特征
三、《民法典》施行前后抵押權行使期間規則的銜接適用
第二節 抵押權行使期間的立法例
一、模式一:行使抵押權不受預設期間限制
二、模式二:主債權時效和抵押權自身時效對行使抵押權均有影響
三、模式三:以登記期間作為抵押權行使期間
四、模式四:由程序法規定抵押權行使期間
第三節 各立法模式體現的價值理念
一、保障權利人享有充分時間行使抵押權為首要目標
二、抵押權行使期間均長于或至少不短于主債權時效期間
三、抵押權“從屬性”或“流通性”的影響
第四節 抵押權法定行使期間
一、概述
二、抵押權法定行使期間與除斥期間
三、抵押權法定行使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
第五節 抵押權約定行使期間和登記行使期間
一、概述
二、抵押權約定行使期間
三、抵押權登記行使期間
四、《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理解
第六節 抵押權行使期間的效力
一、抵押權行使期間未起算的效力
二、抵押權行使期間已起算、未屆滿的效力
三、抵押權行使期間屆滿的效力
第七節 抵押權行使期間的計算
一、抵押權行使期間的起算
二、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對行使抵押權的影響
三、行使抵押權對主債權訴訟時效的影響
第八節 特殊抵押權的行使期間
一、最高額抵押權行使期間
二、浮動抵押權行使期間
第九節 我國現行法之檢討
一、現行法與域外立法模式價值理念之比較
二、我國抵押權行使期間規則的立法完善
第四章 質權行使期間
第一節 質權行使期間概述
一、質權行使期間的含義
二、質權行使期間的特征
三、《民法典》施行前后質權行使期間規則的銜接適用
第二節 質權行使期間的立法例
一、模式一:行使質權不受預設期間限制
二、模式二:主債權時效為質權行使期間
三、模式三:“債務人援引時效后×年”為質權行使期間
第三節 各立法模式體現的價值理念
一、“占有”因素的影響
二、“從屬性”因素的影響
三、保障質權人“擔保利益”因素的影響
第四節 質權法定行使期間
一、概述
二、占有型質權法定行使期間
三、登記型質權法定行使期間
第五節 質權約定行使期間和登記行使期間
一、概述
二、《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相關規定的理解
第六節 質權行使期間的效力
一、質權行使期間未起算的效力
二、質權行使期間已起算、未屆滿的效力
三、質權行使期間屆滿的效力
第七節 質權行使期間的計算
一、質權行使期間的起算
二、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對質權行使期間的影響
第八節 我國現行法之檢討
一、我國現行法與域外立法模式價值理念之比較
二、我國質權行使期間規則的立法完善
三、“及時行使質權規則”之弊端
第五章 留置權行使期間
第一節 留置權行使期間概述
一、留置權行使期間的含義
二、留置權行使期間的特征
三、《民法典》施行前后留置權行使期間規則的銜接適用
第二節 留置權行使期間的立法例
一、模式一:行使留置權不受預設期間限制
二、模式二:主債權時效為留置權行使期間
三、模式三:“債務人援引時效后×年”為留置權行使期間
第三節 各立法模式體現的價值理念
一、“占有”因素的影響
二、充分保護留置權人的擔保利益
第四節 留置權行使期間的確定
一、概述
二、留置權行使期間與寬限期
三、留置權行使期間與“行使留置權請求權”
第五節 留置權行使期間的效力
一、留置權行使期間未起算的效力
二、留置權行使期間已起算、未屆滿的效力
三、留置權行使期間屆滿的效力
第六節 留置權行使期間的計算
一、留置權行使期間的起算
二、主債權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延長對留置權行使期間的影響
第七節 我國現行法之檢討
一、現行法與域外立法模式價值理念之比較
二、我國留置權行使期間規則的立法完善
第六章 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
第一節 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概述
一、工程價款優先權的性質
二、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的含義
三、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的特征
四、《民法典》施行前后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規則的銜接適用
第二節 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的立法例
一、模式一:行使工程價款優先權不受預設期間限制
二、模式二: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適用優先權規則
第三節 各立法模式體現的價值理念
一、通常無獨立的行使期間規則
二、兼顧相關利害關系人的保護
第四節 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的確定
一、概述
二、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與催告期
三、工程價款優先權約定行使期間
四、工程價款優先權法定行使期間
第五節 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的效力
一、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未起算的效力
二、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已起算、未屆滿的效力
三、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屆滿的效力
第六節 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的計算
一、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的起算
二、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與工程價款債權訴訟時效的關系
第七節 我國現行法之檢討
一、現行法與域外立法模式價值理念之比較
二、我國工程價款優先權行使期間規則的立法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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