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是美國法學家、具有傳奇色彩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一生中僅有的一部法學著作,本書系該書的中譯本。
1880年冬,霍姆斯應邀在洛厄爾學院以“普通法”為題發表了一系列講座,內容涉及普通法上的責任、刑法、侵權、財產、合同、繼承等諸多核心領域。該系列講座實際上是基于霍姆斯在1870-1880年間發表的一系列相關主題學術文章以及相應的修訂與擴充;至1881年,霍姆斯將這些講稿匯集整理出版,由此誕生了享譽英美法學界的《普通法》。
從研究的視角或者方法上看,該著作主要通過歷史的視角,在梳理古希臘、古羅馬、古代日耳曼以及英格蘭等法律傳統以及分析大量案例的基礎上,嘗試探尋、歸納和總結普通法的原理與精神。作為英美法理學與法律史學的經典作品,《普通法》至今依然被譽為“美國法律學術史上的扛鼎之作”,是英美法律理論發展史上一座標志性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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