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是一種成熟、穩定的存在狀態,是發展的方式,也是人類文明的綜合表現形式。中國古代法文明模式在數千年的發展中,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古代法文明模式有相同(相通)之處,比如,都經歷了神權法時代,都有著身份等級制度,都以公平、正義為追求理念,但延綿時間最久、穩定成熟并獨樹一幟的中國古代法文明模式更具有鮮明的特色。
中國古代法文明模式以“沿波討源”、漸進完善的發展方式經過數千年的打磨,不斷臻于完善。就制度而言,中國古代法文明模式剛柔兼顧,軟法發達,法律不僅有止惡的禁止作用,更有揚善的導向與鼓勵作用。就體系而言,在中國古代法文明模式中,多種法律形式無不以“禮”為核心,禮法水乳交融、完美契合。就思想理念而言,中國古代法文明模式將王朝推崇的以儒家為本的主導法思想與被社會廣泛認可的主流法思想相統一,形成尊禮守法的社會共識。
中國古代法文明模式是輝煌的中華古代文明的有機組成部分,而不是其中的“黑洞”;其凝結了古人的法律智慧,是我們發展現代法治的動力與平臺,而不是包袱與羈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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