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6062
- 書名:科創板技術秘密審查與技術秘密刑事保護2023
- 作者:李德成,白露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4年3月
- 入庫時間:2024-4-22
- 定價:8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以科創板技術秘密審查和刑事保護為主題,主要通過案例分析的形式,展現科創板技術秘密審查實務中的重點、要點。作者將多年實務經驗進行分享,一方面提供有可操作性的核心技術秘密問詢審查項目的實務要點,另一方面通過案例分析的形式,將律師實務中常見的重點問題、疑難問題一一列舉、解讀,旨在為相關法律、企業工作人員提供實務參考。
圖書目錄
"目 錄
·上篇 科創板技術秘密審查·
第一章 光纖激光器企業隱瞞關聯方被舉報涉核心技術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和其關聯方的相關情況
一、發行人系光纖激光器行業
二、發行人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
第二節 技術秘密涉同一控制下游產業關聯方的實務要點
一、核心技術秘密涉職務發明的首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二、核心技術秘密涉技術來源的二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三、涉技術秘密問詢的分析與值得關注的問題
第二章 工業無人機企業涉核心技術侵權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與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要點
一、發行人系工業無人機行業
二、核心技術秘密涉知識產權訴訟的首輪問詢與答復
第二節 核心技術秘密涉知識產權訴訟的實務要點
一、核心技術秘密涉知識產權訴訟的問詢與答復
二、涉核心技術秘密值得關注的問題
第三章 大型固定翼長航時無人機涉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與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情況
一、發行人專注大型固定翼長航時無人機系統
二、核心技術秘密首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三、核心技術秘密二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第二節 涉非專利技術的實務要點
一、發行人受讓關聯方成都所知識產權涉核心技術秘密
二、非專利技術涉核心技術秘密
三、核心技術人員涉核心技術秘密
第四章 無人機禁毒公司轉板涉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轉板IPO概況和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節 數據庫涉核心技術秘密的實務要點
一、核心技術秘密涉數據庫的首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二、涉技術秘密值得關注的問題
第五章 智能無人船艇企業涉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與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情況
一、發行人系無人船艇行業
二、合作研發涉核心技術秘密的首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第二節 合作研發涉技術秘密問詢的實務要點
一、關于核心技術
二、關于合作研發
第六章 軍用機器人企業非員工專利發明人涉技術秘密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發行人主營業務為光電偵察設備和軍用機器人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第二節 核心技術秘密涉披露豁免的實務要點
一、核心技術秘密首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二、涉核心技術先進性的二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三、專利發明人部分為非公司員工的風險控制與核查
第七章 汽車零部件企業涉技術秘密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發行人系汽車零部件供應行業
第二節 涉技術先進性和研發能力的實務要點
一、核心技術秘密首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二、涉技術秘密問詢的分析與值得關注的問題
第八章 半導體企業承接產品代工涉核心技術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公司IPO進展情況與公司基本情況
第二節 產品代工涉核心技術的實務要點
一、產品代工涉核心技術第一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二、產品代工涉核心技術第二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三、產品代工涉核心技術建議關注的法律問題
第九章 半導體專用設備供應商涉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與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情況
一、發行人系半導體專用設備供應商行業
二、核心技術秘密涉無償贈與的非專利出資的首輪問詢與答復
三、核心技術秘密二輪問詢與答復
四、核心技術秘密涉技術先進性的三輪問詢與答復
第二節 無償贈與非專利出資涉核心技術秘密的實務要點
一、無償贈與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應核查該技術研發真實性,有效控制風險
二、離職不滿1年核心技術人員非專利技術出資的風險控制
三、關于發行人重組收購的企業晶能半導體
第十章 電源管理芯片企業終止注冊涉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與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情況
一、發行人專注于電源管理芯片領域的數模混合芯片設計
二、核心技術秘密首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三、核心技術秘密二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第二節 涉核心技術人員入職風險管理的實務要點
一、發行人是否存在以技術秘密形式保護的核心技術
二、核心技術人員入職風險管理
第十一章 仿制藥企二次申報涉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發行人系現代生物醫藥企業
第二節 仿制藥涉核心技術秘密的實務要點
一、仿制藥涉核心技術秘密的首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二、新藥創制涉核心技術秘密的二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三、發行人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及回復
四、涉技術秘密繼續問詢的分析與判斷
五、關于創新藥
第十二章 原研藥企引進核心管線涉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與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情況
一、發行人系藥物研發企業
二、涉技術秘密訴訟的首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第二節 涉商業秘密訴訟繼續問詢的實務要點
一、關于核心管線來源
二、關于委托研發
三、關于商業秘密訴訟
四、關于發行人前任高管
第十三章 原研藥企兼職員工離職涉技術秘密訴訟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發行人IPO進展和第二輪問詢情況
一、發行人IPO進展
二、涉技術秘密訴訟第二輪問詢問題與回復
第二節 涉技術秘密交接的實務要點
一、發行人收購Morningside Venture的全資子公司凱華公司的技術秘密交接情況
二、發行人離職員工創立公司涉及的專利和商業秘密糾紛帶來的風險
第十四章 制藥企業CDMO業務涉技術秘密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與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情況
一、發行人系生物制藥/品規模化合規生產(CMC)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
二、核心技術秘密首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第二節 CDMO業務涉技術秘密的實務要點
一、發行人CDMO業務的技術秘密泄密風險控制與核查
二、發行人4項共有專利存在的潛在權屬糾紛及技術秘密侵權糾紛風險
三、入職核心技術人員的審查和離職技術人員的風險控制
第十五章 軟件企業技術秘密涉第三方軟件授權的問詢要點
第一節 發行人基本情況與核心技術秘密的問詢情況
一、發行人IPO進展情況
二、核心技術第二輪問詢問題與答復
三、核心技術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問詢與答復
第二節 使用第三方授權技術涉核心技術問詢的實務要點
·中篇 技術秘密刑事保護·
第十六章 公司負責人賄賂合作單位員工非法獲取使用技術秘密構成共同犯罪
第一節 公司負責人實施的職務行為可構成單位犯罪
第二節 單位與非本單位員工共同犯罪
一、經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決定且所得利益歸屬單位的應認定為單位犯罪
二、該案被告單位與被告人應當認定為侵犯商業秘密共同犯罪
三、認定單位與非本單位員工共同犯罪具有積極的重要意義
第十七章 非法獲取、使用,又申請專利公開技術秘密應區分不同類型
第一節 各跳槽員工侵犯技術秘密構成共同犯罪
第二節 以涉案商業秘密的商業價值確定損失數額
第十八章 將單位研發數據傳至個人電腦是盜竊行為
第一節 員工違反保密規定拷貝研發數據被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節 以“盜竊”手段獲取商業秘密的認定
一、員工將公司數據從辦公電腦私發至個人郵箱或電腦的行為認定為以“盜竊”手段獲取商業秘密
二、對《侵犯知識產權法律解釋(三)》第3條第1款和《侵犯知識產權若干解釋(征求意見稿)》第15條規定的理解
第十九章 技術秘密刑案涉計算機程序目標代碼的注意事項
第一節 非法使用軟件目標代碼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二節 反向工程獲得計算機軟件程序目標代碼的審查
一、公、檢、法應當依法核查載負技術秘密市場流通產品的針對性保密措施
二、所使用的技術秘密有合法來源是反向工程的司法審查
三、技術秘密刑案中需要更換鑒定人員的情況
四、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原單位同事未離職時即作出侵權約定的情況
第二十章 計算機程序代碼技術秘密刑案證據組織的注意事項
第一節 計算機程序代碼技術秘密與載體
一、遵循“明確具體且真實的原則”組織證據,以有效實現證明目的
二、軟件目標代碼、軟件源代碼和程序作為載體所載負的技術方案均可以作為技術秘密保護的對象
第二節 軟件源代碼承載技術秘密方案實務評析
一、受害單位沒有主張軟件源代碼承載的技術方案是技術秘密或者沒有明確秘密點
二、反思修改性使用的侵權行為在實務中先對源代碼進行篩選的處理方法
第二十一章 技術秘密刑事案件中修改性使用的證明方法與證據標準
第一節 修改性使用行為不適用同一性鑒定
第二節 證明修改使用的涉案技術秘密方案中的具體技術特征
一、修改涉案技術秘密的動機或原因的證據
二、對涉案技術秘密進行修改的主體和主要修改過程的證據
三、證明被修改使用的涉案技術方案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證據
四、證明使用涉案技術秘密具體技術特征的比對結果或結論意見
第三節 以修改建設低端產品生產線為例的實務評析
第四節 證明修改性使用技術秘密犯罪事實需要做好必要說明責任
·下篇 商業秘密民事案例評析·
第二十二章 股東代位商業秘密訴訟高管應增強風險意識
第一節 陜鼓汽輪機因股東糾紛引發商業秘密案
第二節 商業秘密合規管理與保護股東利益之關系
第二十三章 學前英語培訓侵犯經營秘密被判懲罰性賠償
第一節 離職員工非法使用英語培訓機構學員名單引發糾紛
第二節 非法獲取、披露和使用英語學前培訓學員名單被判懲罰性賠償
一、涉案學員客戶信息需要通過深度探尋、分析及加工獲得且不為公眾所知悉
二、針對英語學前培訓客戶名單等經營信息的侵權行為惡意明顯,適用懲罰性賠償
第二十四章 商業秘密普通被許可人獨立起訴的必要性
第一節 商業秘密刑事案件中被認定無罪不影響民事侵權成立
第二節 技術秘密刑事案件證據在民事訴訟中的應用
一、刑事判決結論不影響民事訴訟規則對同一證據進行獨立判斷
二、復雜機械產品的公開銷售不等同于制造該類設備技術圖紙的公開
三、大山公司作為普通的被許可人應有權獨立提起技術秘密侵權之訴
第二十五章 偽造函件挖走客戶被判5倍懲罰性賠償
第一節 員工在職期間成立新公司后非法使用經營秘密
第二節 二審改判懲罰性賠償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
一、二審法院改判適用5倍頂格懲罰性賠償具有積極意義
二、使用客戶名單對涉案合同利潤產生必要作用且具有直接因果關系
三、侵犯經營秘密同時實施混淆行為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
第二十六章 使用商業秘密更換合作主體簽訂合同
第一節 公司項目負責人擅自將合作主體更換為競爭方
第二節 拒不提供侵權獲利證據應以銷售利潤計算判賠金額
第二十七章 迫切需要修改司法解釋確定普通被許可人有權獨立提起技術秘密侵權訴訟
第一節 前員工組建新公司并非法使用原任職公司技術秘密
第二節 反思《商業秘密民事司法解釋》第26條的規定
第二十八章 技術秘密侵權與賠償數額的關聯性審查
第一節 油氣微生物勘探案兩審法院對涉案技術秘密點的認定
第二節 對技術秘密侵權與賠償數額關聯性審查的再思考
一、離職員工使用原單位技術秘密為新單位制定技術規程是非法使用行為
二、判定賠償額審查的核心是非法使用涉案技術秘密與侵權所得利潤的關聯性
三、根據非法使用涉案技術秘密項目審計利潤率推算營業利潤確定賠償金額
第二十九章 種業商業秘密和植物新品種權的并行保護
第一節 河北華穗種業訴武威搏盛種業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第二節 植物新品種技術秘密案實務要點
一、合法持有涉案技術秘密的主體應當被認定為涉案技術秘密的開發者或權利人
二、單方委托的檢驗報告檢材來源不詳且與所主張的待證事項缺乏關聯性
三、植物新品種和商業秘密兩種制度在權利產生方式、保護條件和保護范圍等方面存在差異
四、主張涉案雜交種親本已作為商品進行公開銷售以及公示親本代號的行為致使喪失秘密性
五、在被訴侵權行為發生以前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應當認定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六、被控行為人主張涉案雜交親本是其合法獲得或自主繁育取得的證明義務
七、涉案雜交親本是侵權產品同時也是被侵犯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的載體第三十章 員工在GitHub上非法披露軟件源代碼案評析
第一節 網絡侵權結果地管轄條款的擴大適用與根據優勢證據規則認定侵權
第二節 作為被訴公司唯一股東某有限責任公司被判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一章 GitHub網站代碼分享機制功能和使用步驟
第一節 研究GitHub網站分享機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二節 GitHub網站代碼分享機制說明與網站部分功能介紹
一、GitHub網站介紹及其影響力
二、GitHub網站的倉庫、復刻與克隆等功能
第三十二章 電子數據固定與采取措施及時制止侵權
第一節 發現侵權行為證據與及時采取制止侵權的措施
第二節 非法披露涉案源代碼侵權行為的證據固定與說明
第三十三章 軟件源代碼技術秘密點說明文件與載體文件的對應
第一節 軟件源代碼技術秘密點說明文件與證據組織
一、結合電子數據的形式和內容,妥善處理好軟件源代碼版本存在的問題
二、針對已確定的原告保存且交付的源代碼,撰寫技術秘密點說明文件
三、從不同的角度證明涉案源代碼被披露,且是被告特別授權員工實施的
第二節 非公知性訴辯思路和法院對事實認定的啟示
一、一審原告以單方委托的鑒定意見書作為主要證據主張非公知性
二、被告以二審單方委托鑒定意見為證據抗辯非公知性,被部分采納
三、最高人民法院實質審查雙方單獨委托的鑒定意見,分別評述是否采納的理由
第三節 交付軟件源代碼包與披露軟件源代碼包的比對說明
一、披露代碼包與交付代碼包相同的文件有8220個
二、未主張非公知/技術秘密部分的文件及截屏
三、披露代碼包與交付代碼包不同部分的說明
第三十四章 非法披露軟件源代碼的損失認定與法律適用
第一節 原告在一審訴訟中主張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事實和理由
一、兩被告對侵權行為存在主觀故意
二、兩被告侵權行為情節嚴重
三、該案懲罰性賠償數額的計算基數
四、該案懲罰性賠償的倍數
第二節 一審法院適用法定賠償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為500萬元
一、不能證明兩被告公司對涉案源代碼的披露具有惡意,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二、關于研發費用和反漏洞的損失
三、關于侵權行為的嚴重后果
四、關于維權費用的問題
五、適用法定賠償的理由
第三節 披露源代碼行為的持續與持續披露源代碼行為的區別
一、關于一審、二審法院對在GitHub上被披露狀態的性質認定明顯不同
二、源代碼被披露狀態既是首次披露結果也是持續披露行為
三、二審中原告方補充闡述了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事實與理由
第四節 適用商業價值作為依據酌定賠償但最高人民法院未予采納評估結論
一、該案可以用商業價值依據酌定賠償,但評估結論最高人民法院未予采納
二、最高人民法院將合理維權費用單獨列出的做法值得肯定
第三十五章 非法披露軟件源代碼案中的技術秘密價值評估
第一節 評估機構采取凈利潤法測算涉案商業秘密價值
第二節 評估源代碼商業秘密價值應當充分考慮“生存率”和“衰減率”問題
第三節 評估測算中的研發費用與判決所稱項目研發投入不同
第三十六章 提煉秘密點雖非必須但務必做,否則不利于維權
第一節 原告直接以提交的圖紙作為秘密點所產生的問題
第二節 謹防誤讀最高人民法院“不得以技術秘密內容不明確裁定駁回起訴”
一、可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但裁定駁回起訴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二、在訴辯對抗中完成涉案技術秘密信息事實認定
三、不提煉秘密點嚴重不利于技術秘密權利人維權
第三十七章 化工領域技術秘密刑民風險加劇迫切,需要加強應對
第一節 最高人民法院蜜胺技術秘密案對化工領域技術秘密風險防控的影響
第二節 化工領域技術秘密刑民風險升高迫切需要從多層面加強防控
一、非法使用技術秘密所建設的生產線,要強制拆除或銷毀
二、非法使用涉案技術秘密所生產的產品,要停止銷售
三、銷毀侵犯技術秘密的生產設備、設備圖紙和技術資料
四、以先侵權占領競爭市場為手段尋求技術秘密許可,此路不通
第三十八章 化工領域建設方、設計方和委托方共同侵犯技術秘密
第一節 各合作主體共同侵犯技術秘密的事實認定與承擔連帶責任的依據
一、非法獲取、非法使用技術秘密,以善意受讓合法來源抗辯不成立
二、員工實施職務行為并體現公司意志,應由公司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三、利誘原單位員工非法獲取、使用技術秘密構成共同侵權
四、技術秘密共同故意侵權行為,主觀上彼此明知,行為上分工協作
五、構成共同故意侵權行為不以事前共謀、事后協同行動為限
六、銷售侵權產品獲利是共同侵權期望結果且實施之初已完全被預見
七、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八、以其僅為設計方,賠償應以收取的設計費為限額的觀點不被支持
第二節 化工領域收購技術型標的應高度重視技術秘密及研發人員的管理
第三十九章 化工領域技術秘密共同侵權單位涉嫌犯罪
第一節 提供技術秘密自然人涉嫌共同侵權其他單位主體涉案犯罪
第二節 當前刑民風險加劇,必須保證技術秘密法律團隊的專業性
一、拒絕或放棄查閱該案保密證據,屬于對訴訟權利的放棄
二、既要保障當事人訴訟中的相關權利,也要避免鑒定申請被濫用
三、鑒定申請既無準許之必要,也因過于遲延提出而缺少程序的正當性
第三節 在關聯案件中保全的證據對該案起到關鍵性的證明作用
第四節 法院適用修改性使用條款認定關聯產品也是使用涉案技術秘密生產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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