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6781
- 書名:醫療預先指示制度研究
- 作者:李欣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4年6月
- 入庫時間:2024-7-11
- 定價:85
圖書內容簡介
"醫療預先指示制度隸屬于意定監護制度,是新型的支持型決定制度。它是指當老年人意識清醒時,有能力為自己所希望獲得的醫療處置事項作一個預先的指示和說明。該項說明一般以書面形式簽署,可以包括有關醫療一般、特殊事項,或一份授權委托聲明,該聲明內容包括對自己醫療事項的態度與觀點(生前預囑),也包括醫療替代決定代理人的選任。
全書分六章,大體包括四部分內容。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主要從法律結構、意思表示層和法律行為層介紹醫療預先指示制度與民法基本理論的融貫。無論是生前預囑的作出明確指示還是代理人在概括指示下對預囑人真實意愿的探究與模擬均需建立在本人知情同意的基礎上。第二部分包括第三、四章,主要介紹醫療預先指示人之知情同意及權利救濟路徑。第三部分即第五章,著重對域外醫療預先指示的條文、案例與司法規則進行探討性介紹。第四部分為第六章,探討醫療預先指示制度的立法實現,即如何立足《民法典》意定監護制度作解釋論完善和對醫療預先作制度續造。"
圖書目錄
"目錄
導 論
一、選題背景和選題意義
二、研究現狀
三、研究思路與研究方法
第一章 醫療預先指示制度基礎理論
第一節 醫療預先指示制度概述
一、醫療預先指示的制度背景:需面對的問題
二、醫療預先指示制度的概念闡釋與類型劃分
第二節 醫療預先指示的倫理探討與權利基礎
一、生命權、尊嚴與醫療預先指示制度
二、人格權與生命權
三、醫療預先指示制度與人格權保護
第三節 醫療預先指示的本質
一、醫療預先指示是否為法律行為
二、醫療預先指示的法律結構
第四節 醫療預先指示的生效要件
一、醫療預先指示的實質要件
二、醫療預先指示人的意思能力
三、醫療預先指示的程序要件
第二章 醫療預先指示的法律分析
第一節 醫療預先指示的局限性:雙層六階段理論下的反思
第二節 意思表示層的考察
一、醫療預先指示中行為能力的認定標準
二、醫療預先指示中的意思瑕疵和法律效力適用規則
三、醫療預先指示中意思表示瑕疵及適用路徑
四、預囑中意思表示瑕疵的法律效果
五、醫療預先指示中意思表示的解釋
第三節 法律行為層的考察
一、醫療預先指示的形式要件
二、形式瑕疵指示的效力認定
第四節 代理型醫療預先指示的法律分析
一、代理型醫療預先指示的法律結構
二、代理型醫療預先指示的本質探討
三、代理型醫療預先指示之基礎法律關系
四、代理型醫療預先指示的消滅
第三章 知情同意、協助決策與醫療預先指示
第一節 醫療知情同意及其局限性
一、知情同意概述
二、知情同意的法理分析
三、知情同意的典型案例與實證總結:以美國法為例
四、醫療知情同意程序的改革建議:學者觀點
第二節 協助決策法
一、協助決策及其重要性
二、醫療預先指示中協助決策的適用方法
第四章 醫療預先指示的權利救濟
第一節 醫療預先指示在司法實務中的尷尬處境
一、韋斯曼案:“被賦予生命不是一種傷害”
二、Alicia案:“和稀泥”的庭外和解
三、Jamie Sams案:漠視醫療預先指示的持續
第二節 醫療預先指示的權利救濟路徑
一、醫療預先指示的適用局限:缺乏救濟措施
二、不足的補救措施:美國法上的追償理論
三、“錯誤延長生命”損害賠償的可行性
四、小結
第五章 醫療預先指示的運行:域外經驗
第一節 美國醫療預先指示的立法和司法實踐
一、美國醫療預先指示的聯邦立法
二、Cruzan案及影響
三、美國的州立法變革:以佛羅里達州為例
第二節 德國醫療預先指示的條文、案例與司法規則
一、德國高等法院的案例與判決
二、德國醫療預先指示的法律體系及完善方向
第三節 西歐諸國的醫療預先指示的本土化立法和實踐
一、西歐諸國立法概述
二、羅曼語國家的醫療預先指示:醫師中心主義
三、英語國家的醫療預先指示
第六章 醫療預先指示的國內立法設想
第一節 醫療預先指示的法社會學調研
一、大眾問卷調查:對醫療預先指示持樂觀態度
二、特定群體問卷調查及分析結果:形態各異的生死觀
三、醫療預先指示訪談分析:個性化需求與缺失的法律保障
第二節 “醫療預先指示”的立法實現
一、醫療預先指示的立法范式:協助決定范式
二、醫療預先指示的適用前提:知情同意與信息披露標準
三、醫療預先指示的適用核心:醫療決定能力評估
四、醫療預先指示的程序設置
結 語
參考文獻
后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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