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7069
- 書名:黃錫義仲裁文選
- 作者:黃錫義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4年8月
- 入庫時間:2024-8-24
- 定價:9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關于國際仲裁中若干重要問題的精深研究之作,收錄了黃錫義資深律師多年來在國際仲裁上就一系列廣泛論題撰寫的文章。本書無疑將吸引一代又一代的國際仲裁學習及實務人士。
圖書目錄
"目 錄
序言 我對國際仲裁的沉思/黃錫義
我是怎么開始接觸國際仲裁的?
作為國際仲裁員我成就了什么?
國際仲裁是如何在新加坡發(fā)展起來的?
仲裁員的工作與法官有什么不同?
國際仲裁員可能會面臨哪些問題?
仲裁庭助理的角色是什么?
聘用仲裁庭法律助理的理由
法律助理的費用
“MH校友群”
亞洲仲裁的抵抗派/黃錫義
Ⅰ.“恐怖分子”或仲裁“游擊戰(zhàn)士”
A.仲裁庭如何應對仲裁“游擊戰(zhàn)士”?
Ⅱ.理性的反對者或仲裁“無神論者”
Ⅲ.懷疑論者或仲裁不可知論者
Ⅳ.新信徒或仲裁盲從者
A.形式問題
仲裁庭如何應對這個問題?
B.實質問題
名不可名:關于仲裁保密性的實踐問題/黃錫義 Katie Chung
Ⅰ.引言
Ⅱ.明確保密義務存在的難題
Ⅲ.誰承擔保密義務?
Ⅳ.保密義務涵蓋哪些信息和文件?
Ⅴ.保密義務的法理基礎
Ⅵ.保密性絕對性的難題
A.申請強制執(zhí)行裁決的訴訟
B.平行訴訟
Ⅶ.法院如何處理例外?
A.公共利益
B.當案件進入法院
C.當事人的同意(爭議前/后:默示的?)
D.法律的強制
E.法庭許可
F.為保護仲裁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而進行的披露
G.司法利益/公共利益之要求
H.存在披露義務
I.日常情形
J.向專業(yè)人員或其他顧問以及輔助仲裁進行的人員披露
Ⅷ.起草之困境
Ⅸ.國家(地區(qū))立法是如何處理保密義務的?
A.《聯(lián)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范法》及仲裁規(guī)則
B.香港特別行政區(qū)
C.新西蘭
D.新加坡
E.澳大利亞
F.瑞典
G.美國
H.迪拜國際金融中心
Ⅹ.機構規(guī)則是如何對待保密性的?
A.國際商會(ICC)
B.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
C.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
D.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SIAC)
E.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
Ⅺ.違反保密性會導致哪些可能的制裁或后果?
Ⅻ.示范保密性條款?
ⅩⅢ.結論
A.未來如何解決該問題?
(1)立法
(2)契約性解決辦法
(3)仲裁機構規(guī)則
(4)示范條款
B.與此同時當事人應當做些什么?
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zhí)行/黃錫義 YEO Chuan Tat
Ⅰ.引言
Ⅱ.國際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健全法律框架的構成因素
Ⅲ.亞洲出現(xiàn)的對仲裁裁決執(zhí)行范式的背離
A.立法者未進行補充立法
B.法院奪取管轄權而拒絕仲裁程序
C.以發(fā)出禁令的方式擾亂仲裁程序
(1)Pertamina爭議
(2)Hubco案
D.執(zhí)行法院并非仲裁所在地,但行使管轄權撤銷仲裁裁決
E.法院對公共政策例外的廣泛依賴
F.法院審查案件的實體問題
G.法院不熟悉仲裁及國際仲裁裁決的執(zhí)行
H.法院的地方保護主義態(tài)度
Ⅳ.結論
仲裁員違反職業(yè)道德義務之訴/黃錫義 Katie Chung Fong Lee Cheng
Ⅰ.引言
Ⅱ.仲裁員豁免:普通法法官豁免之類推
Ⅲ.大陸法系合同分析
Ⅳ.對仲裁員賦予豁免權或施加法律責任的立法例
Ⅴ.對仲裁員賦予豁免權或施加法律責任的仲裁規(guī)則的范例
Ⅵ.機構的監(jiān)督權
Ⅶ.對仲裁機構的訴請
Ⅷ.對仲裁員違反職業(yè)道德義務的訴請
A.仲裁員遲延之訴
B.仲裁員未披露利益沖突之訴
C.腐敗之訴
D.過失之訴
E.仲裁員是否應該作為訴訟被告?
F.當仲裁員被訴時,仲裁機構是否應該介入?
Ⅸ.結論
述評:仲裁員作為和解促進者的角色
Ⅰ.原則
Ⅱ.仲裁庭可以做什么?
Ⅲ.仲裁—調解的困難
Ⅳ.實踐中單方交談問題是如何處理的?
Ⅴ.單方交談對自然正義的違反及當事人的棄權
Ⅵ.新加坡經驗
Ⅶ.技術問題
附錄一 香港的調解實踐
附錄二 新加坡的仲裁—調解
國際仲裁法律和現(xiàn)實中的腐敗問題/黃錫義 Kevin LIM
Ⅰ.前言:背景、定義及涵蓋的議題
Ⅱ.仲裁庭主動地調查腐敗的權利和義務
Ⅲ.腐敗的證明責任和必要的證明標準
Ⅳ.腐敗的構成要素和法律后果的準據(jù)法判定:與居間合同相關的沖突法分析
A.國際仲裁中適用的沖突法規(guī)則
B.判定合同履行地法或仲裁地法是否優(yōu)先于當事人選擇的適用法律的沖突法因素
(1)合同履行地法
(2)仲裁地法
C.跨國公共政策在沖突法分析之下的關聯(lián)性
Ⅴ.作出腐敗認定的法律后果
A.仲裁庭的管轄權與腐敗問題的可仲裁性
B.權利主張的可受理性和實體問題
Ⅵ.仲裁員是否有職責或權利向有關部門舉報其懷疑的當事人腐敗活動
Ⅶ.撤銷裁決和執(zhí)行階段對涉腐敗裁決的司法審查
A.不同的考量因素:仲裁裁決的終局性與仲裁地基本公共政策之間的平衡
B.關于法院對仲裁庭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允許審查范圍的不同司法態(tài)度
(1)最低限度審查
(2)最高限度審查
(3)案情審查
C.以公共政策為由撤銷或拒絕執(zhí)行有腐敗的仲裁裁決
(1)兩類公共政策:國內公共政策和國際公共政策
(2)腐敗是否違反了國際公共政策
(3)利用影響力銷售的合同是否違反了國際公共政策
D.適當?shù)膶彶闃藴?
(1)最低限度審查標準的缺陷
(2)案情審查標準的優(yōu)越性
(3)采用最低審查標準法院在實務中運用的審查標準:回歸案情審查?
Ⅷ.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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