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導 論
第一章 宋代地方民事審判的時代背景
第一節 宋代經濟結構的變化
第二節 宋代社會政治結構的變化
第三節 宋代社會思潮的變化與理學的興起
第四節 宋代民眾訴訟觀念和訴訟手法的變化
一、自殘
二、偽證
三、纏訟
四、誣告
第二章 宋代州縣的組織結構及其民事審判職能
第一節 縣衙的組織結構及其民事審判職能
第二節 州衙的組織結構及其民事審判職能
第三章 宋代州縣官員的知識結構與民事審判
第一節 宋代州縣官員的出身
一、科舉出身的州縣官員
二、蔭補出身的司法官員
第二節 宋代州縣官員的知識結構
一、從科舉考試和學校教育看宋代州縣官員的儒學知識
二、從宋代的法律考試和考課制度看州縣官員的法律知識
第四章 宋代州縣對民事案件的受理
第一節 州縣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與種類
一、州縣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圍
二、州縣受理民事案件的種類
第二節 州縣受理民事案件的時限與受狀方式
一、州縣受理民事案件的時限
二、訴狀的格式
三、受狀的方式
第三節 州縣民事審判中對越訴案件的處理
第五章 宋代州縣對民事案件的審理
第一節 宋代州縣審理民事案件的流程
一、面審兩造
二、追證會實
三、審閱案卷
第二節 宋代州縣官審理民事案件的依據
一、何為“情”“理”“法”
二、州縣官審判實踐中情、理、法的運用
三、宋代州縣官運用“情、理、法”審理案件的原因分析
第三節 宋代州縣官審理民事案件的方法
一、州縣官審理民事案件中的調處藝術
二、證據的運用與現場勘察
第六章 宋代州縣對民事案件的判決
第一節 “斷由”制度的時代背景
第二節 “斷由”的制作與發放
一、檢法書擬
二、長官定判
三、發給當事人
第三節 判決救濟方式的多樣化與判決結果的非刑罰化
一、判決救濟方式的多樣化
二、判決結果的非刑罰化
第七章 宋代路級監司對民事審判的管轄與復審
第一節 宋代路級監司對民事審判的管轄與分工
第二節 宋代監司對民事審判的復審
第八章 宋代地方民事審判的特點和意義
第一節 宋代地方民事審判的特點
一、審判官員漸趨專業化
二、從審判運作機制來看,民事審判與刑事審判已經明確分離
三、審判理念開始由倫理型向知識型轉變
第二節 宋代地方民事審判的意義
一、彌補立法漏洞和缺陷
二、維護社會的穩定和諧
附錄一:《宋史·列傳》中曾任地方審判官員人物履歷表
附錄二:宋代皇帝年號一覽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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