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7682
- 書名:證券法律責任制度的功能協調研究
- 作者:劉博涵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4年9月
- 入庫時間:2024-10-24
- 定價:79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探討了證券法律責任體系中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者之間的功能協調問題,通過分析證券市場法律規制的“需求定理”以及多元證券法律責任之間的優勢互補,提出應通過“三位一體”模式協調三者功能,實現多元證券法律責任的合作規制。以此為基礎,分別從實體法、程序法兩個層面提出具體的問題解決路徑,以實現證券法律責任的功能協調,從而在救濟投資者和懲罰違法行為之間找到平衡,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圖書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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緒論
一、選題背景與研究價值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
三、論證思路與研究方法
四、研究特色、創新之處與不足
第一章證券法律責任制度功能協調的問題析出
第一節證券法律責任制度的產生根源、立法模式與功能設定
一、證券法律責任制度的產生根源
二、證券法律責任制度的立法模式
三、證券法律責任制度的功能設定
第二節證券法律責任制度的功能失調
一、證券民事責任的張弛失度
二、證券行政責任的持續擴張
三、證券刑事責任的亦步亦趨
第三節證券法律責任制度功能協調的實現路徑
一、在立體協調模式中恰如其分地配置多元證券法律責任
二、實體法層面以功能主義重新建構證券法律責任制度
三、程序法層面完善行政執法與法院司法的對接與配合
本章小結
第二章證券法律責任制度的功能協調模式
第一節證券法律責任制度功能定位的再審視
一、證券民事責任的損害填補功能
二、證券行政責任的秩序維護功能
三、證券刑事責任的整體保護功能
第二節證券法律責任制度功能協調模式的微觀解析
一、證券民事責任主導的功能協調模式
二、證券行政責任主導的功能協調模式
三、證券刑事責任主導的功能協調模式
四、證券法律責任合作規制的協調模式
第三節“三位一體”模式:證券法律責任制度功能協調的應然選擇
一、“三位一體”功能協調模式的理論闡釋
二、證券民事責任在“三位一體”模式中的角色與功能
三、證券行政責任在“三位一體”模式中的角色與功能
四、證券刑事責任在“三位一體”模式中的角色與功能
本章小結
第三章證券法律責任制度功能協調的實體法實現
第一節證券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的協調
一、證券行政責任促進民事責任的法理邏輯
二、證券行政和解制度促進民事責任功能實現
三、證券行政公共補償促進民事責任功能實現
第二節證券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的協調
一、證券刑事責任銜接行政責任的法理邏輯
二、以“行政優先、刑事托底”模式協調證券公法責任
三、以有限的“一事不二罰”原則協調證券公法責任
第三節證券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的協調
一、證券刑事責任保障民事責任的法理邏輯
二、以恢復性司法激勵證券犯罪人履行民事責任
三、建立證券刑事被害投資者的國家救助制度
本章小結
第四章證券法律責任制度功能協調的程序法實現
第一節證券民事訴訟與行政執法的協調
一、證券民事訴訟主體與行政執法主體的協調
二、證券民事訴訟程序與行政執法程序的協調
三、證券民事審判機關與行政執法機構的協調
第二節證券行政執法與刑事訴訟的協調
一、證券行政執法與刑事訴訟協調的基本問題
二、證券行政執法向刑事訴訟案件移送的協調
三、證券行政執法與刑事訴訟證據轉化的協調
第三節證券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協調
一、證券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程序先后的協調
二、證券刑事附帶民事集體訴訟制度的改造
三、證券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財產執行的協調
本章小結
第五章我國證券法律責任制度的功能協調問題與完善建議
第一節我國證券法律責任制度的現實困境與協調方案
一、證券法律責任的實體法配置存在功能性障礙
二、證券法律責任的程序法機制存在結構性缺失
三、我國證券法律責任制度的“三位一體”協調方案
第二節我國證券法律責任制度功能協調的實體法完善
一、證券民事責任優先原則的配套制度完善
二、證券行政責任保障證券市場規則的有效運行
三、證券刑事責任對投資者利益和市場秩序的后盾性保護
第三節我國證券法律責任制度功能協調的程序法完善
一、完善證券民事訴訟與行政執法的協同機制
二、完善證券行政執法與刑事訴訟的銜接機制
三、在證券刑事案件中保障投資者民事利益實現
本章小結
結束語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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