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論叢》第73卷共載論文16篇,秉承本論叢業已習慣的固定風格,所收錄的論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期我國刑法學界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內容涵括中國刑法學、外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國際刑法學、犯罪學與刑事政策學等刑法學諸多領域。
本卷特設“‘單位犯罪’專欄”,收錄了3篇相關文章。
陰建峰、侯撼岳的“單位過失犯罪的基本構造”一文主張,在判斷是否違反注意義務時,應當基于新過失論,以結果回避義務為核心,兼顧結果預見義務,實現主客觀歸責的統一。劉思的“對單位固有刑事責任的實務解讀及成員歸責理論重構”一文,對于成員參與的形成單位犯罪意志的行為和監督失職行為,可以與單位犯罪一并處理;對于單位意志的傳達責任、執行責任,則歸屬于個人,應當從單位犯罪中剝離。葉子涵的“英國《反賄賂法2010》視野下的‘預防型’企業賄賂犯罪治理模式及其啟示”一文,主張借鑒英國的賄賂犯罪治理經驗,以組織責任原則為核心重塑我國的單位刑事責任理論,以創設刑事訴訟上的刑事責任激勵機制激發企業自我預防、自我守法的動力,構建我國“預防型”企業賄賂犯罪的治理模式。
本卷的其他欄目還刊載了如下優秀成果:
戴小強的“預防刑法沖擊了謙抑性原理嗎?——以預防性環境刑法規范為中心的分析”一文,認為預防刑法只可能實現相對合理的謙抑性,不能動輒以違反謙抑性來反對預防刑法。
貝恩德·許乃曼的“對刑法中悲慘困境的批判性評論”一文,認為對于解決刑法中的悲慘困境,法外空間說與阻卻責任的緊急避險說不盡人意,但有適用防御性緊急避險的可能。
趙天紅、施杰陽的“法秩序統一原理下刑事違法性的判斷標準——‘規范保護目的說’之提倡”,認為在刑事違法性相對判斷的標準上,“規范保護目的說”更宜作為具體判斷標準。
陳南睿的“中國刑法的域外適用:現狀、問題與完善”一文,提出要以特定原則與理念為導向,從立法、司法、執法三個維度推動形成完備的中國刑法域外適用法律體系。
大衛·加蘭的“犯罪人和他的科學——關于19世紀末犯罪學形成的批判性敘述”一文,認為實證犯罪學的產生和發展壓制了人口中的弱勢階層,沒有將社會從犯罪問題中解放出來,主張形成關于罪犯的科學的和精確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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