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8874
- 書名:刑法實務疑難問題全解
- 作者:柴建國
- 出版社:法律
- 出版時間:2025年2月
- 入庫時間:2025-3-14
- 定價:186
圖書內容簡介
在刑法的具體適用、貫徹執行中,經常遇到諸多疑難、復雜問題,即便隨著刑事司法實踐的探索,出臺了一些相關法律及立法、司法解釋,但隨著經濟發展、科技進步,特別是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等的深入推廣、普及,刑事司法遇到的問題日趨增多,刑法在貫徹執行中需要深入學習、理解總結研究的問題也越來越多,作者根據幾十年的審判實踐經驗,選擇了其中較為常用的350多個相對疑難問題,以案例為主,按照案情、分歧意見、裁判結果及理由(包括實務中需注意的問題)的思路進行編寫。希望能為廣大讀者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及辯護、學習、研究、普及方面提供一些有益幫助。
圖書目錄
"目錄
總則
001.如何判定刑法上的因果關系
002.現階段人工智能機器人是否屬于刑事責任主體
003.如何確定刑事案件中的案發時間
004.如何理解“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的適用
005.行為人滿14周歲之日醉酒駕駛致人死亡是否應當定罪
006.如何認定“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
007.如何認定“違法所得”及判斷標準
008.如何認定犯罪工具及司法實踐中的處理
009.關于被害人損失“責令退賠”的適用
010.對《刑事訴訟法》第298條、第300條“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理解與處理
011.發現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應當如何處理
012.如何把握互毆和防衛的界限
013.基于斗毆故意的反擊行為能否認定為正當防衛
014.司法實踐中怎樣理解“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015.動物侵害能否認定為刑法上的不法侵害
016.如何理解把握正當防衛構成要件
017.如何理解正當防衛的時間點
018.如何區分準備工具斗毆與準備工具防衛
019.關于防衛意圖的判定
020.如何認定防衛行為是否超過必要限度
021.關于正當防衛制度具體適用的規則
022.如何認定防衛過當與自首情節
023.如何把握特殊防衛權的適用范圍
024.如何區分惡勢力犯罪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025.如何理解軟暴力
026.惡勢力是否必然及于所有違法犯罪的策劃、組織和實施
027.如何認定因懼怕心理停止犯罪的犯罪形態
028.被告人呂某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中止
029.共同犯罪人之間有意思聯絡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030.共謀但未參與實行行為能否構成共同犯罪
031.司法實踐中如何理解認定共同犯罪實行過限
032.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人與他人共同故意實施犯罪行為,他人是否構成共同犯罪
033.伙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人作案可構成共同犯罪
034.共同實施不同的犯罪能否成立共犯
035.見危不助的消極不作為能否與積極作為構成事中共犯
036.對同伙實行過限是否擔責的主要判斷
037.對于主犯未到案的能否認定已到案的被告人為從犯
038.如何理解把握共同暴力犯罪案件的歸責原則
039.如何理解把握被害人過錯對于共同犯罪刑事責任的影響
040.如何理解共同犯罪前案生效判決認定事實對后案的溯及力
041.對蓋然性教唆犯如何認定處罰
042.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能否一律以共同犯罪論處
043.如何認定是單位犯罪還是自然人犯罪
044.觸犯單位與個人犯罪相同罪名并罰及單位犯罪認定
045.被抓獲時已懷孕,監視居住期間逃逸,數年后再次被抓獲,因同一事實被審判,是否仍視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046.犯罪嫌疑人分娩后監視居住期間實施的后罪為新罪的是否認定為“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
047.關于認定累犯時刑罰執行完畢的理解與把握
048.司法實踐中如何看待與處理媒體關注度問題
049.在緩刑考驗期滿3年內再次故意犯罪的能否構成累犯
050.如何解決刑期起止日計算中的若干疑難問題
051.親屬對行為人歸案起到一定協助作用的能否認定自動投案
052.對于規勸同案人投案的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性質如何認定
053.接到電話通知即到案是否屬于自動投案
054.逃跑后又回現場等候抓捕是否屬于自動投案
055.接受訊問后逃跑再投案的能否認定為自首
056.司法機關決定逮捕后行為人主動投案是否屬于自首
057.如何理解把握認定“逃避偵查或者審判”
058.如何分析判定作案后在現場等待抓捕的自首行為
059.被行拘即如實供述作案事實及真實身份能否構成自首
060.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對自首有何影響
061.被告人關于犯罪目的的辯解對自首有何影響
062.在自首的認定中如何判斷如實供述
063.僅供述未遂事實是否屬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
064.如何區分情形合理界定“如實供述”及翻供時間點
065.通過鎖定網絡地址接觸行為人即如實供述的是否構成自首
066.行為人對加重情節的否認是否屬于如實供述
067.委托報案后又實施犯罪在現場等候是否構成自首
068.犯罪行為與他人報案內容不一致對認定自首有何影響
069.對于被傳喚到案的行為人能否認定自首
070.前罪不成立時交代同種罪行的能否認定自首
071.行為人以被害人身份報警是否屬于自首
072.受到紀律處分又被移送至檢察院并在尚未詢問時到檢察院主動交代犯罪事實可以認定為自首
073.取保候審期間逃跑又主動歸案及脫保后主動投案交代余罪是否應認定自首
074.因合理懷疑被帶走盤問而供述的是否屬于自首
075.非因自身原因投案不成功能否認定自首
076.行為人被訊問后自愿主動到案是否屬于自動投案
077.如何認定自動投案取保候審又逃跑的行為性質
078.如何認定行為人取保候審期間犯罪的自首
079.服刑時供述同種余罪釋放后查實的是否屬于自首
080.行為人因實施一般違法行為被刑事拘留又因主動交代犯罪行為被追訴的能否認定自首
081.如何把握認定犯罪嫌疑人確已準備投案
082.拒絕簽字且辯解不構成犯罪的性質認定
083.特殊坦白與坦白能否同時適用,在適用新法時應否對被告人按照新法規定并處罰金
084.如何認定構成提供重要線索型立功
085.行為人規勸同案犯投案能否構成立功
086.行為人在到案前協助抓捕犯罪嫌疑人是否屬于立功
087.揭發他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否屬于立功
088.行為人促成重大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是否屬于重大立功
089.行為人檢舉他人尚未實施的犯罪能否構成立功
090.被告人舉報的內容經查不構成犯罪的是否屬于立功
091.揭發已超追訴時效的犯罪是否屬于立功
092.如何理解認定協助抓獲“重大犯罪嫌疑人”
093.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是否構成立功
094.如何把握認定立功的時間條件
095.被告人具有多功能情節或兩個以上減輕處罰情節的處理
096.對具有減輕處罰情節的被告人能否免予處罰
097.如何把握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特殊情況及如何量刑
098.前科對同一違法行為定罪和量刑能否重復評價
099.應否將被害人諒解納入瀆職罪量刑情節
100.犯罪記錄封存后緩刑能否撤銷
101.漏罪發生于原判宣告前發現于刑罰執行完畢后被追訴的是否適用數罪并罰
102.拘役與有期徒刑的數罪如何適用并罰
103.如何把握附加刑執行完畢之前又犯罪的量刑
104.后判決能否直接與前判決遺漏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并罰
105.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犯新罪并罰時的裁判表述
106.假釋期間又犯罪的剝奪政治權利刑期如何認定
107.前罪已沒有剩余刑期時是否適用數罪并罰
108.如何理解死緩限制減刑的適用及表述
109.搶劫犯罪行為雖未造成死亡等特別嚴重后果但人身危險性極大應依法在判處死緩時限制減刑
110.被告人持有他國護照又具有中國國籍時,國籍如何認定
111.自然人主觀故意及主從犯在單位犯罪中如何認定
112.撮合他人持槍搶劫的定性
113.如何理解認定教唆犯罪中實行過限與蓋然性教唆
114.如何把握被告人18周歲前后犯數罪累犯的認定
115.犯罪前科能否同時作為定罪條件和量刑情節
116.選擇性罪名既、未遂并存時如何認定
117.如何認定因自陷行為致精神障礙犯罪的刑事責任
118.如何盡量保持上下游犯罪被告人量刑的基本平衡
119.如何審查判斷刑事案件追訴期限——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
120.同案被告人先期判決能否成立追訴時效的中斷
121.如何理解把握在轉化型犯罪中犯意的作用
122.以實例說明如何運用證據推定非法占有的目的
123.實踐中如何理解把握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禁止令的適用
124.采用違法的經營手段能否排除單位犯罪適用
125.有期徒刑執行完畢,管制執行期間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126.罪犯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再犯罪是否構成累犯,應否數罪并罰
127.退賠責任能否因被害人放棄而免除
128.被害人案發前放棄對被告人的財產返還權對犯罪數額能否產生實質影響
129.在審理減刑案件中如何理解把握認罪悔罪
130.如何計算減刑后又犯新罪的刑期
131.情節嚴重是否為對被告人適用緩刑的限制條件
132.緩刑考驗期開始前再犯新罪是否應撤銷緩刑
133.緩刑考驗期限內又故意犯罪能否再次適用緩刑
134.判決宣告后送達前被告人“脫保”應如何處理
分則
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略)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35.為輕生燒毀自家房屋的行為如何定性
136.放火罪與尋釁滋事罪法條競合時如何定性
137.過失犯罪是否存在共同過失
138.危險駕駛罪中無證駕駛等非犯罪構成要件行為如何評價
139.酒后駕車交通肇事逃逸連撞兩人致死如何定性
140.醉駕致多人死亡如何定罪量刑
141.如何區分醉駕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
142.在公共空間射擊應如何定性
143.強行闖卡并逃逸能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44.公共道路通行中故意撞擊他人車輛行為性質如何認定
145.特定的人是否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對象
146.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不特定多數人”的認定
147.為趕鳥網購零部件自行改裝槍支是否構成犯罪
148.如何正確界定涉槍犯罪中的“買賣”
149.吸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如何定罪處罰
150.沒有酒精含量測試結果可否認定危險駕駛罪
151.指使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駕司機逃逸能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犯
152.在內環快速公路碰瓷可否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53.乘客扯拽正在駕駛車輛的司機引發交通事故的行為定性
154.公交車行駛中司機與乘客互毆屬何性質
155.駕車追逐逼停汽車致人死亡行為如何定性
156.沒有槍支殺傷力鑒定可否認定非法買賣槍支罪
157.汽車行駛中輪胎脫落致人死亡司機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158.如何區分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與潛逃
159.行為人交通肇事后找人頂包,自己在現場冒充路人,應如何定性
160.交通肇事者擅自離開事故發生地是否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161.車輛被撞后離開事故現場是否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162.報警后逃離肇事現場又主動投案是否構成逃逸
163.企圖將肇事責任轉嫁給同乘死者能否認定為逃逸
164.交通肇事后逃離事故現場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
165.交通肇事后將輕傷者送醫途中遺棄并逃逸如何認定
166.交通肇事后雖未離開現場但在做筆錄時逃跑屬何性質
167.司機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否都構成交通肇事罪
168.前車肇事逃逸,后車碾壓致人死亡案件如何處理
169.交通肇事罪中如何認定因逃逸致人死亡
170.交通肇事后找人頂替、作偽證如何定性
171.逃逸情節被兩次評價是否一定構成重復評價
172.本案交通肇事犯罪被告人是否構成逃逸致人死亡
173.無法確定附帶民事賠償受償主體的交通肇事罪如何適用緩刑
174.行為人不慎將亞硝酸鹽混入白糖銷售致人死亡如何定性
175.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自行車能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176.在允許公眾通行的校內駕車致人死亡的行為如何定罪
177.危險駕駛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相關罪名的區分及認定
178.行為人拒絕酒精檢測的處理——醉駕人過錯導致血液酒精測試結果缺失時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的證據效力
179.駕駛校車嚴重超載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
180.危險駕駛罪是否可以適用緩刑
181.生產煙花爆竹使用煙火藥是否按照爆炸物追究刑事責任
182.商業三者險中肇事逃逸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183.如何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間接因果關系
184.醉酒駕駛拒不配合檢查應定一罪還是數罪
185.如何理解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要件及行為要件
186.在市場附近和居民區銷售汽油如何定性
187.違規開發旅游項目致多人死亡構成何罪
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188.如何定性將食品作為具有藥用療效的產品宣傳銷售行為
189.偷換樣品虛假提高產品質量獲取非法利潤構成何罪
190.在食品中違規摻入添加劑能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
191.司法實踐中銷售偽劣產品罪與詐騙罪的區分
192.對生產售賣病死豬肉行為如何定性、鑒定及追訴
193.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造成人員傷亡的定性
194.走私氣槍鉛彈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
195.如何認定竣工未決算工程中失職但未造成國家損失行為的性質
196.如何定性注冊公司后抽逃所借資金的行為
197.公司成立前抽回墊資款屬何性質及與關聯罪名的區別
198.是否凡具有鏈接關系的營業均屬“同類的營業”
199.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中抵押擔保的法律評價
200.關于非法集資類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等的理解與把握
201.如何認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手段
202.對于集資詐騙犯罪中的擔保債務如何定性
203.如何區分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民間融資
204.非上市公司向公眾轉讓股權能否構成擅自發行股票罪
205.如何區別擅自發行股票罪與集資詐騙罪
206.如何定性收買他人信用卡后出售的行為
207.以傳銷方式騙取財物應當構成何罪
208.改變貸款用途是否構成騙取貸款罪
209.對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與借款人勾結騙取貸款的行為定性
210.如何認定騙取貸款罪的因果關系及“重大損失”
211.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的區分
212.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冒用他人名義貸款構成何罪
213.騙貸后又清償完畢,是否構成貸款詐騙罪
214.以空白支票騙取財物構成票據詐騙罪還是合同詐騙罪
215.以炒股理財方式非法集資應如何定罪
216.既有特定對象又有不特定對象時集資數額如何確定
217.如何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與集資詐騙兩罪的主要區別
218.如何區分信用卡透支的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
219.如何把握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數額認定與定罪標準
220.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與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并存時犯罪數額如何認定
221.在通信終端使用非法獲取的信用卡信息應定何罪
222.還款后又透支拒不歸還能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223.信用卡未到期的分期付款數額能否計算在惡意透支數額中
224.信用卡詐騙中持卡人部分還款對銀行催收效力有何影響
225.冒用他人身份證騙領借記卡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
226.借用他人信用卡惡意透支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
227.利用支付寶與信用卡綁定關系使用他人信用卡構成何罪
228.騙領多張信用卡透支均償還最低額構成何罪
229.非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能否構成保險詐騙罪
230.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能否成為保險詐騙罪的犯罪對象
231.偽造車輛行駛證年檢記錄獲取保險金是否構成犯罪
232.人員變動對認定逃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無影響
233.如何區別虛開發票罪與非法出售發票罪
234.如何定性用散裝潤滑油冒充名牌潤滑油出售的行為
235.審查商標類犯罪案件事實如何進行權利比對
236.司法實踐中對網絡犯罪如何認定
237.如何認定利用互聯網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
238.如何認定串通投標罪犯罪形態、主體及共犯
239.串通競買掛牌出讓國有土地構成何罪
240.如何認定合同詐騙罪中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241.如何認定定點醫療機構騙取醫保金的性質
242.如何認定事后合同詐騙中的事先部分
243.如何認定隱瞞事實將已抵押房屋賣給他人的行為性質
244.將租賃來的汽車出賣的行為如何定罪
245.如何定性偽造合同騙取轉包工程保證金的行為
246.用欺詐手段取得他人財物又以自身財物作擔保如何定性
247.合同詐騙罪犯罪數額是否應當包括已履行部分
248.對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的數額犯應如何量刑
249.對承運人調包承運貨物的行為如何確定其性質
250.在對外業務中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雙向欺騙行為屬何性質
251.借用他人煙草專賣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如何定性
252.銷售以收取的醫保卡套取的藥品構成何罪
253.擅自開辦營利性學校能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
254.手機定位是否屬于刑法中的公民個人信息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255.因反抗嚴重家暴而殺人的應屬酌定從輕量刑情節
256.將不會游泳的人強推下水致其溺亡構成何罪
257.對于遭受暴力討債時的反抗行為應如何定性
258.判斷被告人的行為是故意殺人還是交通肇事
259.在被超車輛前故意急剎車致人死亡如何定性
260.將傷者放在醫院附近致其死亡是否構成犯罪
261.如何定性為躲避交警執法致交警死亡的行為
262.因贈送藥物致人死亡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
263.傷害特殊體質被害人致其死亡如何定性
264.是否屬于共同故意傷害實行過限的判斷
265.對指使逼迫他人傳銷致死的行為人如何定罪
266.如何區別故意傷害致死和過失致人死亡
267.對傷害他人又拿走財物的行為應否數罪并罰
268.司機對被害人強行登車跳車傷亡應否負刑事責任
269.傷害案件中消極康復治療能否構成被害人過錯
270.明知是幼女而強迫賣淫應定何罪
271.強行與賣淫女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犯罪
272.如何認定強奸案被告人是否屬于違背婦女意志
273.搶劫后強迫戀人當面發生性行為構成何罪
274.怎樣認定猥褻兒童罪的公共場所
275.是否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判斷
276.以挾持兒童的方式尋找他人是否構成犯罪
277.開辦特殊學校致人死亡是否構成犯罪
278.索取債務明顯超過法定數額是否構成犯罪
279.如何區分當場搶劫與當面勒索
280.是否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判斷
281.企業公開信息中的自然人信息是否受刑法保護
282.出賣先天智障女兒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
283.誘騙兒童盜竊構成何罪
第五章侵犯財產罪
284.如何區分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
285.如何區分搶劫罪與綁架罪
286.因討債錯誤劫取財物拒不歸還是否構成犯罪
287.作案后專為逃跑所劫車輛應否計入犯罪數額
288.如何理解把握多次搶劫的認定及其犯罪形態
289.駕駛車輛奪取他人財物應定何罪
290.對強奸中的索財行為應如何定性
291.如何理解把握被害人行為介入致傷的定性處理
292.行為手段的當場性是否為區分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唯一標準
293.持槍搶劫中的槍支是否包括仿真槍
294.如何認定共同盜竊中轉化型搶劫問題
295.被告人的尾隨行為屬何性質
296.如何把握入戶搶劫中“戶”的認定
297.基于其他原因實施暴力后索取財物如何定性
298.入戶盜竊以輕微暴力抗拒抓捕如何處理
299.搶奪借款憑證是否構成犯罪
300.用搶劫的手機貸款據為己有構成何罪
301.搶奪中未使用和展示所帶兇器如何處理
302.在公交車內作案車外暴力抗拒抓捕如何定性
303.汽車價值應否計入搶劫數額
304.傷人后恐他人報警搶走其手機如何定性
305.搶劫中止致被害人輕微傷能否免除處罰
306.轉化型搶劫罪與一般搶劫罪既未遂標準有無區別
307.利用他人微信賬號密碼私自轉賬應定何罪
308.交通協管員內部竊取違章罰款如何定性
309.拿走他人遺忘在銀行取款窗口的現金構成何罪
310.安裝電子衡干擾器竊取他人財物如何定性
311.竊取他人手機號碼轉賣如何定性
312.實際竊得物為贗品的盜竊數額如何認定
313.盜竊存單后騙取他人身份證取款如何定性
314.保姆將盜竊的雇主財物藏匿于雇主家中的行為認定
315.盜竊手機后又冒用他人網銀的構成何罪
316.謊稱借用手機將手機拿走如何定性
317.撬開房門將他人房屋出租構成何罪
318.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偷開他人汽車如何定性
319.行為人在既有個人房間也有集體房間的公寓實施盜竊是否構成入戶盜竊
320.出租車司機將乘客財物拉走應定何罪
321.以假酒調包換真酒是盜竊還是詐騙
322.緩刑考驗期內再盜竊如何適用入罪標準
323.如何確定贓物滅失無法確定價格時的盜竊數額
324.如何定性盜竊共同替他人保管的財物
325.利用工作便利竊取財物應定何罪
326.如何區分盜竊罪與侵占罪、詐騙罪
327.詐騙罪非法占有目的時間點如何把握
328.如何認定提供“克隆網站平臺”行為的性質
329.介紹送、收養兒童虛構事實收取錢財如何定性
330.以租賃他人的汽車質押構成何罪
331.詐騙得手因被識破而退還的財物能否從犯罪數額中扣除
332.偽造勞動合同等申報材料騙取國家補助如何定罪
333.詐騙數額是否應當扣除欠條金額
334.利用加工之際變相倒賣鋼筋如何定性
335.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騙取本單位財產如何定性
336.拿走特定場所遺忘物應如何定性
337.保險代理人挪用保險費構成何罪
338.以打假維權相要挾收取財物如何定性
339.敲詐勒索罪控制交付時如何認定既、未遂形態
340.是否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判斷
341.仿制“火車票優惠卡”是否構成犯罪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342.搶劫逃跑中劫取警車等機動車如何定性
343.強拿硬要行為應當構成何罪
344.如何認定被害人幫助被告人逃避懲罰的行為性質
345.回收加油卡賺取差價是否構成犯罪
346.如何把握拒執罪的執行能力與情節嚴重
347.知道他人系毒販仍為其提供運輸服務是否構成犯罪
348.同行運輸毒品刑事責任如何分配
349.如何認定組織賣淫罪中的“組織性”
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罪(略)
第八章貪污賄賂罪
350.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騙取公共財物構成何罪
351.“地票”交易款能否成為貪污罪的犯罪對象
352.合同糾紛與貪污犯罪的區分
353.對以虛列支出手段實施平賬行為如何定性
354.利用職權高息放貸如何定性
355.濫用職權后向受益人“借款”是否構成受賄罪,立案前已經退賠的款項是否應當計入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數額
第九章瀆職罪
356.是否構成玩忽職守罪的判斷
357.行為人篡改公務員考試成績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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