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8945
- 書名:民辦學校(非營利性)稅收法律政策研究與案例評析:以學生學費、住
- 作者:何彬生
- 出版社:中國民主法制
- 出版時間:2024年7月
- 入庫時間:2025-3-27
- 定價:52
圖書內容簡介
全書分為上、下兩篇,十二章節。上篇為理論篇主要闡釋非營利性民辦學稅收法律與政策理論問題一是稅收的基本原則,包稅收法定、稅收公平、稅正義等基本原則,這是稅的邏輯起點;二是非營利民辦學校的法律地位和非利性民辦學校稅收優惠權闡釋,這是非營利性民辦校稅收問題的基礎;三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法與政策進行檢索梳理,并用法理學明確法律與政策適用規則;四是對同等稅優惠待過遇、不征稅規定免稅規定的理解進行論證并闡明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待遇的實現與救濟路徑五是從實體權利、程序權基本理論出發,對非營利民辦學校免稅資格問題進解析,明確財稅主管部門相關內部文件無對外適用力。下篇為實務篇,主要以“長沙醫學院稅案”為研實案,運用司法適用思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費、宿費稅收問題進行剖析,出其為免稅收入而不應繳企業所得稅的結論。一是長沙醫學院“天價稅案”的性述評,闡明案件事實、議焦點以及解決意見;二征詢專家、學者、法律實工作者、社會大眾、當事對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費宿費稅收問題的看法,并練匯編成文。
圖書目錄
上篇 理論篇
第一章 稅收的基本原則
一、稅收法定原則
二、稅收公平原則
三、其他基本原則
第二章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的理論闡釋
一、營利性組織與非營利性組織
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法律地位
三、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稅收優惠權利
第三章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法律與政策的適用規則
一、法律與政策的邏輯關系與適用邊界
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法律與政策的梳理
三、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法律與政策的適用規則
第四章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待遇的理解與適用
一、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稅收待遇的理解與適用
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有不征稅收入的理解與適用
三、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有免稅收入的理解與適用
四、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待遇的實現與救濟
第五章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免稅資格”問題辨析
一、免稅資格與免稅待遇的關系辨析
二、免稅實體權利的“同等”
三、免稅程序權利的“同等”
四、辦理“免稅資格”的部門內部文件不具有對外適用效力
五、辦理免稅資格的“財稅[2018]13號通知”屬于變相行政許可
下篇 實務篇
第六章 關于長沙醫學院“天價稅案”的理性述評
一、案情簡介
二、關于案件的法律意見
三、案件焦點問題分析
四、關于妥善處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稅收爭議問題的建議
第七章 長沙醫學院學生學費、住宿費涉稅問題論析
一、長沙醫學院依法應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待遇
二、長沙醫學院的學生學歷教育學費收入屬于法定不征稅范圍
三、學歷教育學生學費收入如不屬法定不征稅范圍,也認定為免稅收入
四、稅務部門征稅結論違反法律規定和基本法理
五、向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征收企業所得稅會產生負面影響和不良社會后果
第八章 關于長沙“天價稅案”幾個問題的法理分析
一、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稅收待遇,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
二、地方稅務部門誤讀曲解上級文件
三、“財稅[2008]151號”“財稅[2009]122號”等規范性文件,亦違反《立法法〉精神,當屬無效
四、“財稅[2009]122號”等規范性文件和相關答復排除了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適用
五、“財稅[2018]13號”未協同民政部共同制定,有違《立法的法》規定
六、稅務部門不依法確認該校納稅擔保,屬于選擇性執法,試圖剝奪學校行政復議和訴訟法律救濟權利
第九章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應然為免稅收入
一、何為《民辦教育促進法》第47條規定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對于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公辦學校作為不征稅收入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作為免稅收入是否矛盾?
三、學費、住宿費收入享受免稅政策是否以政府舉辦或納入財政管理為前提條件?
四、“財稅[2009]122號通知”的合法性問題
五、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取的學費、住宿費為非營利性收入
第十章 落實稅收優惠政策促進非營利性民辦教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