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于19世紀上半葉傳入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針灸熱”的影響之下,開始在美國流行。針灸在美國流行的五十年間,經歷了三次熱潮,完成了法律本土化、教育本土化、職業本土化和醫學屬性本土化四個層次的本土化。起初,針灸在美國主要用于治療疼痛癥狀,后來也廣泛應用于變態反應性疾病、糖尿病、艾滋病、各種腫瘤、高血壓、肥胖癥、戒毒、戒酒、戒煙、化療或手術后發生的惡心和嘔吐等領域。中醫針灸療法針對很多病癥可以采取非手術的保守療法,成本低廉,療效顯著。迄今為止,美國50個州除了南達科他州、亞拉巴馬州、俄克拉何馬州3個州沒有專門的針灸立法之外,其余47個州及華盛頓特區都在州議會法中專章規定了針灸師執業法律制度,廣泛涉及針灸與東方醫學的概念、針灸師的準入條件、教育培訓、執業規范、行業組織管理和懲戒規則等內容。書編寫組經過兩年多的信息搜集,資料整理分析,將美國47個州針灸法律英文文本進行了收集、翻譯、校對和法律評析,重點展示美國各州現行針灸法律制度的全貌。叢書共5冊,按照新英格蘭地區和中部地區、中西部地區、西部地區、南部地區、西南部地區劃分。本書為美國西南部地區針灸立法匯編。每一區域立法均從針灸人員的法律地位、準入與注冊、日常管理機構、職業道德、懲戒報告等方面展開介紹。希望本書的出版能為中醫藥政策和法律的制定者、中醫藥政策和法制研究者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中醫藥學科的研習者們提供參考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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