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
200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發〔2008〕41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面分析了當前國際國內形勢,明確提出了明年經濟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重點任務,指出了明年經濟工作需要把握的重大原則,對于統一思想、樹立信心、戰勝困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務。為此,通知如下:
一、緊緊圍繞明年的經濟工作任務,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各級人民法院要把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作為謀劃明年工作的中心任務,認真貫徹執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和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的兩個指導性意見,緊密結合本地工作實際,理清明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點,為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二、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的新變化,實現適用法律與執行政策的有機統一。各級人民法院要提高對各類敏感問題發展趨勢的預測能力和疑難復雜問題的處置能力,密切關注經濟社會環境的新情況新變化,深入開展前瞻性調查研究,及時總結審判經驗,研究制定司法政策和指導意見。要加強對大要案處置工作的監督指導力度,對群體性案件、集團訴訟案件、破產案件等可能存在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因素的案件,要及時研究、依法妥善處置,努力提高對下業務監督和指導能力。
三、密切關注社會治安可能出現的新情況,進一步發揮好人民法院懲罰犯罪、化解矛盾的職能作用。要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打擊懲罰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暴力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嚴懲各類經濟犯罪,積極開展打黑除惡、禁毒禁賭、治理商業賄賂等專項行動,營造安全穩定的發展環境;充分發揮民事審判職能,依法調節經濟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營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支持、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促進宏觀經濟調控政策的實施,服務法治政府建設,營造便捷高效的服務環境;充分發揮審判監督職能和強制執行職能,做好涉訴信訪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四、密切關注涉及群眾利益的熱點、難點問題,不斷提升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水平。要進一步強化調解、促進和解,健全多元矛盾糾紛解決機制,不斷提升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要切實提高司法效率,充分發揮簡易程序的功能,加快研究和探索速裁機制,及時化解矛盾糾紛;要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經濟困難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條件、標準和辦理程序,努力滿足社會的司法需求;要加強司法建議工作,對審判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應對措施和建議;要加強司法宣傳工作,對涉及擾亂國民經濟和社會穩定秩序的案件,要在審結后通過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典型案例、組織專題或系列報道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教育和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增強依法經營和風險防范意識,發揮審判工作的社會導向作用。
五、密切關注人民法院工作面臨的新考驗,努力實現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學發展。要按照“從嚴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強院”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的自身建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廣大干警廉潔自律、拒腐防變的意識和能力;要大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切實增強基層實力,激發基層活力,提高基層效率,筑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要扎實推進司法管理工作,建立科學合理簡便有效的司法考評體系;要扎實推進司法理論研究,努力培養一支高素質的理論研究隊伍,促進司法理論與實踐的共同發展;要扎實推進司法能力建設,增強法官解決實際問題、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200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