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命令
軍發〔2010〕23號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已經2010年5月4日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錦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目 錄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作用與意義
第四條首長、機關的責任
第五條隊列紀律
第二章隊列指揮
第六條隊列指揮位置
第七條隊列指揮方法
第八條隊列指揮要求
第三章隊列隊形
第九條基本隊形
第十條列隊的間距
第十一條班的隊形
第十二條排的隊形
第十三條連的隊形
第十四條營的隊形
第十五條團的隊形
第十六條其他分隊、部隊的隊形
第四章單個軍人的隊列動作
第十七條立正
第十八條跨立
第十九條稍息
第二十條停止間轉法
第二十一條行進
第二十二條立定
第二十三條步法變換
第二十四條行進間轉法
第二十五條坐下、蹲下、起立
第二十六條脫帽、戴帽
第二十七條宣誓
第二十八條整理著裝
第二十九條沖鋒槍手、81式自動
步槍手、95式自動步
槍手的操槍
第三十條班用機槍手、狙擊步槍
手的操槍
第三十一條40火箭筒手的操筒
第五章班、排、連、營、團的隊列動作
第三十二條集合、離散
第三十三條整齊、報數
第三十四條出列、入列
第三十五條行進、停止
第三十六條隊形變換
第三十七條方向變換
第三十八條摩托化步兵班的置
(架)槍、取槍
第三十九條摩托化步兵排、連的
置(架)槍、取槍
第四十條機槍(炮兵)班、排、連的
操槍(炮)
第四十一條指揮員列隊位置的變換
第四十二條其他分隊、部隊的隊列
動作
第六章分隊乘坐汽車、火車、艦(船)艇
和飛機
第四十三條乘坐汽車
第四十四條車輛行進中的調整
第四十五條乘坐火車
第四十六條乘坐艦(船)艇
第四十七條乘坐飛機
第七章敬禮
第四十八條敬禮的種類
第四十九條敬禮、禮畢
第五十條單個軍人敬禮
第五十一條分隊、部隊敬禮
第八章國旗的掌持、升降和軍旗的
掌持、授予與迎送
第五十二條國旗的掌持
第五十三條國旗的升降
第五十四條軍旗的掌持
第五十五條軍旗的授予
第五十六條迎軍旗
第五十七條送軍旗
第五十八條其他部隊和院校迎送
軍旗
第九章閱兵
第五十九條閱兵權限
第六十條閱兵形式
第六十一條閱兵程序
第六十二條師以上部隊閱兵
第六十三條其他部隊和院校閱兵
第六十四條海上閱兵和碼頭閱兵
第六十五條空中閱兵
第十章晉升(授予)軍銜、授槍和紀念
儀式
第六十六條晉升(授予)軍銜儀式
第六十七條授槍儀式
第六十八條紀念儀式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武警部隊適用
第七十條隊列動作調整授權
第七十一條生效時間
附 錄
附錄一隊列口令的分類、下達的
基本要領和呼號的節奏
附錄二隊列指揮位置示例
附錄三標兵旗的規格
附錄四符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隊列動作、隊列隊形和隊列指揮,保持整齊劃一和嚴格正規的隊列生活,制定本條令。
第二條本條令適用于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和單位,以及參訓的預備役人員。
本條令沒有規定的隊列生活事項,按照有關條令、條例和總部、軍兵種制定的規章執行。
第三條本條令是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生活的準則和隊列訓練的基本依據。全體軍人必須嚴格執行本條令,加強隊列訓練,培養良好的軍姿、嚴整的軍容、過硬的作風、嚴格的紀律性和協調一致的動作,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鞏固和提高戰斗力。
第四條本條令由各級首長和司令機關組織貫徹執行。首長和機關應當起表率作用,并對部屬執行本條令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五條隊列紀律
(一)堅決執行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二)姿態端正,軍容嚴整,精神振作,嚴肅認真;
(三)按照規定的位置列隊,集中精力聽指揮,動作迅速、準確、協調一致;
(四)保持隊列整齊,出列、入列應當報告并經允許。
第二章隊列指揮
第六條隊列指揮位置
指揮位置應當便于指揮和通視全體。通常是:停止間,在隊列中央前;行進間,縱隊時在左側中央前,必要時在中央前,橫隊、并列縱隊時在左側前或者左側,必要時在右側前(右側)或者左(右)側后(見附錄二)。
第七條隊列指揮方法
隊列指揮通常用口令。行進間,動令除向左轉走和齊步、正步互換時落在左腳,其他均落在右腳。變換指揮位置,通常用跑步(5步以內用齊步),進到預定的位置后,成立正姿勢下達口令。縱隊行進時,可以在行進間下達口令。
第八條隊列指揮要求
(一)指揮位置正確;
(二)姿態端正,精神振作,動作準確;
(三)口令準確、清楚、洪亮;
(四)清點人數,檢查著裝,認真驗槍;
(五)嚴格要求,維護隊列紀律。
第三章隊列隊形
第九條基本隊形
隊列的基本隊形為橫隊、縱隊、并列縱隊。需要時,可以調整為其他隊形。
第十條列隊的間距
隊列人員之間的間隔(兩肘之間)通常約10厘米,距離(前一名腳跟至后一名腳尖)約75厘米。需要時,可以調整隊列人員之間的間隔和距離。
第十一條班的隊形
班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和縱隊。需要時,可以成二列橫隊或者二路縱隊。
(一)摩托化步兵班的隊形
摩托化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長、機槍射手、機槍副射手、自動步槍手或者狙擊步槍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副班長的順序列隊,必要時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隊。
(二)裝甲步兵班的隊形
裝甲步兵班通常按照班長、機槍射手、機槍副射手、自動步槍手、火箭筒射手、火箭筒副射手、駕駛員、副駕駛員或者射手、副班長的順序列隊,必要時也可以按照身高列隊。
第十二條排的隊形
排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和縱隊。
(一)摩托化步兵排的隊形、裝甲步兵排的隊形
排橫隊,由各班的班橫隊依次向后排列組成。
排縱隊,由各班的班縱隊依次向右并列組成。
(二)排長的列隊位置
橫隊時,在第一列基準兵右側;縱隊時,在隊列中央前。
第十三條連的隊形
連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縱隊和并列縱隊。
(一)摩托化(裝甲)步兵連的隊形
連橫隊,由各排的排橫隊依次向左并列組成。
連縱隊,由各排的排縱隊依次向后排列組成。
連并列縱隊,由各排的排縱隊依次向左并列組成。
連部和炊事班等,以二列(路)或者三列(路)組成相應的隊形,位于本連隊尾。
(二)連指揮員的列隊位置
橫隊、并列縱隊時,位于一排長右側,前列為連長、副連長,后列為政治指導員、副政治指導員;縱隊時,位于一排長前,前列為連長、政治指導員,后列為副連長、副政治指導員(未編有副政治指導員時,后列中央為副連長)。
第十四條營的隊形
營的基本隊形,分為橫隊、縱隊和并列縱隊。
(一)摩托化步兵營的隊形、裝甲步兵營的隊形
營橫隊,由各連的并列縱隊依次向左并列組成。
營縱隊,由各連的連縱隊依次向后排列組成。
營并列縱隊,由各連的連縱隊依次向左并列組成。
營部將所屬單位人員,編為三列(路)隊形,按照編制序列列隊。
營屬炮兵連或者機槍連,參照摩托化步兵連的基本隊形,按照編制序列列隊。
(二)營指揮員的列隊位置
橫隊、并列縱隊時,位于營部右側,前列為營長、副營長,后列為政治教導員(編有副政治教導員時,為政治教導員、副政治教導員);縱隊時,位于營部前,前列為營長、政治教導員,后列中央為副營長(編有副政治教導員時,后列為副營長、副政治教導員)。
第十五條團的隊形
團的基本隊形,分為營橫隊的團橫隊、營并列縱隊的團橫隊和團縱隊。
(一)摩托化步兵團的隊形、機械化步兵團的隊形
營橫隊的團橫隊,由各營的營橫隊依次向左并列組成。
營并列縱隊的團橫隊,由各營的營并列縱隊依次向左并列組成。
團縱隊,由各營的營縱隊依次向后排列組成。
團機關按照司令部、政治處、后勤處、裝備處的序列,根據團隊形性質,司令部編為三列(路),政治處和后勤處各編為二列(路),裝備處編為一列(路)隊形列隊。
團屬炮兵(坦克)營、連和直屬各連,應當采用同摩托化(裝甲)步兵營、連相應的隊形,按照編制序列列隊;團后勤分隊和裝備分隊,以建制為基礎,根據團隊形性質,按照三列(路)隊形進行編組,位于本團隊尾。
(二)團指揮員的列隊位置
各種隊形中,團指揮員成二路。橫隊時,位于團機關右側,右路為團長、副團長(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團長、副團長、參謀長),左路為政治委員、參謀長(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政治委員、副政治委員);縱隊時,位于團機關前,左路為團長、副團長(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團長、副團長、參謀長),右路為政治委員、參謀長(編有副政治委員時,為政治委員、副政治委員)。
(三)軍旗位置
掌旗員和護旗兵成一列。橫隊時,在團指揮員右側;縱隊時,在團指揮員前。
第十六條其他分隊、部隊的隊形,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四章單個軍人的隊列動作
第十七條立正
立正是軍人的基本姿勢,是隊列動作的基礎。軍人在宣誓、接受命令、進見首長和向首長報告、回答首長問話、升降國旗、迎送軍旗、奏唱國歌和軍歌等嚴肅莊重的時機和場合,均應當立正。
口令:立正。
要領:兩腳跟靠攏并齊,兩腳尖向外分開約60度;兩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體正直,微向前傾;兩肩要平,稍向后張;兩臂下垂自然伸直,手指并攏自然微曲,拇指尖貼于食指第二節,中指貼于褲縫;頭要正,頸要直,口要閉,下頜微收,兩眼向前平視。
攜槍(筒)的要領:
(一)肩沖鋒槍、自動步槍、40火箭筒時,右手在右胸前握背帶(拇指由內頂住),右大臂輕貼右脅,槍(筒)身垂直,槍口(筒尾)向下。
(二)持班用機槍、狙擊步槍、81式自動步槍(打開槍托)時,右臂自然下垂,左手將背帶挑起、拉直,由右手拇指在內壓住,余指并攏在外將槍握住,同時左手放下,托底鈑(95式班用機槍托底)全部(81式自動步槍托前踵)在右腳外側著地,托后踵同腳尖平齊。
第十八條跨立(即跨步站立)
跨立主要用于軍體操、執勤和艦艇上分區列隊等場合。可以與立正互換。
口令:跨立。
要領:左腳向左跨出約一腳之長,兩腿挺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身體重心落于兩腳之間。兩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拇指根部與外腰帶下沿(內腰帶上沿)同高;右手手指并攏自然彎曲,手心向后。攜槍時不背手。
第十九條稍息
口令:稍息。
要領:左腳順腳尖方向伸出約全腳的三分之二,兩腿自然伸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身體重心大部分落于右腳。攜槍(筒)時,攜帶的方法不變,其余動作同徒手。稍息過久,可以自行換腳。
第二十條停止間轉法
(一)向右(左)轉
口令:向右(左)——轉。
半面向右(左)——轉。
要領:以右(左)腳跟為軸,右(左)腳跟和左(右)腳掌前部同時用力,使身體協調一致向右(左)轉90度,體重落在右(左)腳,左(右)腳取捷徑迅速靠攏右(左)腳,成立正姿勢。轉動和靠腳時,兩腿挺直,上體保持立正姿勢。
半面向右(左)轉,按照向右(左)轉的要領轉45度。
(二)向后轉
口令:向后——轉。
要領:按照向右轉的要領向后轉180度。
(三)持槍轉動時,除按照徒手動作要領外,聽到預令,將槍稍提起,拇指貼于右胯,使槍隨身體平穩轉向新方向,托前踵(95式班用機槍托底)輕輕著地,成持槍立正姿勢。
第二十一條行進
行進的基本步法分為齊步、正步和跑步,輔助步法分為便步、踏步、移步和禮步。
(一)齊步
齊步是軍人行進的常用步法。
口令:齊步——走。
要領:左腳向正前方邁出約75厘米,按照先腳跟后腳掌的順序著地,同時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法動作;上體正直,微向前傾;手指輕輕握攏,拇指貼于食指第二節;兩臂前后自然擺動,向前擺臂時,肘部彎曲,小臂自然向里合,手心向內稍向下,拇指根部對正衣扣線,并高于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約5厘米(著夏常服、水兵服時,高于內腰帶扣中央約5厘米;著作訓服時,與外腰帶扣中央同高),離身體約30厘米;向后擺臂時,手臂自然伸直,手腕前側距褲縫線約30厘米。行進速度每分鐘116-122步。
(二)正步
正步主要用于分列式和其他禮節性場合。
口令:正步——走。
要領:左腳向正前方踢出約75厘米(腿要繃直,腳尖下壓,腳掌與地面平行,離地面約25厘米),適當用力使全腳掌著地,同時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法動作;上體正直,微向前傾;手指輕輕握攏,拇指伸直貼于食指第二節;向前擺臂時,肘部彎曲,小臂略成水平,手心向內稍向下,手腕下沿擺到高于春秋常服最下方衣扣約15厘米處(著夏常服、水兵服時,高于內腰帶扣中央約15厘米處;著作訓服時,高于外腰帶扣中央約10厘米處),離身體約10厘米;向后擺臂時(左手心向右,右手心向左),手腕前側距褲縫線約30厘米。行進速度每分鐘110-116步。
(三)跑步
跑步主要用于快速行進。
口令:跑步——走。
要領:聽到預令,兩手迅速握拳(四指蜷握,拇指貼于食指第一關節和中指第二節),提到腰際,約與腰帶同高,拳心向內,肘部稍向里合。聽到動令,上體微向前傾,兩腿微彎,同時左腳利用右腳掌的蹬力躍出約85厘米,前腳掌先著地,身體重心前移,右腳照此法動作;兩臂前后自然擺動,向前擺臂時,大臂略垂直,肘部貼于腰際,小臂略平,稍向里合,兩拳內側各距衣扣線約5厘米;向后擺臂時,拳貼于腰際。行進速度每分鐘170-180步。
(四)便步
便步用于行軍、操練后恢復體力及其他場合。
口令:便步——走。
要領:用適當的步速、步幅行進,兩臂自然擺動,上體保持良好姿態。
(五)踏步
踏步用于調整步伐和整齊。
停止間口令:踏步——走。
行進間口令:踏步。
要領:兩腳在原地上下起落(抬起時,腳尖自然下垂,離地面約15厘米;落下時,前腳掌先著地),上體保持正直,兩臂按照齊步或者跑步擺臂的要領擺動。
(六)移步(5步以內)
移步用于調整隊列位置。
1.右(左)跨步
口令:右(左)跨×步——走。
要領:上體保持正直,每跨1步并腳一次,其步幅約與肩同寬,跨到指定步數停止。
2.向前或者后退
口令:向前×步——走。
后退×步——走。
要領:向前移步時,應當按照單數步要領進行(雙數步變為單數步)。向前1步時,用正步,不擺臂;向前3步、5步時,按照齊步走的要領進行。向后退步時,從左腳開始,每退1步靠腳一次,不擺臂,退到指定步數停止。
(七)禮步
禮步用于紀念儀式中禮兵的行進。
口令:禮步——走。
要領:左腳向正前方緩慢抬起(腿要繃直,腳尖上翹,與腿約成90度,腳后跟離地面約30厘米),按照腳跟、腳掌順序緩慢著地,步幅約55厘米,右腳照此法動作;上體正直,兩臂下垂自然伸直、輕貼身體(抬祭奠物除外);手指并攏自然微曲,拇指尖貼于食指第二節,中指貼于褲縫。行進速度每分鐘24-30步。
(八)攜槍行進
持槍時,聽到行進口令的預令,將槍提起,使槍身略直,拇指貼于右胯,使槍身穩固,其余要領同徒手。
背槍、肩槍、掛槍、托槍、提槍時,聽到行進口令,保持攜槍姿勢,其余要領同徒手。
(九)攜便攜式折疊寫字椅行進
攜折疊寫字椅行進時,左手提握支腳上橫杠,左臂下垂自然伸直,寫字板面朝外。
第二十二條立定
口令:立——定。
要領:齊步、正步和禮步時,聽到口令,左腳再向前大半步著地(腳尖向外約30度),兩腿挺直,右腳取捷徑迅速靠攏左腳,成立正姿勢。跑步時,聽到口令,再跑2步,然后左腳向前大半步(兩拳收于腰際,停止擺動)著地,右腳取捷徑靠攏左腳,同時將手放下,成立正姿勢。踏步時,聽到口令,左腳踏1步,右腳靠攏左腳,原地成立正姿勢(跑步的踏步,聽到口令,繼續踏2步,再按照上述要領進行)。
持槍立定時,在右腳靠攏左腳后,迅速將托底鈑(95式班用機槍托底)輕輕著地。其余要領同徒手。
第二十三條步法變換
步法變換,均從左腳開始。
齊步、正步互換,聽到口令,右腳繼續走1步,即換正步或者齊步行進。
齊步換跑步,聽到預令,兩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際,兩臂前后自然擺動;聽到動令,即換跑步行進。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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