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制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的若干意見
關于編制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的若干意見
國家海洋局
關于編制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的若干意見
關于編制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的若干意見
海島字〔2011〕2號
關于編制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的若干意見
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海洋廳(局):
《海島保護法》規定,國家實行海島保護規劃制度,海島保護規劃是從事海島保護、利用活動的依據。為全面貫徹實施《海島保護法》,目前,各省依據法律規定及《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編制管理辦法》,正在開展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編制工作。為了進一步指導和推進該項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全國海島分類保護體系
海島分類管理是制定海島保護規劃的基本原則,省級海島保護規劃要根據海島的區位、資源與環境、保護與利用現狀、基礎設施條件等特征,兼顧保護與發展實際,對本省海島實施分類保護與管理。省級海島保護規劃應采取全國統一分類體系,將海島分為三級十五類,具體分類體系及說明見附件。
二、明確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的范圍與期限
省級海島保護規劃應涵蓋本省海域范圍內所有海島,包括有居民海島和無居民海島。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的期限一般為十年,遠期可展望至二十年。
三、合理確定海島分區保護的原則和措施
各省根據海島數量、自然地理屬性、生態功能的相關性和屬地管理的便捷性等實際情況,確定是否有必要對本省海島進行分區管理。確有必要分區的,應確定分區依據,論述各分區的狀況、范圍、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明確各海島分區保護的措施和要求。
四、積極安排海島保護重點工程
為保證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目標的實現,解決海島開發、建設、保護中的重大問題,各省應根據本地區資源、環境、生態系統的特點,確定需要完成的重點工程。重點工程的內容可涵蓋海島資源調查、生態系統保護、整治修復、可再生能源利用、特殊海島保護等方面。
五、規范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的成果形式
省級海島保護規劃的成果包括規劃文本、編制說明、圖件、規劃研究報告等,包括紙質和電子文件兩種形式。其中規劃文本和編制說明為報批材料,圖件和研究報告等為報批材料的輔助材料。規劃文本、編制說明和研究報告采用A4型紙張打印,電子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成果圖件采用A3型紙張打印,電子文件采用jpg格式,并提供圖件的原始文件(如CAD,或其他帶有坐標的數據格式)。
附件:海島分類保護體系及說明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海島分類保護體系及說明
一級類
有居民海島
無居民海島
二級類
特殊用途區域
優化開發區域
特殊保護類
一般保護類
適度利用類
三級類
領海基點所在海島
國防用途海島
海洋自然保護區內海島
保留類海島
旅游娛樂用島
交通運輸用島
工業用島
倉儲用島
漁業用島
農林牧業用島
可再生能源用島
城鄉建設用島
公共服務用島
海島分類保護體系說明:
一、有居民海島
1.特殊用途區域,是指設置在有居民海島上的領海基點、國防設施、海洋自然保護區所劃定的保護區域。
2.優化開發區域,是指有居民海島上除特殊用途區域之外的區域。
二、無居民海島
(一)特殊保護類
3.領海基點所在海島,是指領海基點所依存的無居民海島或者低潮高地。
4.國防用途海島,是指以國防為使用目的的無居民海島。
5.海洋自然保護區內海島,是指位于國家和地方自然保護區內的無居民海島。
(二)一般保護類
6.保留類,是指目前不具備開發利用條件,以保護為主,或者難以判定其用途的無居民海島。
(三)適度利用類
7.旅游娛樂用島,是指以開發利用海島旅游資源、開展休閑旅游活動為目的的無居民海島。
8.交通運輸用島,是指為滿足港口、路橋、隧道、航運等交通設施建設及功能所使用的無居民海島。
9.工業用島,是指開展工業生產所使用的無居民海島。包括鹽業、固體礦產開采、油氣開采、船舶工業、電力工業、海水綜合利用及其它工業用島。
10.倉儲用島,是指用于建設存儲或堆放生產物資及生活物資的庫房、堆場和包裝加工車間及其附屬設施所使用的無居民海島。
11.漁業用島,是指開發利用海島周邊海域的漁業資源、開展海洋漁業生產所使用的無居民海島,包括漁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圍海養殖用島。
12.農林牧業用島,是指開展農、林、牧業開發利用活動的無居民海島。
13.可再生能源用島,是指開發利用海島可再生能源所使用的無居民海島。包括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
14.城鄉建設用島,是指城鄉建設活動使用的無居民海島。包括因填海造地使得無居民海島與大陸或者有居民海島連成一片,或者將居民戶籍住址登記地遷往無居民海島等用島活動。
15.公共服務用島,是指科研、教育、監測、助航導航等非經營性公用基礎設施建設,氣象觀測、海洋監測和地震監測等公益事業使用的無居民海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