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縣級(市級)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編寫大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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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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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海島字[2011]332號
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海洋廳(局),局屬各相關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及其配套制度的相關規定,縣級(市級)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是對擬開發利用的無居民海島編制的單島保護和利用規劃。該規劃由縣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并由縣級政府批準(不設縣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的地區,由市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并由市級政府批準)。為規范無居民海島單島保護和利用規劃的編制工作,國家海洋局編制了《縣級(市級)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編寫大綱》。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海洋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縣級(市級)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編寫大綱
一、無居民海島基本情況
(一)無居民海島行政區域位置
(二)無居民海島地理坐標位置
(三)無居民海島海岸線以上的面積
(四)無居民海島地形地貌
(五)無居民海島自然生態
(六)無居民海島岸線水深等資源情況
(七)無居民海島及周邊開發利用情況
(八)無居民海島已開展的保護情況
二、單島保護區的區域和內容
(一)劃定單島保護區的范圍
1.單島保護區面積一般不小于單島總面積的三分之一;
2.單島保護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定一處或多處;
3.如特殊需要單島保護區可包括部分周邊海域。
(二)單島保護區保護的主要對象
1.有研究和生態價值的草本和木本植物;
2.有研究和生態價值的珍稀動物;
3.航標、名勝古跡等人工建筑物;
4.特殊地質或景觀的地形地貌;
5.海岸線、沙灘等重要的海島資源。
三、單島保護區保護的具體措施
(一)嚴格按照《縣級(市級)無居民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編制《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
(二)單島保護區養護和維修的具體辦法;
(三)單島保護區保護的經費來源;
(四)相關單位對單島保護區的責任和義務;
(五)單島保護區要達到的保護目標。
四、對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的要求
(一)不得建設對海島環境有嚴重影響的項目;
(二)開發活動期間要采取對海島保護的措施;
(三)項目在運營期間不得對環境造成危害;
(四)利用海島的單位和個人應承擔海島保護的義務;
(五)開發利用項目應采取的防災減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