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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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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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辦〔2012〕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逐步建立健全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評價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辦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評價標準(試行)
一、基本信用信息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項目 代碼 具體內容 備注
單位基本信息
1-101 測繪單位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電話準確完整 單位基本信用信息不計分
1-102 法人代表、股東情況準確完整
1-103 測繪資質等級、編號、業務范圍及有效期、初次取得測繪資質時間、資質升級時間等準確無誤
1-104 單位性質、成立時間、組織機構代碼準確無誤
1-105 有與測繪資質等級相適應的注冊資金
1-106 有與測繪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在職測繪專業技術人員
1-107 有與測繪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屬本單位所有的儀器設備
1-108 有與測繪資質等級相適應的辦公場所
二、良好信用信息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項目 代碼 具體內容 加分標準
一、測繪地理信息市場行為良好信息
2-101 單位取得測繪資質1年以上,且上一年度無不良信用信息 每年加1分,最高不超過3分(若上一年度出現不良記錄,重新計算累計分值)
2-102 單位基本信用信息完整準確 1分
2-103 測繪成果質量合格,未發生應承擔責任的質量糾紛 2分
2-104 單位受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社會團體與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有關的表彰獎勵 縣(處)級表彰加0.5分/次,市(地、廳)級表彰加1分/次,省(部)級表彰加1.5分/次,國家級表彰加2分/次,最高不超過3分
2-105 測繪地理信息市場行為獲得工商、銀行、稅務等部門授予的良好資信評級 資信等級存續期間,縣級有關部門授予的加1分/項,市、地級有關部門授予的加2分/項,省級有關部門授予的加3分/項,國家級有關部門授予的加4分/項。最高不超過6分
2-106 獲得測繪地理信息市場項目委托方的好評 0.5分/次,最高不超過5分
二、獲獎信息 2-201 測繪地理信息科技項目獲得科學技術進步獎 市(地、廳)級評獎加1-3分/項,省(部)級評獎加3-5分/項,國家級評獎加5-7分/項,最高不超過10分
2-202 獲得測繪地理信息領域學會、協會等社會團體評定的工程項目優秀獎 省級地方性社會團體評定的一、二、三等獎(金、銀、銅獎)分別加1.5分、1分、0.5分/項;全國性社會團體評定的一、二、三等獎(金、銀、銅獎)分別加2分、1.5分、1分/項,最高不超過3分
2-203 單位職工獲得測繪地理信息技術能手稱號或者單位在測繪行業職業技能競賽中獲得團體獎 省級競賽獲獎加0.5分/項;國家級競賽獲獎加1分/項,最高不超過3分
2-204 取得測繪地理信息領域相關產品專利權、著作權 0.3分/項,最高不超過2分
三、其他良好信息
2-301 積極配合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測繪資質巡查、測繪質量監督等各類監督檢查 1分
2-302 按要求參加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測繪法宣傳日、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等有關活動 0.5分/次,最高不超過2分
2-303 按時反饋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的統計報表等文件 0.5分/次,最高不超過1分
2-304 為政府、公眾提供防災減災、應急保障等測繪地理信息服務 1分/次,最高不超過3分
2-305 依法履行納稅等有關社會義務 1分
2-306 其他應予計分的良好信息 最高不超過3分,由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評分細則
三、不良信用信息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項目 代碼 具體內容 扣分標準
一、一般不良行為信息 (一般不良行為是指單位在測繪活動、市場行為及遵守測繪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問題,但未達到應受到行政處罰程度的行為) 3-101 未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每項每次扣3分
3-102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測繪人員工資、補助等費用,未按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3-103 在測繪生產中使用的儀器設備未按規定檢定、檢定不合格或超過檢定有效期
3-104 測繪外業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持有測繪作業證件
3-105 未按規定時間完成國家或省級基礎測繪項目
3-106 未執行國家規定的測繪技術規范和標準
3-107 匯交的測繪成果資料不齊全
3-108 未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履行測繪項目備案義務
3-109 未依法履行地圖送審、備案義務
3-110 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未按審查意見修改、未按規定報送備案樣圖或者未在地圖上載明審圖號
一、一般不良行為信息 (一般不良行為是指單位在測繪活動、市場行為及遵守測繪行政管理秩序等方面存在問題,但未達到應受到行政處罰程度的行為) 3-111 質量保證體系或質量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每項每次扣3分
3-112 測繪成果及資料檔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執行不到位,存在失、泄密隱患
3-113 在測繪資質申請中出借或借用、盜用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證書、儀器設備等資質申請所需材料
3-114 年度注冊時被緩期注冊
3-115 未執行測繪安全生產規定有關要求 每次扣5分
3-116 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每項每次扣10分
3-117 違反合同法,未按約定時間、價款、數量、質量等履行測繪合同
3-118 存在惡性壓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或者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承接測繪地理信息項目
3-119 在測繪行政管理中提供虛假材料
3-120 未經批準進行涉軍、涉密、涉外、涉網測繪活動
3-121 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檢查結果不合格或者經鑒定測繪地理信息成果質量不合格
二、測繪行政處罰信息或重大不良行為信息
3-201 測繪行政處罰信息 警告 10分 發生涉軍、涉密、涉外、涉網案件,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直接定為不合格等級。
3-202 罰款 小于1萬元扣10分;1萬至5萬元扣15分;大于5萬元扣20分
3-203 沒收違法所得 小于3萬元扣10分;3萬至10萬元扣15分;大于10萬元扣20分
3-204 沒收測繪成果 20分
3-205 責令停業整頓 20分
3-206 暫扣測繪資質證書 30分
3-207 降低測繪資質等級 40分
3-208 吊銷測繪資質證書 直接定為不合格等級
3-209 受到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其他行政處罰 視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參照3-201至3-208項扣分標準,酌情扣分
3-210 情節嚴重、市場影響惡劣的違約行為或不正當競爭行為 直接定為不合格等級
3-211 發生較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3-212 連續兩年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檢查不合格
3-213 偽造、變造測繪成果
3-214 發生侵權盜版行為
3-215 測繪單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結果及強制執行信息 3-301 因與測繪有關的不良行為被提起訴訟,法院終審判決測繪單位承擔責任或者履行義務的 根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結果酌情扣10-20分
3-302 不履行與測繪有關的處罰、判決、裁定等,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 加扣相應處罰扣分值的一半分
四、法律、法規認定的由其他部門執行的行政處罰信息 3-401 公安、工商、稅務、國家安全、保密、新聞出版、通信等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視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參照3-201至3-208項扣分標準,扣相應分,其中發生涉軍、涉密、涉外、涉網案件,情節嚴重的直接定為不合格等級
五、其他不良行為信息 3-501 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視情節輕重及危害程度,酌情扣分,最高不超過3分,由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評分細則
四、信用等級評定
等級 信用分
A AAA 95≤信用分
AA 90≤信用分<95
A 80≤信用分<90
B B 70≤信用分<80
C C 60≤信用分<70
不合格 不合格 低于60
五、評價規則
1、信用信息主體的基礎分為70分,有良好信用信息的予以加分,有不良信用信息的予以減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
2、良好信用信息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
3、因同一行為受到多種類型獎勵或處罰的,按最高分值加減分,不累計。
4、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每年依據上一年度4月1日至本年3月31日期間積累的信用信息,對測繪資質單位進行一次信用評價,并于6月底前公布評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