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合作工作機制》的通知
關于印發《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合作工作機制》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關于印發《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合作工作機制》的通知
關于印發《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合作工作機制》的通知
國測法發〔20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七部門《關于加強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國測管發〔2010〕15號)精神,進一步深化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保障國家安全和利益,促進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合作工作機制》,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合作工作機制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012年11月22日
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合作工作機制
為貫徹落實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國測管發〔2010〕15號),進一步完善部門合作機制,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促進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根據各自的職能,建立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合作工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 深化工作合作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結合全國地理信息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機制,進一步密切聯系、深化合作,加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法規與行業管理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市場規范管理司具體負責日常聯系工作,根據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實際情況不定期召開會議,通報交流工作信息,研究制定監管措施,組織開展對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發揮職能優勢 凝聚監管合力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場監管的主管部門,承擔依法規范、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監管職責。
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是規范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測繪資質審批、監督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獲取、提供、保存與應用等測繪活動,查處各類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
兩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認真落實監管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通過市場準入、企業信用評價、聯合執法等手段,形成銜接緊密、運轉協調、監管有力的市場監管機制,為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提供堅實有力的組織保障。
三、強化監管措施 促進市場發展
(一)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企業,必須取得國家或省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測繪資質證書》,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企業領取測繪資質情況。
(三)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溝通,將管理措施融入信用分類管理、市場巡查、網格化監管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新的監管方式中,以適應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發展的新要求。
四、建立聯動機制 加大查處力度
(一)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對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發生的各類違法行為,依據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給予查處。
(二)各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查處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企業的情況,及時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市場監管工作中發現測繪地理信息違法行為,應當及時通報同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
(三)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做出撤銷、吊銷、注銷《測繪資質證書》決定的,應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后,應及時責令企業限期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或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對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單位的查處通報或處理建議,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配合處理。
(五)兩部門聯合進行市場檢查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在職權范圍內給予配合,依法對違法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的單位實施強制措施,增強執法力度,發揮執法合力。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應統一部署,聯合檢查,集中查處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有效地維護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正常秩序。
五、強化日常監管 建立長效機制
(一)深化溝通協商。要認真做好兩部門間的相互配合,實現部門間良性互動,使監督和日常管理形成合力。通過建立溝通協商機制,不斷互通信息,共同分析問題,及時采取應對措施,為有效預防測繪違法行為的發生創造良好的管理環境。
(二)暢通信息渠道。各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優勢,主動了解掌握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發展動態,積極收集資料,及時反饋市場狀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暢通交流渠道,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確保各方面工作的有效銜接。
(三)增強執法合力。要齊心協力,真抓實干,形成部門間合作聯動,強化聯合執法工作機制,要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聯合開展市場檢查,形成部門間聯動,增強執法合力,有力地維護地理信息市場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