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表示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規范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表示的通知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表示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規范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表示的通知
國測圖發〔20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地圖是測繪地理信息的主要載體,在服務政府公共管理、社會經濟發展、公眾日常生活和維護國家權益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規范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的表示,全面提升地圖公共服務能力與水平,加強地圖市場監管,推進地理信息產業可持續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規范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表示的重要性
(一)規范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的表示,是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的迫切需要。做好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的表示管理工作,規范廣告及商業信息在地圖上標注,能夠有效保障地圖產品質量,確保地圖內容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充分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對地圖市場繁榮和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二)規范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的表示,是提升公共地圖服務水平的重要保障。積極開展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的表示工作,可以進一步豐富公共地圖服務資源、創新服務方式、提升服務反應速度、強化地圖公共服務功能,為政府宏觀決策、應急救災以及公眾日常生活等提供重要保障。
(三)規范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的表示,是維護國家權益的重要職責。地圖上的重要地理信息涉及國家主權和安全,積極履行地圖編制管理、管理并核準地名在地圖上的表示等政府職能,有利于增強公眾的國家版圖意識和維護國家利益。
二、切實把握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表示的總體要求
在公開地圖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確保重要地理信息的合法性、權威性和準確性。
(一)在地圖上表示的公益性地理信息以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必須是依法公開的內容,應符合《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面向公眾服務的有關地圖,應優先選取并正確表示行政區劃名稱、行政區域界線、重要地名及公共設施等各類重要地理信息。
(二)在地圖上表示我國領域和管轄的其他海域內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實體的位置、高程、深度、面積、長度等位置信息數據和重要屬性信息數據,應嚴格遵守《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公布管理規定》,使用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
(三)對涉密或者敏感地理信息,未經各級政府或相關部門依法解密,一律不得在公開地圖上表示。涉密測繪成果中的重要地理信息,未經省級以上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進行保密技術處理,不得在公開地圖上表示。
(四)在地圖上登載廣告應符合我國有關廣告法律、法規規定,地圖上的廣告等商業信息標注應與地圖主題和使用目的一致,并不得影響選取的重要地理信息的表示。
三、認真抓好政府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表示和地圖審核工作
各地要認真做好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在地圖上的表示工作,從嚴把握以下關鍵環節,積極做好地圖公共服務。
(一)準確掌握表示內容。在公開地圖上表示的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重要地理信息主要包括:國家(地區)、首都(首府)等名稱信息,國界線信息,行政區劃名稱、行政區域界線等信息;重要地名和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設施信息;經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等。
(二)積極提供公共服務。通過官方文件及網站、信息共享等多種途徑,及時獲取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發布的與地理信息相關的重要信息,組織編制相關地圖樣圖。充分利用紙質圖件、官方網站以及各地“天地圖”網站等載體,向社會公眾提供快捷、權威的重要地理信息樣圖瀏覽、下載及查詢服務,更好地發揮各類重要地理信息的公共服務效用。
(三)嚴格進行地圖審核。登載重要地理信息的地圖樣圖在公開發布之前,應根據地圖審核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地圖審核。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負責國務院及各部委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在地圖上的表示及審核工作,各省(區、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區、市)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在地圖上的表示及審核工作。
四、依法依規加強地圖市場監管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指導開展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的發布服務工作,形成信息獲取分析、地圖樣圖編制、地圖審核、對外發布的快速服務模式。各地要以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公布的各類重要地理信息為依據,組織開展地圖審核管理、地圖市場監管等工作。
(二)嚴把準入關口。各地圖編制、出版單位應嚴格遵守地圖內容公開表示有關規定,充分利用新工藝、新技術,多出貼近社會公眾需求的地圖精品,不得編制、出版重要地理信息不全、廣告信息密布而影響地圖質量、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地圖。地圖審核管理部門要嚴格把關,在審核面向公眾服務的有關地圖時,對涉及地圖審核內容的重要地理信息嚴重缺失或沒有及時更新的,一律不予批準。
(三)加強監管力度。各地要加強地圖市場日常監管,聯合有關部門嚴厲查處錯繪國界線、漏注我國重要島嶼、標注涉密和敏感地理信息等“問題地圖”,打擊非法發布或標注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行為,全面清查地圖市場中未經依法審核且重要地理信息嚴重缺失的質量不合格地圖產品,加大對因廣告泛濫等導致地圖質量低下、地圖內容不符合使用目的地圖查處力度,進一步凈化地圖市場。
(四)完善標準規范。各地要深入開展調研分析,抓緊研究制定重要地理信息在公開地圖上表示的有關標注的標準或技術規范,進一步明確公開地圖上應表示的重要地理信息的種類,確保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基礎性、公益性地理信息在地圖上的表示,規范地圖廣告的內容和數量,提升公開地圖的公共服務能力。
(五)深入宣傳教育。各地要聯合有關部門繼續開展形式多樣的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活動,在地圖編制和出版單位中大力開展地圖管理法制教育,增強從業人員的國家版圖意識、安全保密意識和依法在公開地圖上表示重要地理信息的意識,共同促進地圖市場的健康、有序和繁榮發展。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