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印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準(201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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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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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病人個案信息及診治記錄
④血吸蟲病流行區域與流行類型一覽表,本底資料和現況資料同時提供
⑤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總結(病人管理部分)
1.6.4急性血吸蟲病病例規范治療管理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急性血吸蟲病病例規范治療管理率 100% √ √ √
(1)計算方法
①急性血吸蟲病病例規范治療率=規范治療的急性血吸蟲病病例數/轄區同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總數×100%
②得分
省、市、縣級=急性血吸蟲病病例規范治療率×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急性血吸蟲病病例總數 規范治療的急性血吸蟲病病例數
①急性血吸蟲病病例總數:考核年度,轄區疫情網絡直報的急性感染確診的病例數和臨床診斷的急性血吸蟲病例數之和。
②規范治療的急性血吸蟲病病例數:考核年度,轄區規范治療的急性血吸蟲病病例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網絡直報以及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關于本地區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方案、報表、總結、原始記錄等資料。
(4)資料目錄清單
①急性血吸蟲病病例規范管理統計表
②網絡直報系統急性血吸蟲病數據
③病人個案信息及診治記錄
④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總結(病人管理部分)
1.7.1病媒生物監測完成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病媒生物監測完成率 100% √ √ √
(1)計算方法
①病媒生物監測完成率=病媒監測任務完成數/病媒監測計劃完成總數×100%
病媒生物:蚊、蠅、蟑、鼠等傳播疾病的生物。
病媒監測計劃完成總數:考核年度,根據國家、轄區衛生行政部門或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下達的計劃、方案規定完成的病媒生物(蚊、蠅、蟑、鼠)密度監測和季節消長分析等任務, 考核指標完成總數界定為各類監測布點數量。省級按照國家級監測點完成情況填報。市、縣級考核按照省級監測方案要求填報,與國家級監測點重疊可用國家級監測點數據。
病媒監測任務完成數:按照計劃要求實際完成密度監測、季節消長分析任務的總數,實際布點并有監測結果的各類監測數量之和。
②省級考核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完成率=完成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點數/當年計劃完成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點數×100%。
參照操作手冊1.7.4市級病媒抗藥性監測要求。
③得分:
省級=病媒生物監測完成率(達到100%為1)×50%指標分值+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完成率(達到100%為1)×50%指標分值
市、縣級=病媒生物監測完成率(達到10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病媒類別 計劃要求 實際完成
監測布點數 監測樣品數 抗藥性測定藥劑種數 抗藥性測定樣品數 監測布點數 監測樣品數 抗藥性測定藥劑種數 抗藥性測定樣品數
①病媒類別:考核年度,根據國家、轄區衛生行政部門或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下達的計劃監測病媒生物種類為蚊、蠅、蟑、鼠類。
②計劃要求:考核年度,根據國家、轄區衛生行政部門或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下達的計劃、方案規定的蚊、蠅、蟑、鼠病媒生物密度監測、季節消長、抗藥性測定任務的計劃數量。
監測布點數:考核年度,依據監測方案和監測點省級5%及以上的縣級為省級監測點,市級20%及以上的縣級為市級監測點,縣級25%及以上的鄉鎮(街道)為縣級監測點;和不同蟲媒監測點要求(如下)計劃布點數。
鼠:每一監測點布夾不少于300有效夾夜。
蚊:誘蚊燈法。每個省份按不同地理方位選3至5個市級為監測點。每個市級城區選擇居民區、公園(含街心公園)、醫院各4處,農村選擇民房和牲畜棚(牛棚和豬圈等)各4處,定時、定點、定方法進行成蚊密度監測。除牛棚豬圈外,其它均為外環境。人工小時法:每個省份按地理方位選3至5個市級為監測點。每個市級城區選擇東西南北中5個居民區,每個居民區調查4戶,農村選擇自然村2個,每個自然村調查農戶4戶,不相鄰的牛棚和豬圈(或其它牲畜棚)各2處。定時、定點、定方法進行室內成蚊密度監測。
蠅:每個省份按地理位置選取3至5個市級,每個市設3個監測點,每個監測點隨機選擇農貿集市1處、餐飲外環境2處、綠化帶1塊和居民區1個。各個監測點相對固定。
蟑:每個省份按不同地理方位選取3至5個市級,每個市設3個監測點,每個監測點隨機選擇農貿市場1處、餐飲2處、賓館1處、醫院1家和居民區1個,各個監測點相對固定。
監測樣品數:指考核年度,依據監測方案和監測布點計劃完成監測總計需采取的樣品數。
抗藥性測定藥劑種數:指考核年度,依據抗藥性監測方案計劃測定藥劑品種數。
抗藥性測定樣品數:指考核年度,依據抗藥性監測方案計劃測定藥劑品種數,需采取蚊、蠅、蟑、鼠病媒生物樣品的個(只)數總和。
③實際完成:考核年度,根據國家、轄區衛生行政部門或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下達的計劃、方案規定的監測任務實際完成的監測點、樣品、藥品數量。
監測布點數:依據監測方案和監測點要求,各類蟲媒實際布點數。
監測樣品數:依據監測方案和監測點計劃,實際采取的樣品數。
抗藥性測定藥劑種數:依據抗藥性監測方案計劃,實際測定藥劑品種數。
抗藥性測定樣品數:依據抗藥性監測方案計劃測定藥劑品種數,實際采取蚊、蠅、蟑、鼠病媒生物樣品的個(只)數總和。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愛衛會除害管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蟲媒、消殺、寄生蟲病或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治相關業務部門有關監測計劃或方案,各類病媒生物密度、季節消長等監測紀錄、報表、總結、監測工作會議資料等。
(4)資料目錄清單
①病媒生物監測方案
②病媒生物監測年度工作計劃
③病媒生物監測報表和工作總結
1.7.2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規范處置指數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規范處置指數 ≥0.80 √ √ √
(1)計算方法
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爆發(重大)疫情規范處置指數=抽取病種的規范處置評分之和/抽取病種數
①評價病種包括:鼠疫、炭疽、腎綜合征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急性血吸蟲病、瘧疾等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要求進行單病例調查與處置的。
②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暴發(重大)疫情的定義和省、市、縣分級處置標準由各省結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判定標準及其他相關要求制定。
③處置規范化程度評價詳見量表。如抽取病種因疾病特性的原因評估量表中的項目不需要,可以標化。
④得分
最終得分為所有單一病種(事件)處置評分的算術平均數。考核本級或指導處置的病種或事件數。
省、市、縣級=規范處置指數的算術平均數(≥0.8為1)×指標分值
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規范處置指數評估量表
評價內容 權重 評價依據及分值 評分原則 結果和數量 得分
分析論證 12 ①有疾病的分析、預測結果
②掌握轄區內蚊、蠅、蟑螂和鼠等病媒生物種類、密度及其消長規律
③已獲得開展病媒昆蟲殺蟲藥物抗藥性的資質,全面掌握當地主要病媒昆蟲對常用殺蟲藥物的抗藥性
④進行區域發病與媒介、昆蟲、動物宿主等相關性分析 每個項目各3分。每一項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減1分,單項得分減完為止。
制定方案 8 ①方案目標、責任、措施明確,要素齊全
②格式規范 每個項目各4分。每一項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減1分,單項得分減完為止。
落實措施 30 ①病人管理措施落實到位
②物資器械齊備
③健康教育措施針對性強,落實到位
④適時開展應急接種或預防性服藥
⑤合理使用驅避劑
⑥開展疾病、媒介等監測工作 每個項目各5分。每一項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減1分,單項得分減完為止。
消除孳生地 15 綜合使用生態、物理、化學等方法,開展環境綜合治理 每一項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減3分,缺一項減5分
殺蟲劑等藥品使用 15 ①使用的殺蟲劑等藥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
②使用方法正確,針對性強
③對環境無害 每項5分,每一項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減1分,單項得分減完為止。
資料整理 10 ①調查、評價表格齊全,記錄完整,有完善的工作總結和分析
② 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每項5分,每一項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減1分,單項得分減完為止。
效果評估 10 ①有殺蟲劑、驅避劑等使用效果評估
②采取措施后,控制效果明顯,發病數量呈下降趨勢
③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等措施覆蓋易感人群
④有成本效益評估結果和經驗教訓總結 每項2.5分,每一項目有一要素不符合要求減1分,單項得分減完為止。
如抽取病種因疾病特性的原因評估量表中的項目不需要,可以標化。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已報告的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總數 處置的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總數 處置疾病起數中
調查人數 處置人數 監測樣品數 消殺面積數
①已報告的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總數:考核年度,機構疾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已報告的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總起數。
②已處置的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總數:考核年度內,本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流行病學調查的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總起數。即只要本級機構有現場參與處置的都納入統計范圍,如沒有現場參與處置,則統計對下級處置指導過的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總數。
③調查人數:考核年度,已處置的各起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中被流行病學調查的人數之和。
④處置人數:考核年度,已處置的各起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總起數中被現場處置(醫學觀察、預防服藥與接種、健康教育與咨詢等)的人數之和。
⑤監測樣品:考核年度,已處置的各起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總起數中被監測采取的各類樣品數之和。
⑥消殺面積:考核年度,處置的各起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總起數中現場環境被消毒殺蟲除害的面積(M2)之和。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蟲媒、消殺、寄生蟲病或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治相關業務部門有關工作方案、處置記錄、相關報表、總結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等相關資料。
可從突發應急事件信息報告系統或結合蟲媒傳染病暴發調查規范處置抽查的事件結合進行,按評估量表評估。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單病種疫情分析(特別是暴發和聚集性分析)
②現場調查工作報告
③蟲媒傳染病現場處置技術指南或方案
④病媒生物監測報告
1.7.3 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人個案調查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個案調查率 達國家監測方案要求,方案無要求的≥85% √
(1)計算方法
某病個案調查率=某一病種個案調查數/轄區同期該病種監測方案規定調查病例總數×100%。
個案調查完成率=按要求完成個案調查的病種數/報告病種數×100%
①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包括鼠疫、炭疽、腎綜合征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急性血吸蟲病、瘧疾等。
②得分
縣級=個案調查完成率(達到方案要求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度 病種 發生某種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例數 應進行個案調查的病例數 實進行個案調查的病例數
①病種:為監測方案規定調查的病種及病例總數,主要如下:
鼠疫病例數:考核年度轄區發生的所有病例進行個案調查,包括確診病例和疑似鼠疫病例。
疽病例數:考核年度轄區報告的全部炭疽病例進行個案調查,包括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
腎綜合征出血熱病例數:考核年度轄區發生腎綜合征出血熱病例數,包括臨床診斷病例和實驗室確診病例。個案調查不少于50例,病例數少于50例的,則全部進行調查。暴發疫情病例全部進行個案調查。
狂犬病病例數:考核年度轄區發生狂犬病病例數,包括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狂犬病例報告后,應及時對全部病例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
乙腦病例數:考核年度轄區發生乙腦病例數,包括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在接到報告后,48小時內對所有乙腦病例或疑似病例開展個案調查。暴發疫情,在接到報告后12小時內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并及時對全部病例進行個案調查。
登革熱病例數:考核年度轄區發生登革熱病例數,包括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各縣級對所報告的確診和疑似病例全部進行個案調查。暴發疫情,根據規模對首發病例、首例臨床診斷病例及其他病例進行調查;如果出現大規模暴發流行時,首發病例、首例臨床診斷病例以外的其他病例以一覽表的形式進行調查。
布魯氏菌病病例數:考核年度轄區發生布魯氏菌病病例數,包括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接到報告后,及時對全部病例開展個案調查。
鉤端螺旋體病病例數:考核年度轄區發生鉤端螺旋體病病例數,包括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報告的散發鉤體病和疑似病例全部進行個案調查。暴發時可視情況進行全部或部分的個案調查。對因鉤體病死亡的病例全部進行個案調查。
急性血吸蟲病例數:考核年度轄區發生急性血吸蟲病病例數,包括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血防機構)對報告的全部急性血吸蟲病病例在1周內進行個案調查。
瘧疾病例數:考核年度轄區發生瘧疾病例數,包括疑似病例、臨床診斷病例和確診病例。每個病例的個案調查在10天內完成。
②當地發生某種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例數:考核年度轄區發生的鼠疫、炭疽、腎綜合征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布魯氏菌病、鉤端螺旋體病、急性血吸蟲病、瘧疾等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的病例總數,包括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
③應進行個案調查的病例數:為按照監測方案要求個案調查的例數,轄區考核年度應開展個案調查的例數。
④實進行個案調查的病例數:是指轄區考核年度對發生的蟲媒及自然疫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實進行個案調查的病例數量。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蟲媒、消殺、寄生蟲病或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防治等有關業務部門。
根據網絡直報核實病例數,查看監測方案規定調查病例總數,計算個案調查率。查閱應開展監測病種的監測方案,核查方案執行情況,查看每一病種的所有個案調查表及相關記錄材料,抽取5例核查個案調查真實性,不足5例全查。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傳染病疫情分病種統計報表
②單病種個案調查表(數據庫,excel表形式)
③單病種個案調查分析報告
1.7.4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完成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完成率 100% √
(1)計算方法
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完成率=完成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點數/當年應完成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點總數×100%。
①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主要媒介是蒼蠅,蚊子和蟑螂,蒼蠅監測家蠅;蚊子監測淡色庫蚊或致倦庫蚊,或其它當地主要媒介;蟑螂監測德國小蠊或美洲大蠊。可根據當地實際每年選擇1-2種媒介輪流開展監測,至少考核周期完成一輪監測。
蟲媒 監測藥劑 監測要求
淡色庫蚊或致倦庫蚊 1.擬除蟲菊酯類:高效氯氰菊酯、二氯苯醚菊酯、溴氰菊酯;
2.有機磷類:雙硫磷、敵敵畏、倍硫磷;
3.有機氯類:三氯殺蟲酯、DDT;
4.氨基甲酸酯類:仲丁威。 1.監測點在至少選擇三類殺蟲劑,每一類各選擇一種。
2.另外可根據當地實際用藥情況自行選做一些藥劑。
3.監測藥劑至少5種。
家蠅 1.擬除蟲菊酯類:高效氯氰菊酯、二氯苯醚菊酯、溴氰菊酯;
2.有機磷類:毒死蜱、敵敵畏、甲基吡惡磷;
3.有機氯類:三氯殺蟲酯、DDT;
4.氨基甲酸酯類:殘殺威。 1.各監測點至少選擇三類,每一類各選擇一種。
2.另外可根據當地實際用藥情況自行選做一些藥劑。
3.總的監測藥劑至少5種。
蟑螂 1.擬除蟲菊酯類:高效氯氰菊酯;
2.有機磷類:乙酰甲胺磷;
3.氨基甲酸酯類:殘殺威。 各監測點除上述必做藥劑外,可根據當地實際用藥情況自行選做一些藥劑,總的監測藥劑至少5種。
②應完成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的監測點總數:考核年度根據國家、轄區衛生行政部門或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下達的計劃、方案規定的數量和質量要求,轄區內已設置的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點總數。
③完成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的監測點數:考核年度轄區內依據計劃、方案實際完成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的監測點數。對“完成”的判定: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文件要求市本級應開展5種監測藥物方能視為完成任務。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監測藥劑名稱 測定病媒 應抗藥性監測點總數 完成抗藥性監測點數 應抗藥性監測病媒樣品總數 完成抗藥性病媒樣品監測數
①監測藥劑名稱: 考核年度根據國家、轄區衛生行政部門或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下達的計劃、方案,轄區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藥劑名稱。
②測定病媒: 考核年度根據國家、轄區衛生行政部門或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下達的計劃、方案,轄區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所測定的病媒名稱。
③應抗藥性監測點總數:考核年度根據國家、轄區衛生行政部門或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下達的計劃、方案規定的數量和質量要求,轄區內已設置的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點總數。
④完成抗藥性監測點數:考核年度轄區內依據計劃、方案實際完成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的監測點數。對“完成”的判定:根據國家、省和市有關文件要求市本級應開展5種監測藥物方能視為完成任務。
⑤應抗藥性監測病媒樣品總數: 考核年度根據國家、轄區衛生行政部門或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下達的計劃、方案,轄區內應設置的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點,各點應監測采集病媒個數總和。
⑥完成抗藥性病媒樣品監測數: 考核年度根據國家、轄區衛生行政部門或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下達的計劃、方案,轄區內完成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各監測點采集病媒個數總和。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蟲媒、消殺、寄生蟲病或自然疫源性相關疾病防治等有關業務部門的相關計劃或方案,各類病媒生物抗藥性監測報表、總結等資料;每個監測點監測數據報表、總結。省和市每年召開的監測工作會議資料。
(4)資料目錄清單
①抗藥性監測工作方案或工作計劃
②抗藥性監測工作總結
③抗藥性監測方案或技術指南
1.8.1 寄生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
指 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寄生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 達到國家規劃要求 √ √ √
(1)計算方法
①寄生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省級和市級)=達到寄生蟲病防治規劃目標的縣/轄區內寄生蟲病流行縣
寄生蟲感染率下降率(縣級)={考核周期內(最近一次)寄生蟲感染率-基線寄生蟲感染率}/基線寄生蟲感染率×100%
寄生蟲感染率下降率(縣級)達到國家規劃要求,則當地寄生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為1,未達到國家規劃要求,則當地寄生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為0。
②未參加第二次全國人體重要寄生蟲病現狀調查的市、縣,以該省級(市級)現狀調查數據為基礎計算(分母)。規劃周期和考核周期內未組織開展感染率調查的不得分。
③得分
省、市級=土源性線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達到要求的縣級比例100%為1)×70%指標分值+肝吸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達到要求的縣級比例100%為1)×30%指標分值
縣級=土源性線蟲病感染率下降率(達到防治規劃目標為1)×70%指標分值+肝吸蟲病感染率下降率(達到防治規劃目標為1)×30%指標分值
非肝吸蟲病流行區,實現率默認為100%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度 寄生蟲病名稱 轄區縣級總數 轄區流行縣級總數 達到防治目標的縣 調查總人數 調查陽性人數 上一次調查總人數 上一次調查陽性人數
土源性線蟲病
肝吸蟲病
合計
①寄生蟲病名稱:考核年度,依據規劃,調查監測的土源性線蟲病(含蛔蟲、鉤蟲、鞭蟲和蟯蟲)、肝吸蟲病等寄生蟲病疾病名稱。
②轄區縣級總數:考核年度轄區內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的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③轄區流行縣級總數:考核年度轄區內有寄生蟲病流行的縣級總數。
④達到防治目標的縣級數: 考核年度實現防治目標的縣級數。
⑤調查總人數:考核周期內最近一次轄區開展的土源性線蟲、肝吸蟲病等寄生蟲病人群感染調查總人數。
⑥調查陽性人數:考核周期內轄區開展的寄生蟲人群感染調查中陽性人數。
⑦上次調查總人數:上次考核周期,轄區開展的土源性線蟲、肝吸蟲病等寄生蟲病人群感染調查總人數。
⑧上次調查陽性人數:上次考核周期,轄區開展寄生蟲病人群感染調查陽性人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寄生蟲病防治等有關業務部門。
①基線資料:省、市級提供第二次全國人體重要寄生蟲病現狀調查實施方案、數據匯總表、調查縣級報表、總結等資料。縣級提供調查方案、受檢表/記錄、數據匯總表以及總結。第二次全國調查與本地最近一次調查之間進行過的調查的相應資料。
②最近一次調查資料:省、市級提供人體重要寄生蟲病現狀調查實施方案、數據匯總表、調查縣級報表、總結等資料。縣級提供調查方案、受檢表/記錄、數據匯總表以及總結。
③省級應按轄區規劃,制定全省監測方案;查閱相關寄生蟲病的監測方案、記錄、報表、總結等相關資料,確定監測調查總人數和陽性人數。監測目標人群和標本采集數量必須滿足監測方案要求,方法得當,檢測技術完備。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寄生蟲感染率普查基線資料(包括分縣、分種類感染率一覽表)
②寄生蟲感染率評價報告(最近周期)
③寄生蟲感染監測方案和工作報告
1.8.2包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
指 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包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 達到國家規劃要求 √ √ √
(1)計算方法
①包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達到包蟲病防治規劃目標的縣/轄區內包蟲病流行縣
②包蟲病兒童血清學陽性率=陽性人數/同期轄區調查總人數×100%
包蟲病兒童血清學陽性率達到規劃目標要求的縣,則目標實現率為1,未達到規劃目標要求,則目標實現率為0。
③得分
省、市級=包蟲病防治規劃目標實現率(達規劃目標為1)×目標分值
縣級=包蟲病兒童血清學陽性率(達規劃目標為1)×目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轄區包蟲病流行縣級總數 達到防治目標的縣級數 調查總人數 陽性人數
①轄區包蟲病流行縣級總數:考核年度,轄區包蟲病流行縣級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②達到防治目標的縣級數: 考核年度,達到包蟲病防治目標的縣級數。
③調查總人數:考核周期內最近一次,轄區開展的包蟲病兒童血清學監測人數。包蟲病流行縣每2年開展一次兒童血清學監測,調查對象為1所小學所有12歲以下學生。
④調查陽性人數:考核周期內最近一次,轄區開展的包蟲病兒童血清學監測抗體陽性人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寄生蟲病防治等有關業務部門。最近一次監測資料:省、市級提供包蟲病監測實施方案、數據匯總表、調查縣級報表、總結等資料。縣級提供調查方案、受檢表/記錄、數據匯總表以及總結。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包蟲病感染率普查基線資料(包括分縣、分種類感染率一覽表)
②包蟲病感染率調查資料、相關評價報告(最近周期)
③包蟲病感染監測方案和工作報告
1.8.3重點寄生蟲病監測完成率
指 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重點寄生蟲病監測完成率 不低于轄區內10%的縣級 √ √ √
(1)計算方法
①重點寄生蟲病監測完成率(縣級)=實際病原學檢查人數/應開展病原學檢查人數×100%
重點寄生蟲病監測完成率(省級和市級)=實際開展監測的縣數/應開展監測的縣數×100%
②重點寄生蟲病包括土源性線蟲病(含蛔蟲、鉤蟲、鞭蟲和蟯蟲)和肝吸蟲病。
③得分:本指標同時考核土源性線蟲病和肝吸蟲病監測完成率,非肝吸蟲病流行區無需開展監測工作,默認完成率為1。
省、市級=土源性線蟲病監測完成率(達到要求的縣級比例10%為1)×70%指標分值+肝吸蟲病監測完成率(達到要求的縣級比例10%為1)×30%指標分值
縣級=土源性線蟲病監測完成率(達到100%為1)×70%指標分值+肝吸蟲病監測完成率(達到100%為1)×30%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監測寄生蟲病名稱 轄區縣級總數 應開展監測的縣級數 實開展監測的縣級數 應監測人數 實監測人數 陽性人數
土源性線蟲病
肝吸蟲病
合計
依據全國寄生蟲病相關技術方案,以縣級為單位開展監測工作,按地理方位劃分為東、西、南、北、中5個片區,每片區隨機抽取3周歲以上居民200人,采用改良加藤厚涂片法檢查土源性線蟲卵和華支睪吸蟲卵,調查總人數不少于1000人。省級和市級的監測縣級數每年應不少于轄區內縣級總數的10%。
①監測寄生蟲病名稱:依據寄生蟲病相關技術方案的要求,轄區開展監測的主要寄生蟲病疾病名稱。
②轄區縣級總數:考核年度,轄區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的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③應開展監測的縣級數:考核年度,依據監測方案,計劃開展重點寄生蟲病監測的縣級數。
④實開展監測的縣級數:考核年度,實際開展重點寄生蟲病監測的縣級數。
⑤應監測人數:考核年度,依據監測方案,計劃開展重點寄生蟲病監測的人數。
⑥實監測人數:考核年度,實際開展重點寄生蟲病監測的人數。
⑦陽性人數:考核年度,轄區開展某種重點寄生蟲病監測調查感染人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寄生蟲病防治有關業務部門的重點寄生蟲病監測方案和監測調查者名單、調查檢測記錄及匯總資料、相關報表和總結等資料。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年度寄生蟲病監測方案和工作總結
②寄生蟲病感染率基線資料與考核年度監測調查資料
③相關報表
④監測質控資料
1.9.1碘缺乏病監測完成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碘缺乏病監測完成率 100% √ √ √
(1)計算方式
①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碘缺乏病監測方案。評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碘缺乏病監測工作開展情況。計算方法如下:
碘缺乏病監測完成率=實際監測單位數之和/計劃監測單位數之和×100%。
②碘缺乏病監測包括碘鹽監測、高危監測、病情監測和水源性高碘地區監測,監測單位數為該機構按要求開展上述各種監測單位數之和。省、市級監測單位數為轄區內所有監測縣的監測點數之和,縣級監測單位數為轄區內抽到的樣品數(如戶數、人數、份數等)。
③得分
省、市、縣級=碘缺乏病監測完成率(達到10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度 監測類別 轄區縣級總數 計劃開展監測的縣級數 實際完成監測的縣級數 計劃開展監測的單位數 實際開展監測的單位數 計劃開展監測的樣品數 實際開展監測的樣品數
碘鹽監測
高危監測
病情監測
水源性高碘地區監測
合 計
①轄區縣級總數:考核年度,轄區內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的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②計劃開展監測的縣級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碘缺乏病監測方案,轄區應開展監測的縣級數之和。
③實際完成監測的縣級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碘缺乏病監測方案,已按計劃完成監測任務的縣級數。
④計劃開展監測的單位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碘缺乏病監測方案,轄區應開展監測的單位數之和。
⑤實際開展監測的單位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碘缺乏病監測方案,轄區實際完成監測的單位數之和。
⑥計劃開展監測的樣品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碘缺乏病監測方案,轄區應監測的單位需采取的樣品數之和。
⑦實際開展監測的樣品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碘缺乏病監測方案,轄區完成監測的單位實際采取的樣品數之和。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地方病防治相關業務部門,查閱相關監測方案、記錄、報表、信息管理系統等相關資料,收集、核實相關數據。
(4)資料目錄清單
①碘缺乏病監測工作計劃(包括項目實施方案)
②碘缺乏病監測工作總結和監測結果報告
③監測任務完成情況一覽表
1.9.2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完成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完成率 100% √ √ √
(1)計算方法
①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及國家和省級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方案。評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開展情況。計算方法如下:
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完成率=實際監測單位數之和/計劃監測單位數之和×100%。
②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包括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監測、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監測、飲茶型氟中毒監測、飲水型地方性砷中毒監測、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監測,監測單位數為按要求開展上述各種監測單位之和。省、市級監測單位數為轄區內所有監測縣的監測點數之和,縣級監測單位數為轄區內抽到的樣品數(如戶數、人數、份數等)。
③得分
省、市、縣級=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完成率(達到10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度 型別 轄區縣級總數 計劃開展監測的縣級數 實際完成監測的縣級數 計劃監測的單位數 實際完成監測的單位數 計劃監測的樣品數 實際監測的樣品數
飲水型地方性氟中毒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
飲茶型氟中毒
飲水型地方性砷中毒
燃煤污染型地方性砷中毒
合計
①轄區縣級總數:考核年度,轄區內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的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②計劃開展監測的縣級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及國家和省級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方案,轄區應開展監測的縣級數之和。
③實際完成監測的縣級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及國家和省級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方案,已按計劃完成監測任務的縣級數。
④計劃監測的單位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及國家和省級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方案,轄區應開展監測的單位數之和。
⑤實際完成監測的單位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及國家和省級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方案,轄區實際完成監測的單位數之和。
⑥計劃監測的樣品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及國家和省級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方案,轄區計劃監測的單位需采取的樣品數之和。
⑦實際監測的樣品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及國家和省級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方案,轄區完成監測的單位實際采取的樣品數之和。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地方病防治業務科室。查閱相關監測方案、記錄、報表、信息管理系統等相關資料,收集、核實相關數據。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工作計劃(包括項目實施方案)
②地方性氟(砷)中毒監測工作總結和監測結果報告
③監測任務完成情況一覽表
1.9.3大骨節病監測完成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大骨節病監測完成率 100% √ √ √
(1)計算方法
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大骨節病監測方案。評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大骨節病監測開展情況。計算方法如下:
①大骨節病監測完成率=實際監測單位數之和/計劃應監測單位數之和×100%。
省、市級監測單位數為轄區內所有監測縣的監測點數之和,縣級監測單位數為轄區內抽到的樣品數(如戶數、人數、份數等)。
②得分
省、市、縣級=大骨節病監測完成率(達到10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轄區縣級總數 計劃開展監測的縣級數 實際完成監測的縣級數 計劃開展監測的單位數 實際開展監測的單位數 計劃監測的樣品數 實際監測的樣品數
①轄區縣級總數:考核年度,轄區內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的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②計劃開展監測的縣級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大骨節病監測方案,轄區應開展監測的縣級數之和。
③實際完成監測的縣級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大骨節病監測方案,已按計劃完成監測任務的縣級數。
④計劃監測的單位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大骨節病監測方案,轄區應開展監測的單位數之和。
⑤實際完成監測的單位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大骨節病監測方案,轄區實際完成監測的單位數之和。
⑥計劃監測的樣品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大骨節病監測方案,轄區計劃監測的單位需采取的樣品數之和。
⑦實際監測的樣品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大骨節病監測方案,轄區完成監測的單位實際采取的樣品數之和。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地方病防治業務科室。查閱相關監測方案、記錄、報表、信息管理系統等相關資料,收集、核實相關數據。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大骨節病監測工作計劃(包括項目實施方案)
②大骨節病監測工作總結和監測結果報告
③監測任務完成情況一覽表
1.9.4克山病監測完成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克山病監測完成率 100% √ √ √
(1)計算方式
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克山病監測方案。評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克山病監測開展情況。計算方法:
①克山病監測完成率=實際監測單位數之和/計劃應監測單位數之和×100%。
省、市級監測單位數為轄區內監測縣的監測點數之和,縣級監測單位數為轄區內抽到的樣品數(如戶數、人數、份數等)。
②得分
省、市、縣級=克山病監測完成率(達到10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度 轄區縣級總數 計劃開展監測縣級數 實際完成監測縣級數 計劃開展監測單位數 實際開展監測單位數 計劃監測樣品數 實際監測樣品數
①轄區縣級總數:考核年度,轄區內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的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②計劃開展監測的縣級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克山病監測方案,轄區應開展監測的縣級數之和。
③實際完成監測的縣級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克山病監測方案,已按計劃完成監測任務的縣級數。
④計劃監測的單位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克山病監測方案,轄區應開展監測的單位數之和。
⑤實際完成監測的單位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克山病監測方案,轄區實際完成監測的單位數之和。
⑥計劃監測的樣品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克山病監測方案,轄區計劃監測的單位需采取的樣品數之和。
⑦實際監測的樣品數:考核年度,依據全國地方病防治規劃、國家和省級克山病監測方案,轄區完成監測的單位實際采取的樣品數之和。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地方病防治業務科室。查閱相關監測方案、記錄、報表、信息管理系統等相關資料,收集、核實相關數據。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克山病監測工作計劃(包括項目實施方案)
②克山病監測工作總結和監測結果報告
③監測任務完成情況一覽表
1.10.1全人群死因監測覆蓋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全人群死因監測覆蓋率 ⑴人群死因報告粗死亡率≥6‰
⑵死因規范登記報告率≥80%
⑶死因報告規范達標縣比例≥90% √ √ √
(1)計算方法
①省和市級評價其轄區內開展全人群死因監測的縣級覆蓋情況。計算公式如下:
全人群死因監測覆蓋率 =規范登記報告率≥80%且轄區死因登記報告粗死亡率≥6‰的縣級數/同期轄區縣級總數×100%
②省級評價規范開展全人群腫瘤登記的情況,要求以縣為單位覆蓋15%的人口。
人群腫瘤登記覆蓋率 = 省內開展全人口腫瘤登記的縣級數/同期轄區縣級總數×100%
③縣級評價其按照《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開展工作的情況。縣級未按照《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開展死因監測工作的不得分。
死因登記報告粗死亡率(‰)=轄區死因報告死亡人數/同期轄區總人口數×1000‰
死因規范登記報告率=死因規范報告人數/同期轄區死因報告死亡人數×100%
④得分
省級=全人群死因監測覆蓋率(≥90%為1)×50%指標分值+人群腫瘤登記覆蓋率(達標縣比例100%為1)×50%指標分值
市級=死因監測覆蓋率(≥90%為1)×指標分值
縣級=死因登記報告粗死亡率(≥6‰為1)×50%指標分值+規范登記報告率(≥80%為1)×50%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度 轄區縣級總數 轄區常住人口總數 轄區死因登記報告死亡總數 死因登記報告規范報告人數 登記報告腫瘤人數 開展腫瘤登記報告的縣級數 開展腫瘤登記報告的縣級轄有人口數 規范登記報告率≥80%且死因報告粗死亡率≥6 ‰縣級數
①轄區縣級總數:考核年度,轄區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的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②轄區常住人口總數: 考核年度,轄區居住常住人口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③轄區死因登記報告死亡總數:考核年度,轄區各級醫療機構死因報告死亡人數,含死亡個案電子文檔或紙質表單報告的死亡登記報告。
④死因登記報告規范報告人數:考核年度,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將已收集的《居民死亡證明書》或死因報告卡(死因調查表)錄入各類死因軟件。并按照《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要求完成報告流程的死亡報告總數。
⑤登記報告腫瘤人數:考核年度,轄區全人群腫瘤發病登記報告腫瘤病人數。
⑥開展腫瘤登記報告的縣級數:考核年度,轄區開展全人群腫瘤發病登記報告(覆蓋15%的人口)的縣級數。
⑦開展腫瘤登記報告的縣級人口數:考核年度,轄區開展全人群腫瘤發病登記報告的縣級轄有常住人口數。
⑧規范登記報告率≥80%且死因報告粗死亡率≥6‰的縣級數:考核年度內,按照《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開展全人群死因監測并且規范登記率達到80%以上且死因登記報告死亡人數占轄區常住人口數≥6‰縣級行政區劃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慢性病預防控制、死因統計部門和醫療機構的相關計劃、監測方案、登記記錄、總結等資料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死因登記報告系統網絡直報資料。數據收集按《全國疾病監測系統死因監測工作規范(試行)》、死因登記網絡直報統計口徑。
衛生部關于印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準(201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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