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印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準(201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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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
衛生部關于印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準(2012年版)的通知
(4)資料目錄清單
①死因監測統計表(由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死因監測系統導出)
②死因監測、腫瘤登記方案、計劃、總結分析報告
③死因監測、腫瘤登記督導計劃、記錄、工作報告
④醫療機構死因監測、腫瘤登記完成情況統計表
1.10.2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覆蓋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覆蓋率 縣級覆蓋率100%;
監測任務完成率100%。 √ √ √
(1)計算方法
①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主要按規劃要求,依據工作規范針對行為危險因素,包含行為調查如吸煙、過量飲酒、身體活動不足、不合理膳食(蔬菜水果攝入不足),身體測量如身高、體重、腰圍、血壓,實驗檢測如空腹血糖、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等。
省級或市級開展成人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的縣級覆蓋100%的縣級。
成人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覆蓋率 = 轄區開展成人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的區縣數/同期轄區區縣總數×100%
縣級每三年監測1次,每次覆蓋樣本要求達全縣人口的1%或不低于3000人,監測項目行為調查、身體測量、實驗檢測各至少1項以上。
縣級成人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樣本完成率 = 縣級完成成人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的樣本人數/縣級應開展成人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的樣本人數(轄區總人口的1%或不低于3000人)×100%
②營養監測覆蓋率
省內開展營養監測要求覆蓋15%的縣級。
營養監測覆蓋率 = 轄區開展營養監測的區縣數/同期轄區區縣總數×100%
③得分
省、市級=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覆蓋率(達標縣比例100%為1)×80%指標分值+營養監測覆蓋率(達標縣比例15%為1)×20%指標分值
縣級=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樣本完成率(達到100%為1) ×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度 轄區縣級總數 轄區常住人口總數 開展慢性病監測的縣級數 營養監測縣級數 開展慢性病監測縣級轄有人口數 開展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的人口數 行為調查人數 身體測量人數 實驗檢測人數 營養監測人數 實驗檢測樣品數 營養監測樣品數
①轄區縣級總數:考核年度轄區內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的總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②轄區常住人口總數: 考核年度轄區居住常住人口數,即轄區統計部門公布的同期戶籍人口和常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和非戶籍居民。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③開展慢性病監測的縣級數:考核年度,轄區開展慢性病行為危險因素3項以上監測的縣級數。
④營養監測縣級數:考核年度,轄區開展營養監測的縣級數。
⑤開展慢性病監測縣級轄有人口數:考核年度,轄區開展慢性病危險因素3項以上監測的縣級轄有常住人口數。
⑥開展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的人口數:考核年度,轄區接受慢性病危險因素3項以上監測的人口數。
⑦行為調查人數:考核年度,轄區接受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人數中接受行為調查的人數。
⑧身體測量人數:考核年度,轄區接受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人數中接受身體測量的人數。
⑨實驗檢測人數:考核年度,轄區接受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人數中接受實驗檢測的人數。
⑩營養監測人數:考核年度,轄區接受營養監測調查的人數。
實驗檢測樣品數:考核年度,轄區接受慢性病危險因素監測接受實驗檢測各項目采取的樣品數之和。
營養監測樣品數:考核年度,轄區接受營養監測采取的樣品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慢性病預防控制的相關計劃、監測方案、監測調查記錄、質控方案、分析報告、工作總結等資料和數據庫資料。數據收集按衛生部《全國慢性病預防控制工作規范(試行)》中慢病危險因素監測部分要求開展。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工作相關統計報表
②方案、計劃、總結、報告
③調查、監測、檢測記錄、分析報告
④督導計劃與工作報告
1.10.3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工作任務達標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工作任務達標率 100% √ √ √
(1)計算方法
①考核省、市、縣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據《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示范創建工作指導方案(試行)》,開展轄區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完成工作場所干預、群眾社區健身活動、示范創建、平衡膳食、煙草控制各項任務,如社區、單位、食堂/餐廳示范創建工作情況。
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工作任務達標率=實際示范創建達標的數量/轄區同期國家提出的示范創建年度任務數×100%
②國家提出的示范創建年度目標數依據醫改重大項目中的年度任務目標數,按項目類別分別統計項目數、單位數、人數、樣品數,各項都完成為達標。任務達標率超過100%,按滿分計算。
③縣級考核只針對已開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的縣。
④得分:
省、市、縣級=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工作任務達標率(達到10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類別 計劃數 完成數
項目數 單位數 人數 樣品數 項目數 單位數 人數 樣品數
工作場所干預
群眾社區健身活動
示范創建
平衡膳食
煙草控制
合計
①項目數:考核年度,國家、省下達的行動計劃與轄區按計劃要求實際完成的項目數
②單位數:考核年度,國家、省下達的行動計劃相關項目應完成與轄區按計劃要求實際完成的項目相關的單位如社區、企事業單位、食堂/餐廳數等。
③人數:考核年度,國家、省下達的行動計劃與轄區按計劃要求實際完成的項目、單位涉及的人數。
④樣品數:考核年度,國家、省下達的行動計劃與轄區按計劃要求實際完成的項目、單位、人數監測檢測的樣品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慢性病綜合防制、基層醫療機構等相關部門的方案、報表、檔案或相關信息數據庫,以考核年度統計報表數據為準。數據收集按國家、省慢性病防控工作規范和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動工作的統計口徑。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實施方案、計劃、總結、報告
②督導或指導工作計劃或方案,報告,年度工作總結
③相關統計報表
④相關行動活動記錄
1.10.4兒童口腔疾病預防干預措施覆蓋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兒童口腔疾病預防干預措施覆蓋率 干預學校覆蓋率達60%
兒童覆蓋率達30% √ √ √
(1)計算方法:
兒童口腔疾病干預措施包括:局部用氟、窩溝封閉、非創傷性充填、預防性樹脂充填。詳見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口腔預防適宜技術操作規范》的通知(衛辦疾病預防控制發〔2009〕15號)。
①兒童口腔疾病預防干預的學校覆蓋率=轄區至少開展一種兒童口腔疾病預防干預措施的幼兒園和小學數/轄區幼兒園和小學總數×100%。
②口腔疾病預防干預措施兒童覆蓋率=轄區幼兒園和小學校在校兒童至少開展一種兒童口腔疾病預防干預措施的人數/轄區幼兒園和小學校在校兒童總數×100%。
③得分:
省、市、縣級=學校覆蓋率(≥60%為1)×50%指標分值+兒童覆蓋率(≥30%為1)×50%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度 轄區幼兒園小學校數 其中民辦幼兒園小學校數 轄區開展在校兒童口腔疾病干預幼兒園小學校數 其中開展在校兒童口腔疾病干預民辦幼兒園小學校數 轄區幼兒園小學在校兒童人數 轄區幼兒園小學在校兒童接受口腔疾病預防干預措施人數 其中民辦幼兒園和小學在校兒童接受口腔疾病預防干預措施人數
①轄區幼兒園、小學校數:考核年度,轄區教育或統計部門公布的幼兒園和小學校(含公立民辦)總數。
②其中民辦幼兒園、小學校數:考核年度,轄區教育或統計部門公布的幼兒園和小學校數中民辦的幼兒園、小學校數。
③轄區開展在校兒童口腔疾病干預幼兒園、小學校數:考核年度,轄區開展兒童口腔疾病預防干預局部用氟、窩溝封閉、非創傷性充填、預防性樹脂充填等措施一種以上的幼兒園、小學校數。
④其中開展在校兒童口腔疾病干預民辦幼兒園、小學校數:考核年度,轄區開展兒童口腔疾病預防干預局部用氟、窩溝封閉、非創傷性充填、預防性樹脂充填等措施一種以上的幼兒園、小學校數中民辦幼兒園、小學校數。
⑤轄區幼兒園小學校在校兒童總數:轄區教育或統計部門公布的考核年度幼兒園和小學校在校兒童總數。
⑥轄區幼兒園小學校在校兒童接受口腔疾病預防干預措施的人數:考核年度轄區幼兒園和小學校在校兒童中,接受過局部用氟、窩溝封閉、非創傷性充填、預防性樹脂充填等干預措施一種以上的人數。
⑦其中轄區民辦幼兒園小學校在校兒童接受口腔疾病預防干預措施的人數:考核年度轄區幼兒園和小學校在校兒童接受過局部用氟、窩溝封閉、非創傷性充填、預防性樹脂充填等干預措施一種以上的人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收集按照國家、省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口腔疾病干預相關規范的統計口徑。來源于衛生行政社區衛生服務、疾病預防控制、慢性病綜合防制或學校衛生、醫療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和機構的有關規劃、方案、報表、小學幼托體檢、體質調研數據。以考核年度統計報表,查閱、收集相關數據。
(4)資料目錄清單
①相關工作方案、計劃、總結
②相關工作記錄、報表、報告
③抽查調查評估計劃、記錄和報告
1.11.1 瘧疾年發熱病人血檢率
指 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瘧疾年發熱病人血檢率 達國家規劃要求 √ √ √
(1)計算方法
根據全國瘧疾防治規劃,流行區各縣級鄉鎮衛生院能夠開展發熱病人血檢瘧原蟲,臨床初診為瘧疾、疑似瘧疾及原因不明發熱病人年血檢。2010年:80%鄉開展,每鄉血檢率≥60%;2015年:95%鄉開展,每鄉血檢率≥70%。計算公式如下:
①年發熱病人血檢率=年發熱病人血檢數/應血檢人總數×100%
②達到規劃目標鄉鎮比例:以省、市、縣級為單位,進行血檢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比例達到規劃目標數的鄉鎮數。
達到規劃目標鄉比例=血檢率達到規劃要求的鄉數/流行區鄉總數×100%
③得分:
省、市、縣級=年發熱病人血檢率(≥70%為1)×50%分值+達到規劃目標鄉比例(≥95%為1)×50%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流行縣級總數 轄區鄉鎮總數 開展血檢鄉鎮衛生院數 年門診發熱病人數 年血檢人數 血檢陽性人數 血檢率達到規劃目標的鄉鎮數
①流行縣級總數:考核年度、轄區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有瘧疾流行的縣級的總數,以該年度瘧疾防治統計報表數據為準。
②轄區鄉鎮總數、考核年度,轄區轄有的城市街道、農村鄉鎮建制行政區劃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③開展血檢鄉鎮衛生院數:考核年度、轄區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展發熱病人血檢的個數。
④年門診發熱病人數:考核年度、轄區開展發熱血檢的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瘧疾、疑似瘧疾和不明原因發熱病人總數。
⑤年血檢人數:考核年底,開展發熱血檢的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三熱”病人(瘧疾、疑似瘧疾和不明原因發熱病人)開展瘧原蟲血涂片鏡檢的總數。
⑥血檢陽性人數:轄區內開展瘧原蟲血涂片鏡檢發現的陽性病例數。
⑦血檢率達到規劃目標的鄉鎮數:指考核年度內,轄區內瘧疾流行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年發熱病人血檢率達到瘧疾防治相關規劃要求的鄉鎮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寄生蟲病防治業務部門的瘧疾監測方案、監測記錄、總結等資料。各市、縣提供轄區人口資料、發熱病人血檢方案、督導記錄、總結等;提供發熱病人登記、血檢記錄表、血片復檢和質控記錄、陽性者名單等。
(4)資料目錄清單
①流行區一般情況一覽表
②目標人群血檢率統計報表和相關項目統計報表
③瘧疾防治工作計劃或實施方案
④督導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
⑤年度工作總結
1.11.2 瘧疾病例規范治療率
指 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瘧疾病例規范治療率 ≥90% √ √ √
(1)計算方法
瘧疾病例規范治療率=轄區確診和臨床診斷瘧疾病例規范治療數/轄區確診和臨床診斷瘧疾病例總數×100%
①瘧疾病例規范治療根據全國瘧疾防治規劃,以鄉鎮為單位考核目標實現情況。治療率達到90%以上;在2010年規范治療率達到80%以上;2011-2014年考核,按照年平均遞增率2%,每年遞增;2015年,病例規范治療率達到90%以上。
達到規劃目標鄉比例=病人治療達到規劃要求的鄉鎮數/流行區中有瘧疾發病病人的鄉總數×100%
②得分
省、市、縣級=規范治療率(≥90%為1)×70%指標分值+鄉鎮達標覆蓋率(達到100%為1)×30%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流行縣級總數 轄區鄉鎮總數 流行區有瘧疾發病病人的鄉鎮數 規范治療達標的鄉鎮數 瘧疾流行區鄉鎮病人數 瘧疾流行區鄉鎮病人規范治療人數
①流行縣級總數:考核年度、轄區行政區劃建制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有瘧疾流行的縣級的總數,以該年度瘧疾防治統計報表數據為準。
②轄區鄉鎮總數、考核年度,轄區轄有的城市街道、農村鄉鎮建制行政區劃數,以該年度統計年鑒數據為準。
③流行區有瘧疾發病病人的鄉鎮數: 考核年度,瘧疾流行區中有瘧疾發病病人(流行)的鄉鎮總數。
④規范治療達標的鄉鎮數:考核年度,轄區瘧疾病例規范治療率達到瘧疾防治相關規劃要求的瘧疾流行(病例)鄉鎮總數。
⑤瘧疾流行區病人數:考核年度,轄區瘧疾流行區經確診瘧疾病人數。
⑦轄區規范治療病人數:考核年度內,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確診瘧疾病人進行規范治療隨訪管理的病人數。“規范治療”界定為:按治療方案全程足量、定期訪視(療程結束后1個月內進行一次訪視,追蹤血檢)、并記錄齊全、完整。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基本數據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寄生蟲病防治業務部門的防治方案、監測記錄、病人登記、規范治療者名單及匯總表、服藥情況匯總表、相關報表、總結等資料和網絡直報系統數據。必要時抽查1個鄉鎮現場調查目標實現情況。
(4)資料目錄清單
①瘧疾疫情報告年度統計表
②以縣為單位瘧疾治療情況統計報表和相關項目統計報表
③以縣為單位藥品使用情況統計表
④督導工作計劃與工作總結
⑤年度工作總結
2.1.1預案體系完整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預案體系完整率 100% 省 市 縣
√ √ √
(1)計算方法:
預案體系完整率=正式行文的預案和技術方案數/應制定的各類預案和技術方案總數×100%
①省級對照國家應急預案種類制定相應的技術預案或方案;市縣級目錄由各省確定,原則上應與省級制定的各類預案相配套,可在國家目錄的基礎上增減。
②得分
省、市、縣級=預案體系完整率(達到10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度 應制定的各類預案和技術方案總數 已具備的各類預案和技術方案總數
合計 國家 省 市 縣 本單位 合計 國家 省 市 縣 本單位
①應制定的各類預案和技術方案總數:指標分母。截止到考核年度內應具有的預案和技術方案(技術預案)數。至少應包括:
國家有關應急預案目錄如下。
應急預案名稱 發布者 發布時間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國務院 060108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國務院 060226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國務院 060226
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國務院 060227
國家鼠疫控制應急預案 國務院 070626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鄉鎮)應急預案編制指南 衛生部 061215
全國自然災害衛生應急預案 衛生部 090427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預案 衛生部 060526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應急處置方案 衛生部 070118
衛生部應對流感大流行準備計劃與應急預案 衛生部 050906
全國腸出血性大腸桿菌O157:H7感染性腹瀉應急處理預案 衛生部 010625
血吸蟲病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 衛生部 050708
瘧疾突發疫情應急處理預案 衛生部 060213
衛生部突發中毒事件衛生應急預案 衛生部 110512
非職業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衛生部中宣部 教育部公安部 060830
高溫中暑事件衛生應急預案 衛生部 070719
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預案 衛生部 091015
注:血吸蟲病、瘧疾可根據不同省份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必需具備。
省級應制定的有關應急預案:包括對照國家下發、結合本省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以及本省根據需要自行制定的有關應急預案;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制定的應急預案(一般稱為技術預案或技術方案):指對照本省衛生行政部門下發的有關單病和專項應急預案要求,本單位應制定的有關技術方案或技術預案;
市縣兩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還應包括同級制定的有關應急預案以及本單位制定的相應技術方案或技術預案。
②已具備的各類預案和技術方案總數:指標分子。包括上級和本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下發的有關預案數和本單位自己制定的技術方案或技術預案數。預案體系必須具有預案特征。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方案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監測方案不計入內。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主要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應急、綜合業務管理或相關科室的各類預案體系文本,以正式下發執行、現實有效為準。文本應建檔集中存放,或裝訂成冊。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已具備的國家應急預案目錄
②已具備的省級(或省、市級、省、市、縣級)應急預案目錄
③本單位制定的技術方案或技術預案目錄
2.2.1模擬演練指數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模擬演練指數 ≥0.9 √ √ √
(1)計算方法:
模擬演練指數=抽取演練指數之和/抽取演練數
①評價的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本單位按計劃組織的、或配合衛生行政部門按計劃組織的模擬演練項目。單純被動參與的演練不計入內。隨機抽取3次模擬演練資料,不足3次全查。
②演練可為單病種演練、專項演練(如救災防病、活動保障等)或綜合演練(如多病種或多部門等),桌面演練不計入內。
③按照評估量表條目逐項評分,計算每次模擬演練的指數分值。評價單病種或專項演練時,評估量表有些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標化。
④得分
省、市、縣級=模擬演練指數(≥0.9為1)×指標分值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模擬演練指標評估量表
評價
內容 權重 評價依據 評分原則 結果和數量 得分
方案
制定 10 ①演練方案目的明確,要素齊全,內容詳細,格式規范,可操作性強;
②有評估項目、記錄表格,知識問卷。 每項各5分。每項缺少一種要素或不完整減1分,單項得分減完為止。
演練
準備 20 ①演練指揮部、演練隊伍、現場評估小組等組織健全、分工明確;
②模擬現場符合演練要求;
③模擬場景準備充分;
④物資后勤保障完備;
⑤協調有關部門配合。 每項各4分。每項缺少一種要素或不完整減1分,單項得分減完為止。
現場
演練 50 ①響應及時,按方案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現場;
②現場所需人員組成合理、及時到位;
③現場所需的應急物品攜帶齊全、完好、充足;
④個人防護達到要求;
⑤具備應急補充機制;
⑥演練技術支持系統有效運行;
⑦多部門協作機制健全;
⑧按演練方案主題,開展現場處置;
⑨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事件發展和處置情況;
⑩現場評估組全過程跟蹤評估。 每項各5分。每項缺少一種要素或不完整減1分,單項得分減完為止。
總結
評估 20 總結內容齊全:包括模擬演練從組織管理、調查處理的程序、存在的問題、改進措施等方面總結評價,提出演練方案修正和完善的建議。 符合得20分。缺少一種要素或不完整減2分。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度 計劃模擬演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數 實際模擬演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數 其中配合衛生或其他部門模擬演練次數 其中自身組織的模擬演練次數
①計劃模擬演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數:考核年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自身制定的擬計劃開展的、以及計劃配合衛生行政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的模擬演練次數。
②實際模擬演練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數:考核年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自身按計劃實際開展的演練、以及配合衛生行政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按計劃組織的模擬演練總次數。單純被動參與的演練不計入內。
③其中配合衛生或其他部門模擬演練次數:考核年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配合衛生行政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的模擬演練次數。
④其中自身組織模擬演練次數:考核年度,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自身按計劃實際組織開展的模擬演練總次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主要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應急或綜合業務管理科室的演練計劃、方案、腳本、記錄、總結等相關資料。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年度演練計劃或工作計劃
②參加演練目錄
③每次演練的方案、腳本、記錄、總結等相關資料目錄
2.2.2應急物品儲備齊全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應急物品儲備齊全率 省≥85%、市≥80%、縣≥75% √ √ √
(1)計算方法:
應急物品儲備齊全率=現有符合要求應急物品儲備種類數/同期規定應儲備的應急物品種類總數×100%
①省級可按本標準《衛生應急隊伍裝備參考目錄(試行)》(衛辦應急發〔2008〕207號)考核傳染病控制類、中毒處置類、隊伍保障類,達85%以上。市、縣兩級,重點考核傳染病控制類,分別達80%、75%以上。
②本指標考核本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動態儲備可納入評價范疇,但應有動態儲備機制、儲備合同、供應合同等證明材料,應和實物儲備相結合,保證應急所需。
③得分
省、市、縣級=應急物品儲備齊全率(達目標值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按照應急物品儲備清單逐項填寫。
年度 應儲物品種類數 實儲物品種類數
①應儲物品種類數見下表:指截止到考核年度內應儲備的應急物品種類數。省級重點考核傳染病控制類、中毒處置類、隊伍保障類(見下表)。市、縣兩級,重點考核傳染病控制類。
大類名稱 物品類數 物品種類數
傳染病控制類 5 88
中毒處置類 4 50
隊伍保障類 個人攜行裝備 2 32
后勤保障裝備 6 51
通訊辦公裝備 3 22
徽章標志 1 6
合計 21 249
②實儲物品種類數:指實際儲備的符合要求的物品種類數。
合格種類的判定:該種類物品必須是合格產品,種類、規格、數量至少達到《衛生應急隊伍裝備參考目錄(試行)》最低要求,并在有效期內。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主要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應急管理、后勤保障和藥械管理等科室物資清單、出入庫賬目等物質儲備資料。
(4)資料目錄清單:
年度內各類應急物品儲備目錄,包括名稱、規格、單位、儲備數量、失效期等名目。
2.3.1規范處置指數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規范處置指數 省≥0.85 市≥0.80 縣≥0.70 √ √ √
(1)計算方法:
規范處置指數=抽取事件規范處置指數之和/抽取事件起數
①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內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為準。評價的是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如本年度無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可評價報告的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如備查事件中有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等其他事件的,應平衡納入抽查范圍。
評價非傳染病事件時,評估量表有些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標化。
評價不同級別的事件時,評估量表有些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標化。
②隨機抽取5起事件,不足5起全查;按照評估量表計算每起事件的指數分值。
③得分
省、市、縣級=規范處置指數(達目標值為1)×指標分值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規范處置指標評估量表
評價
內容 權重 評價依據 評分原則 結果和
數量 得分
1.事件報告 10 初次報告
①在初步核實確認事件2小時內完成網絡直報報告,及時審核;
②有報告單位、報告人及通訊方式等記錄材料(傳真記錄、電話記錄)。 共10分,全部符合得滿分。
10個項目一項不符合或不完善減1分。
進程報告
①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或可能因素;事件的發展勢態和危害性評估;
②落實控制措施情況;
③資源使用情況。
結案報告
①在確認事件終止后2周內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影響因素;
②事件的危害與損失及其補償建議;
③評價措施效果;
④事件處置成本效益分析;
⑤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處置建議。
2.事件確認 10 按照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定義的疾病有關標準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準確,響應級別符合應急預案的要求。 共10分。不符合定義減5分,未及時定級減5分,其他適度減分。
3.事件處置準備 20 ①制定調查處置的相關方案,方案格式規范、合理;調查內容符合事件的初步假設,要素和相關調查表格齊全;
②組成現場所需的相關專業工作隊;
③實驗標本采集器材充足;
④現場處置的設備、器材、藥品充足;
⑤個人防護用品充足。 每項各4分。每項缺少一種要素減1分,單項得分減完為止。
4.事件現場處置 30 ①成立現場處理組,明確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醫療救治、后勤供應等小組等職責任務;
② 開展流行因素調查;按病例定義逐個核實和調查已報告的病例,確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③開展密切接觸者追蹤、管理和實施醫學觀察,不明原因疾病、甲類及參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100%追蹤;乙類、丙類根據具體病種的處置方案要求實施;
④“三間分布”描述清楚,數字、表格和圖表等使用準確;
⑤ 有疫點、疫區的劃定,必要時采取檢疫和封鎖措施。
⑥ 標本采集、送檢規范,檢驗方法符合要求。 每項各5分,每項中缺少一種要素或不完整減1分,單項得分減完為止。
5.控制措施落實 20 ①疫點、疫區及時采取控制措施,消殺滅方法正確;
②開展有針對性的健康教育,發放相關宣傳資料;
③按要求開展應急接種、預防服藥等特異性保護措施,有接種服藥人數記錄;
④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疫情和處理情況
⑤根據控制效果調整控制措施。 每項各4分,每項中缺少一種要素或不完整減1分,單項得分減完為止。
6.總結評估 10 ①資料整理:從組織管理、事件的起因、調查處理的過程及效果、主要做法、經驗和有待解決的問題進行系統的工作總結。有關調查表格、數據、資料分類整理,及時歸檔。 資料整理和評估各5分。每項缺少一種要素或不完整減1分,單項得分減完為止。
②評估:
初步分析與最終結論邏輯關系正確;
病原學病因或流行病學病因明確;
控制措施落實、所需的資源滿足工作需要;
控制效果明顯,采取控制措施一個最長潛伏期后明顯減少或2個潛伏期內流行終止;
對社會、成本效益進行評估。
注:事件現場處置必須及時。是否及時視具體情況判定。
②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效益評估,目前尚無較具體詳細的技術方法,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卡中目前要求進行損失評估分析填報,衛生部還下發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經濟損失評估預算表(試行)》(衛辦應急發[2008]148號),可將此作為依據。具體分析方法目前可參考成本效益分析的方法。
③規范處置指數=各項得分之和/100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已報告的總數 已處置的總數 其中流調人數 其中處置人數 其中監測采集樣品數 已報告的相關信息總數 已處置的相關信息總數 其中流調人數 其中處置人數 其中監測采集樣品數
①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已報告的總數:考核年度,本轄區已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的事件總數,包括定級的和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數。
②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已處置的總數:考核年度,本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置過的定級的和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數之和。
③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流調人數:考核年度,本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置過的定級的和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中流行病學調查核實人數之和。
④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人數:考核年度,本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置過的定級的和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中,采取治療、醫學觀察、預防服藥、預防接種、防護干預、尸體處理等措施的人數之和。
⑤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采集樣品數:考核年度,本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置過的定級的和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中,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監測檢驗籌集樣品數之和。
⑥本級機構現場參與處置的事件都納入統計范圍;如果本級機構沒有現場參與處置的事件,則統計本級機構對事件處置進行過指導的事件總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主要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應急管理科室、疫情信息室、相關業務科室等流調報告(初次、進程、結案等)、報表、流調記錄、處置記錄、檢測報告和記錄、評估材料等資料。
(4)資料目錄清單:
①轄區年度內已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的定級事件和未定級相關信息清單;
②本級處置過的事件或信息清單;
③每件處置事件或信息的相關處置資料目錄。
2.3.2事件原因查明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事件原因查明率 省級≥80%,市級≥70% √ √
(1)計算方法
事件原因查明率=原因查明事件數/機構處置事件總數×100%
①本指標適用于省、市兩級。
②得分
省、市級=事件原因查明率(達目標值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已查明原因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數 已處置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數
①已查明原因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數:考核年度,本級機構已處置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實驗室檢測、臨床診斷、流行病學調查任何一種結果明確的事件數。若一個事件有兩種或三種原因全明確,也僅按一個事件統計。其中:有明確實驗室檢測結果指處置事件中有明確的理化、微生物等實驗室病原檢測結果;臨床明確診斷指處置事件中病人病因已通過臨床明確診斷;流行病學調查明確指處置事件中通過流行病調查已明確傳染源、傳播機制和高危人群等因素,并在控制疫情中取得效果(如新發傳染病病原不明時)、或通過調查已明確事故原因的(如職業中毒)。
②已處置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總數:考核年度,本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處置過的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數之和。即只要本級機構有現場參與處置的事件都納入統計范圍;如果本級機構沒有現場參與處置的事件,則統計本級機構對事件處置進行過指導的事件總數。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主要來源于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應急管理科室、疫情信息室、相關業務科室等。
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內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為準。處置情況主要根據處置相關證明材料如流調報告(初次、進程、結案等)、報表、流調記錄、處置記錄、檢測報告和記錄、評估材料等進行評價。
現場考核時可通過抽查的方式計算和核實事件原因查明率。
(4)資料目錄清單:
①年度內已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的定級事件和未定級相關信息清單
②本級處置過的事件或信息清單
③每件處置事件或信息的相關處置資料目錄。
2.3.3事件報告及時率
指 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事件報告及時率 100% √
(1)計算方法:
本指標僅適用于縣級。評價的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系統中信息報告的及時情況。
事件報告及時率=按規定時限報告數/應報告總數×100%
①應報告總數:指年度內報告的相關信息數。
②規定時限報告:即及時報告,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時間為準,在接到報告并經初步核實后2小時內完成網絡直報為及時報告。
③得分
縣級=事件報告及時率(達到10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年 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總數 按規定時限報告數
Ⅰ級 Ⅱ級 Ⅲ級 Ⅳ級 未定級 Ⅰ級 Ⅱ級 Ⅲ級 Ⅳ級 未定級
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總數:考核年度、本轄區已經網絡報告的全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總數,包括定級的和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②按規定時限報告數:指已經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中,報告時限符合要求的信息數(包括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和未定級)。
時限符合要求的判定:
接報信息:接到報告的時間和系統生成時間間隔應小于2小時。具體時限自發生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最早接到信息并初步判定符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標準的時間為起點,系統生成時間為終點。有些信息確需現場調查核實確認的,以核實確認后的時間為起點。
網絡直報疫情信息:某一疫情或信息達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標準的最后一例系統生成時間,至按相關信息報告后系統生成時間的間隔應小于2小時。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主要來源于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情信息室、相關業務科室等電話記錄、初次報告等資料獲取。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內報告的所有信息為準,包括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報時間可從相關接報信息記錄如報告卡、電話記錄、舉報信函、搜索記錄等資料中核查。
(4)資料目錄清單
①本轄區年度內接報信息記錄資料,如報告卡、電話記錄、舉報信函、搜索記錄等;
②已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的相關信息清單;
③報告時限符合要求的信息清單。
2.3.4相關信息網絡直報率
指標 指標要求 適用對象
省 市 縣
相關信息網絡直報率 100% √
(1)計算方法
相關信息網絡直報率=網絡直報數/接報信息中應直報總數×100%
①本指標僅適用于縣級。評價的是縣級接報信息中,符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標準的信息完成上網報告的比例,評價的是報告的如實性,間接反映是否存在漏報現象。
②得分
縣級=相關信息網絡直報率(達到100%為1)×指標分值
(2)基本數據收集與錄入
接報信息中應網絡直報的信息總數 實際已網絡直報的信息總數
年 度 信息總數 其中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數 其中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數 信息總數 其中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數 其中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數
①接報信息中應網絡直報的信息總數:考核年度內,機構接到的本轄區內各類疑似事件相關信息數,如醫療機構和相關部門報告、媒體或群眾舉報的信息,以及自己主動搜索的信息中符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標準的信息數。包括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②實際已網絡直報的信息總數: 考核年度內,接到的符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標準的信息中,實際已進行網絡報告的信息總數,包括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未定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
(3)基本數據收集來源、方法:
數據主要來源于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值班室、疫情信息室、相關業務科室等。接報信息記錄資料,如報告卡、電話記錄、舉報信函、搜索記錄等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網絡直報相關數據數。
(4)資料目錄清單:
①本轄區年度內接報信息記錄資料,如報告卡、電話記錄、舉報信函、搜索記錄等;
②已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報告的相關信息清單。
3.1.1信息化建設評價指數
衛生部關于印發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績效評估標準(201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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