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公估機構監管規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保險中介機構是指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和保險公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第七十七條 經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的外資保險公估機構適用本規定。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和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七十八條 本規定要求提交的各種表格格式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七十九條 本規定中有關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本規定所稱“以上”、“以下”包括本數。
第八十條 本規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2001年11月16日頒布的《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保監會令2001年第3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一條 本規定施行前依法設立的保險公估機構繼續保留,不完全具備本規定條件的,具體適用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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