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
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
環境保護部 公安部
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
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公安局:
為依法嚴懲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現就加強環境保護、公安兩部門在環境執法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認識環境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重要性
(一)樹立責任意識,明確監管職責。環境保護部門要嚴格依法行政,認真執行各項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做好排污企業監督管理工作,建立重點企業管理檔案;強化日常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并對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對違法排放、傾倒危險物質的違法行為人,以及盜竊、損毀環境監測設施的違法行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規定,對涉嫌構成環境污染犯罪的,要立案偵查。對阻撓環境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的行為,公安部門要及時排除阻擾,堅決依法處理。對因環境執法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環境保護、公安等部門要立即報告黨委、政府,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妥善處置。
。ǘ淞⒑献饕庾R,聯合整治突出環境問題。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要緊密結合當地實際,強化部門執法聯動,發揮綜合監管優勢,開展統一行動,集中解決在一定區域、一定時段嚴重污染環境、群眾反應強烈的突出問題。要在執法聯動中不斷推進依法行政,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ㄈ淞⒆C據意識,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要牢固樹立證據意識,及時、全面、準確收集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各類證據。環境保護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及時收集、提取、監測、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數量等證據。各級公安機關依法偵辦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要借助環境保護部門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支持,提高辦案質量。公安機關應結合自身職能,主動摸排環境污染犯罪線索,發動群眾舉報,立案偵查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對重大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堅決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案件。
二、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完善銜接配合工作機制
。ㄒ唬┙⒙搫訄谭撓瘯h制度,解決重大聯動事項。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應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必要時可邀請人民檢察院、政府法制機構等相關部門共同參加聯席會議。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協調指導作用,通報查處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以及聯動工作的有關情況,研究聯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聯動工作的對策。協調解決涉及相關部門的環境執法問題,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促進聯動協作配合。聯席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明確議定事項。
。ǘ┙⒙搫訄谭摻j員制度,強化日常聯動執法。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應明確內部機構在環境違法案件查處中的職能分工,分別確定具體牽頭部門及聯絡人員,開展經常性的信息互通、協調辦理環境違法犯罪案件。制定聯動工作方案和行動計劃,積極開展執法聯動專項行動,依法加大對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的綜合懲處力度。
。ㄈ┙⑼晟瓢讣扑蜋C制,規范聯動執法程序。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不斷完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機制。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要按照《關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環發〔2007〕78號)和本地區制定的關于案件移送規定的要求,明確案件移送的職責、時限、程序和監督等要求,積極做好案件調查、證據收集、法律適用等工作,防止“以罰代刑”。
。ㄋ模┙⒅卮蟀讣䲡毯投睫k制度,加強案件風險研判。對于案情重大、復雜、社會影響大的案件,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公安部門聯合掛牌督辦,必要時邀請人民檢察院、政府法制、安監等部門,針對案件性質、復雜程度、涉及范圍、可能導致的后果等情況,進行事前風險評估研判,并對案件的調查、證據的使用等細節進行討論,確保案件依法處理。
。ㄎ澹┙⒕o急案件聯合調查機制,做到執法工作無縫銜接。遇到重大環境污染等緊急情況,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要及時啟動相應的調查程序,分工協作,防止證據滅失。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對污染物進行取樣、監測,出具監測報告,依法進行調查取證工作,提高案件查處效率。對環境污染涉案責任人身份不易確定、可能逃逸、證據難保全,可能涉嫌違反治安管理或者環境污染犯罪的,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調查、立案偵查。
。┙讣畔⒐蚕頇C制,提高聯動執法效率。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應根據各自的專業特長和執法特點相互學習,相互指導,共同研究,努力提高調查取證的能力和證據質量,實現證據的互信和共享。兩個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環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辦理動態、共同分析案件辦理中的疑難問題,共同研究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對策和機制。有條件的地區可借助電子化辦公系統設置電子化環境保護、公安聯合執法系統,實現環境違法案件信息互聯互通,提高聯動執法效率。
(七)建立獎懲機制,提高執法效率。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要將本部門查處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開展聯合執法情況等納入本系統目標考核,組織開展年度表彰獎勵工作,有效調動執法人員積極性和主動性。對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該查不查、該移送不移送,或者干擾案件查處,甚至包庇縱容的,要依法追究失職、瀆職、濫用職權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強化各項保障措施,為執法聯動配合工作奠定基礎
。ㄒ唬┨峁┙M織保障,密切協作配合。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精心周密部署,制定實施方案,建立長效機制,認真研究解決執法銜接配合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推動規范嚴格執法。環境保護、公安部門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案件移送審查工作,專職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行為,推進環境執法聯動的常態化、制度化。
(二)強化業務培訓,提高辦案水平。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要把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作為一項最為緊迫的基礎工作,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要通過聯合培訓、典型案件剖析、跨部門學習鍛煉等多種形式,全面系統地學習環境保護執法和刑事辦案涉及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重點加強案件調查取證、移送辦理及有關法律適用知識的培訓,提升環境執法辦案能力和水平。
。ㄈ┘哟笮麄髁Χ龋瑺I造執法氛圍。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要堅持走群眾路線,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爭取群眾對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深入開展“保護環境、人人有責”公益宣傳教育,深入化工、造紙、醫藥、印染、采礦、冶煉、固廢處理等高污染企業,以案說法,強化教育警示效果,威懾環境違法行為人。要公布舉報電話、郵箱或者微博,方便群眾舉報、投訴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對經查證屬實的群眾舉報線索,要向舉報人兌現獎勵。
。ㄋ模┞鋵嵔涃M保障,確保運轉有序。各級環境保護、公安部門要加強執法銜接配合機制建設的資金保障,將日常辦公、信息交流、舉報獎勵、辦案設備、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部門年度工作預算,積極向財政部門申請專項經費,確保環境執法銜接配合機制正常運轉。
請將本意見逐級傳達到縣級環境保護部門和基層公安辦案單位。執行中遇到問題,分別請示環境保護部、公安部。
環境保護部 公安部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