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
關于提高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關于提高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
關于提高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的通知
財社[2014]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衛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4〕24號)的規定,現對2014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籌資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財政對新農合和居民醫保人均補助標準在2013年的基礎上提高40元,達到32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原有120元的補助標準不變,對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和中部地區60%的比例安排補助,對東部地區各省份分別按一定比例補助。
二、農民和城鎮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在2013年的基礎上提高20元,全國平均個人繳費標準達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個人繳費應在參保(合)時按年度一次性繳清。
三、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標準足額安排預算,并按要求及時撥付財政補助資金。各級衛生計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農民和城鎮居民個人繳費的征繳力度,確保個人繳費及時足額到位。要加大對新農合和居民醫保基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基金安全。
財政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