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電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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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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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修現場隔離圍欄完整,安全措施落實,并應分區域管理,檢修物品實行定置管理。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之不用,檢修拆除的,檢修結束立即復原。
嚴格工藝要求和質量標準,實行檢修質量控制和監督三級驗收制度。
檢修完畢清理現場,垃圾、廢料處理及時,保護環境。 15 ①未制定檢修管理制度,不得分;制度不完善,機構不健全,落實存在問題,扣5分。
②檢修作業文件無危險點分析或作業指導書編制不完整或者內容簡單,扣2分;設備無檢修、試驗記錄,扣5分;檢查周期不符合要求,扣2分。
③無票作業,不得分;工作票不合格,扣2分/張。
④安全措施沒有落實,扣2分/項。
⑤檢修現場隔離和定置管理不到位,扣3分/處。
⑥檢修質量控制和監督三級驗收制度執行不到位,扣10分;驗收資料不完整,扣5分。
⑦檢修現場清理不及時,扣5分。
5.6.3 新設備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15
5.6.3.1 設備全壽命期管理 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和報廢,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5 抽查新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拆除環節臺帳、圖紙、記錄、監造等資料,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要求的,每處扣1分。
5.6.3.2 驗收報廢
制度 企業應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和報廢管理制度,應使用質量合格、符合設計要求的生產設備設施。 5 ①企業未建立生產設備設施到貨驗收管理制度,不得分;未履行到貨檢查、驗收不全,每次扣1分。
②未執行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制度、報廢拆除程序不全,每次扣1分。
5.6.3.3 設備拆除 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應按規定進行處置。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的,須制定危險物品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并嚴格按規定組織實施。 5 ①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涉及到危險物品而未制定處置方案和應急措施,或方案和措施無針對性,扣5分。
②未按方案實施,扣5分。
③拆除的生產設備設施的處置不符合規定,每次扣1分。
5.6.4 電力設施保護管理 40
5.6.4.1 管理制度 開展電力設施治安風險評估,制定電力設施安全保護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及沿電力線路各單位,建立群眾護線機制。
重要生產場所實行分區管理,嚴格執行重要生產現場準入制度。加強出入人員、車輛和物品的安全檢查,防止發生外力破壞、盜竊、恐怖襲擊等事件。
加強安保器材、防暴裝置發放、使用和維護管理。
10 ①未開展電力設施治安風險評估,扣6分;未制定電力設施安全保衛制度,不得分。
②安全保衛制度有缺失,重要生產場所未分區管理,未嚴格執行重要生產現場準入制度,安保物資管理有缺陷,每項扣2分。
5.6.4.2 保護措施 企業應加強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工作,對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行為,應采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在依法劃定的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種植的或自然生長的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樹木、竹子,電力企業應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
開展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工作,健全保護區內的警示標志。
加大電力設施保護費用投入,加固、修繕重要線路防護體,按照需求配置、更新安保器材和防暴裝置。
依據電力設施治安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范要求,落實防范措施。在重要電力設施內部及周界安裝視頻監控、高壓脈沖電網、遠紅外報警等技防系統,可以根據需要將重點部位視頻監控系統配合公安機關接入保安監控系統。 10 ①未開展保護電力設施的宣傳教育工作,不得分。
②保護區內的警示標志缺一處,扣2分。
③人防、技防管理工作有缺失,電力設施現場保護措施不足,未按要求安裝技防、監控系統等,每項扣2分。
④未確定電力設施治安風險等級和落實安全防范要求,每項扣4分。
5.6.4.3 保衛方式 對重要電力設施、生產場所采用專職或兼職安保人員進行現場值守,并巡視檢查,實施群眾護線責任制。
重要保電時段,根據安全運行影響程度,應按有關規定對重要的電力設施和生產場所采取警企聯防等保衛方式。 10 ①被上級有關部門檢查出存在安全保衛問題,不得分。
②未按規定實施安保方式的,扣4分。
③安保工作存在漏洞的,扣4分。
5.6.4.4 處置與報告 重要輸變電設備、設施遭受外力破壞構成重大安全隱患或造成電力安全事故、事件的,電力企業應當及時進行處置,向公安部門報案,并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和能源監管機構報告。 10 未及時處置并報告,不得分。
5.6.5※ 電網安全 200
5.6.5.1 電網風險
管控 企業應當高度重視電網安全風險管控工作,定期梳理電網安全風險,有針對性地做好風險識別、風險分級、風險監視、風險控制工作,制定電網風險管控方案,掌握和化解電網安全風險。
10 ①未定期梳理電網安全風險,未進行風險識別、風險分級,未制定電網風險管控方案,未實施風險監視、風險控制工作,不得分。
②風險識別不到位、風險分級錯誤、制定的電網風險管控方案有缺陷,每項扣2分。
5.6.5.2 電網規劃 企業應制定本地區電網規劃,并對規劃進行滾動修訂。規劃主要內容應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要求,符合地區、城市電力網建設改造的實際及地區、城市發展的需要和要求,規劃內容應包括電力一次、二次系統、電源、通信系統等。
應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制定本單位《區域(城市)電網規劃導則》或《區域(城市)電網規劃實施細則》。 20 ①電網規劃內容有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未制定電網規劃,不得分。
②未定期修訂電網規劃,扣6分。
③未制定本單位《區域(城市)電網規劃導則》或《區域(城市)電網規劃實施細則》,扣6分。
5.6.5.3 調度管理 企業應對并(聯)網過程進行規范管理,確保電網、設備安全運行。調度范圍應劃分明確,有依據和附圖說明。電網與縣級、用戶等電網互聯應簽訂互聯電網協議,應明確調度與監控的對象、監控的內容。
調度規程和繼電保護運行、檢修規程應齊全,并提供給屬該級調度的對象,調度規程上報有關部門備案。
系統一次主接線、廠站(所)一次主接線及設備參數齊全并符合實際。電網主系統、配電干線系統模擬圖板(或電子圖)應與一次接線圖一致,設備運行狀態、地線標志明顯。
城市電網應定期進行安全性評價,調度自動化、繼電保護、通信應定期進行專業評價,并網設備參數、設備性能全部備案。與并網發電廠簽訂并網調度協議,依據并網安全性評價,監控發電機組運行。
調度部門應制定年、月、日調度計劃和檢修計劃,年、月計劃報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對并網運行電廠開展“兩個細則”(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細則和輔助服務管理細則)考核工作。
調度規程、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規程齊全。調度員下達操作命令應符合要求,錄音設備良好、管理嚴格。負荷管理、計劃控制符合上級要求,事故拉閘順序和低頻減負荷順序經過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調度設備、安全自動遠動裝置應滿足調度自動化要求。接入電網運行的電力二次系統應當符合《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和《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等。
系統薄弱環節應有保證安全、避免大面積停電的臨時措施。應具有完善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電網黑啟動預案、應急機制和反事故措施,并定期開展各種應急預案演練。 40 ①調度范圍劃分無依據和附圖說明,電網與縣級、用戶等電網互聯未簽訂互聯電網協議,每項扣4分。
②調度規程或繼電保護運行、檢修規程不全,扣4分;未提供給屬該級調度的對象,扣4分;調度規程未上報有關部門備案,扣2分。
③系統一次主接線、廠站(所)一次主接線及設備參數不全、不符合實際,扣2分;電網主系統、配電干線系統模擬圖板(或電子圖)與一次接線圖不一致,不能顯示設備運行狀態、地線標志,扣4分。
④調度自動化、繼電保護、通信未定期進行專業評價,扣6分;允許未進行并網安全性評價的電廠并網商業運行,扣8分。
⑤調度計劃和檢修計劃未備案,扣2分;對電廠無考核,扣2分。
⑥事故拉閘順序和低頻減負荷順序未經過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扣4分;命令不符合要求、錄音設備不良,每項扣2分。
⑦調度設備、安全自動遠動裝置不滿足調度自動化要求,扣4分;未配備二次防護系統,扣20分;不符合規定的,扣4分。
⑧系統存在薄弱環節且無保證安全、避免大面積停電的臨時措施或措施不當,不得分。
⑨未開展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演練扣6分。
5.6.5.4 高壓電網 主電網接線結構合理,主要供電設備及元件應有足夠的備用容量。220千伏(或主供網電壓等級)電網應形成環網或可靠的兩級及以下輻射型多回路供電通道;分層分區合理,各分區間聯絡線及事故支援具備足夠能力;應有較大的抗擾動能力,任意N-1或大負荷突變不影響正常供電;電網間聯絡線正常輸送容量處于合理水平,聯絡線斷開各自系統穩定。
系統最大短路電流應控制在允許范圍,超過標準的電網應采取控制措施。母線保護配置、整定、試驗完好,投入運行。
各級電壓等級容載比符合規劃設計要求,無限制用戶增容的地段或區域。
無功電力配置容量應滿足有關標準要求,并能實現自動投退、實施無功系統優化分布。 30 ①主供電網(330、220、110、66千伏等電壓等級)未形成環網結構,不得分。
②電網接線不合理、主供電源變電站只有一臺變壓器,每站扣2分;220千伏高壓網出現N-1影響負荷及電壓調整,扣6分。
③系統短路電流超過設備運行標準,且無措施,不得分。
④主供電網變壓器容載比低于規劃設計標準,扣10分。
⑤母線保護配置、整定、檢驗存在缺陷,不得分。
⑥無功電力不能分層控制,容量不足,不能自動投退,扣10分。
5.6.5.5 電壓管理 電網電壓等級和變壓層次應當符合規劃并簡化,運行中電壓偏移應及時調整,不應超過規定標準。
變電站及用戶端的電壓監測點A、B、C、D類設置及電壓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0 供電綜合電壓合格率≥99%,其中A類電壓≥99%(此項為必備條件)
①監測點未按照要求設置,扣6分;根據運行情況,城市、農村不符合監管規定,每項扣4分。
②電壓偏移超限未及時采取措施,扣4分。
5.6.5.6 諧波管理 凡能產生諧波電流使系統電壓波形畸變的用電設備,應采取措施限制注入電網的諧波電流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10 (此項為必備條件)
①未普測諧波源,不得分。
②對新報裝諧波源客戶驗收時未核查諧波或無治理措施,每戶扣1分。
③對已查出的不符合要求的諧波源客戶無治理措施,每戶扣2分。
5.6.5.7 調度通信 企業應配置與電網運行相適應的電力通信系統,調度至被調主要廠站或有數據傳輸的廠站,應建立至少2個及以上獨立的通信路由或不同通信方式的通道;通信站直流電源可靠,并實現設備和動力環境的監視。
通信設備、電路及光纜線路的運行狀況良好,電源系統正常;通信站防雷、防靜電、防塵措施完善、合理。 20 ①主要廠站或有數據傳輸的廠站僅有1個獨立的通信路由或一種通信方式的廠站,一個扣4分;保證一種通信方式也有困難的,扣10分。
②通信設備、電路、光纜線路、交直流電源的運行狀況及環境存在問題,扣4分。
5.6.5.8 中低壓網 中低壓配電網應根據高壓變電站布點、負荷密度和運行管理的需要分區獨立配置,明確供電范圍,每個區域至少有兩個及以上不同方向的電源供電,各區不應交錯重疊。
中壓架空配電網應采用環網布置、開環運行的結構,主干線和較大的支線應按規定裝設分段開關,相鄰變電站(所)及同一變電站(所)饋出的相鄰線路之間應裝設聯絡開關,逐步實現配網自動化。低壓采用輻射式線路供電。
在高層建筑群地區、人口密集繁華地區、街道狹窄、綠化帶、林帶及架空線難以保證安全距離等情況下,可采用絕緣導線或電纜供電。
中壓電纜網的結構形式應采用單環或雙環環網布置開環運行的電纜網絡,電纜線路的分支應根據需要和可能建設環網開閉箱(室)或分支箱(室)。
線路(架空和電纜)的正常負荷應控制在安全電流的2/3以下。中低壓配網應有較大的適應性,應按長期規劃一次選定導線截面。
10-20千伏網絡的供電半徑應滿足電壓損失允許值、負荷密度、供電可靠性等指標要求,并留有一定裕度。 30 ①根據每個項目執行情況,對執行不到位的,每項扣2分;有交錯供電,或分區僅有一個電源,不得分;線路過負荷,每條扣2分;線路供電半徑超過規定且末端電壓不滿足要求,每條扣2分。
②城區內中低壓電網不具有環網結構,不得分;除專用線外存在無手拉手輻射線路,一條扣2分;未實現配網自動化,扣20分。
5.6.5.9 過電壓
防護 線路和設備過電壓保護應符合規程規定。保護用避雷器、接地裝置應按規定進行預試。
35、20、10千伏小電流接地系統中性點不接地的變電站若存在危及設備安全的過電壓,應采取措施。應根據電容電流的大小采取相應的中性點接地方式,如采用裝設消弧線圈、接地變壓器等措施。 10 ①線路和設備過電壓保護不符合規程規定的,每處扣2分;避雷器、接地裝置未進行預試,不得分。
②未測電容電流,不得分;未根據電容電流的大小采取相應的中性點接地方式,不得分。
5.6.5.10 重要電力用戶安全管理 供電企業要根據地方政府確定的重要電力用戶的行業范圍及用電負荷性質,提出重要電力用戶名單,經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報能源監管機構備案。每年更新一次。
供電企業應按照要求為重要電力用戶配置符合其重要等級的供電電源。
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的切換時間和切換方式要滿足重要電力用戶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的要求。
供電企業要掌握重要電力用戶自備應急電源的配置和使用情況,建立健全基礎檔案數據庫及一次接線圖和設備資料,督促重要電力用戶在自備應急電源與電網電源之間裝設可靠的電氣或機械閉鎖裝置,防止倒送電。同時,供電企業要指導重要電力用戶排查治理安全用電隱患,安全使用自備應急電源。
供電企業應建立重大活動電力安全保障工作常態機制,使重大活動電力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制定重大活動保電方案和應急預案并實施,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確保安全運行。
電力企業應協助重要電力用戶開展用電安全檢查,檢查中發現隱患應及時通知用戶整改,并報告相關監管部門。 20 ①重要電力用戶名單不全或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報能源監管機構備案的,不得分。
②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條件不符合重要電力用戶等級要求,且未下發整改、督促通知給用戶和政府相關部門,每戶扣2分。
③未掌握重要電力用戶自備應急電源的配置和使用情況,自備應急電源與電網電源之間未裝設可靠的電氣或機械閉鎖裝置,防止客戶向系統反送電措施不明確、客戶圖紙、資料不全,均不得分。
④未制定重大活動保電方案或未協助重要電力用戶開展用電檢查,不得分。
5.6.6 設備設施安全 160
5.6.6.1 電氣一次
設備及系統 輸配電線路、電纜線路(含絕緣導線)導線及其所屬配件等零部件狀態、防舞動及防倒桿(塔)斷線等措施良好;桿塔、電纜支架、隧道(溝、槽)通風、防火設施良好;絕緣子防污級別等于或高于現場實際污穢等級,狀態良好;避雷線、避雷器及其接地引下線、接地電阻符合規程要求;無影響正常運行的缺陷;在線檢測指示正確。
變壓器和高壓并聯電抗器的分接開關接觸良好,有載開關及操動機構狀況良好,有載開關的油與本體油之間無滲漏問題;冷卻系統(如潛油泵風扇等)無影響正常運行的缺陷;套管及本體、散熱器、儲油柜等部位無滲漏油問題。防火設施健全,定期檢驗。
高低壓配電裝置的系統接線和運行方式正常,斷路器狀態標識清晰、遮斷容量足夠,母線及架構完好,絕緣符合要求,隔離開關、斷路器、電力電纜等設備無影響正常運行的缺陷;防誤閉鎖裝置可靠;互感器、耦合電容器、避雷器和穿墻套管無影響運行的缺陷;過電壓保護裝置和接地裝置運行正常。
無功補償裝置運行正常。
所有一次設備絕緣監督指標合格。 30 ①存在影響電氣一次設備安全穩定運行的重大缺陷或隱患,每項扣6分;未進行分析并制定措施,不得分;措施無針對性,扣6分。
②一次設備絕緣監督指標不合格,每臺每項扣4分。
③輸電線路無防舞動、防污閃、防雷擊措施,扣10分。
④電纜隧道通風不良或防火設施不健全,且未采取措施,扣10分。
⑤變壓器和高壓并聯電抗器本體、套管、散熱器、儲油柜等部位有滲漏油,每臺每處扣4分。
⑥輸配電線路設備、高低壓配電裝置設備存在未按規定及時處理的缺陷,每項扣4分。
⑦存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設備的,不得分。
5.6.6.2※ 電氣二次
設備及系統 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的配置符合要求,運行工況正常,定值應符合整定通知單要求,并定期進行檢驗。故障錄波器運行正常,需定期測試技術參數的保護按規定進行測試,測試數據和信號指示齊全正確。二次回路接線正確、保護屏壓板和把手的標志正確規范,投運前試驗正常,儀器、儀表符合技術監督要求。新建二次設備系統圖紙與設備實際相符并經過審核,確認無誤。
系統穩定裝置(相角測量、負荷聯切、遠方跳閘等)應符合電網實際要求,依據運行方式和調度命令投入,確保系統穩定。
直流系統設備可靠性符合運行要求,蓄電池設備安全可靠。不同的蓄電池組充電設備相互獨立,性能符合要求。直流系統各級熔斷器和空氣小開關的參數有專人管理,動作有選擇性,備件齊全。
電氣二次設備及系統管理應遵守《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若干規定》。 30 ①存在影響安全運行的缺陷和隱患,每處扣6分。
②二次回路、二次設備存在未及時消除的缺陷,每項扣2分;新建二次設備系統圖紙與設備實際不符,未經過審核確認,每處扣2分;試驗儀器、儀表校驗過期,每塊扣2分;二次回路未按規定進行檢查,接線不正確每處扣2分。
③繼電保護裝置及安全自動裝置未按規定檢驗,項目不全,標識指示、信號指示不全,各扣4分。
④系統的穩定裝置未按要求投入,扣4分。
⑤故障錄波器運行不正常或未投入運行,扣4分。
⑥未定期測試保護的技術參數,扣4分。
⑦直流系統各級熔斷器和空氣小開關的定值沒有專人管理,備件不齊全,級差配合不滿足動作有選擇性要求,扣10分。
⑧發現二次設備及系統管理問題,每處扣2分。
⑨存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設備的,不得分。
5.6.6.3※ 特種設備與危險化學品管理 30
5.6.6.3.1 起重機械 設備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等使用資料齊全,并按規定進行年檢。鋼絲繩、各類吊索具、滑輪、護罩、吊鉤、緊固裝置完好。制動器、各類行程限位、限量開關與聯鎖保護裝置完好可靠。急停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擋器等停車保護裝置使用有效。各種信號裝置與照明設施符合要求。接地連接可靠,電氣設備完好。各類防護罩、蓋、欄、護板等完備可靠。露天作業起重機的防雨罩、夾軌器或錨定裝置使用有效(見附錄E)。 6 ①產品合格證、使用登記證等資料不全或未按規定進行年檢,不得分。
②各種安全裝置和信號裝置存在缺陷,每發現一處扣4分。
5.6.6.3.2 壓力容器 本體完好,連接元件無異常振動、磨擦、松動,安全附件、顯示裝置、報警裝置、聯鎖裝置完好,檢驗、調試、更換記錄齊全,運行和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無超壓、超溫、超載等現象。
工業氣瓶儲存倉庫狀態良好,安全標志完善,氣瓶存放位置、間距、標志及存放量符合要求,各種護具及消防器材齊全可靠。氣瓶在檢驗期內使用,外觀無缺陷及腐蝕,漆色及標志正確、明顯,安全附件齊全、完好。氣瓶使用時的防傾倒措施可靠,工作場地存放量符合規定,與明火的間距符合規定。 6 壓力容器安全裝置、工業氣瓶存在嚴重缺陷,不得分;其他每發現一項一般問題扣2分。
5.6.6.3.3 廠內專用
機動車輛 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無漏電、漏水、漏油,燈光電氣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輪胎無損傷,制動距離符合要求,定期進行檢驗。 4 未定期進行檢驗,不得分;每發現一項不符合扣2分。
5.6.6.3.4 鍋爐設備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產品合格證、登記使用證、定期檢驗合格證齊全。
鍋爐本體及承壓部件、汽水管道、壓力表、安全閥、壓力管道等安全設施配件應定期檢測試驗合格,自動補水裝置可靠,壓力容器滿足運行工況要求。 4 每發現一項不符合扣2分。
5.6.6.3.5 電梯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與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者電梯制造單位簽訂維護協議。
定期檢測并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
專職管理和操作人員應取得電梯使用操作合格證,在電梯內張貼安全乘梯須知,安裝應急電話或警鈴。 4 ①未與有合法資質的單位簽訂維護協議的,不得分。
②未定期檢測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不得分。
③管理和操作人員未取得電梯使用操作合格證的,每人扣2分。
5.6.6.3.6 有害氣體和危險化學品 制定并落實有害氣體和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回收管理制度。
庫房應符合安全標準的要求,制定有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按危險性進行分類、分區、分庫儲存。庫內有隔熱、降溫、通風等措施,消防設施齊全,消防通道暢通。電氣設施采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器。有效處理廢棄物品或包裝容器。
六氟化硫室外斷路器發生爆炸或嚴重漏氣等故障時,值班搶修人員應穿戴防毒面具和防護服,從上風側接近設備,室內設備必須先行通風15分鐘,待含氧量和六氟化硫濃度符合標準后方可進入。
變電站防止小動物用“鼠藥”應建立采購、發放、使用專人管理制度和記錄,告知有關人員“鼠藥”危害,防止流失及職工中毒。 6 ①未制定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的,不得分。
②未執行六氟化硫設備防護制度的,扣4分;庫房存在不符合安全標準要求的,扣4分。
③變電站防止小動物用“鼠藥”采購、發放、使用未建立專人管理制度和記錄,扣4分。
5.6.6.4※ 信息安全及二次系統防護設備 20
5.6.6.4.1 總體方案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滿足《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要求,具有數據網絡安全防護實施方案和網絡安全隔離措施,分區合理、隔離措施完備、可靠。
路由器、交換機、服務器、郵件系統、目錄系統、數據庫、域名系統、安全設備、密碼設備、密鑰參數、交換機端口、IP地址、用戶賬號、服務端口等網絡資源統一管理。
網絡節點具有備份恢復能力,能夠有效防范病毒和黑客的攻擊所引起的網絡擁塞、系統崩潰和數據丟失。 8 發現問題,每處扣4分。
5.6.6.4.2 測試認證 安全區的定義應正確,一區和二區之間應實現邏輯隔離,有連接的生產控制大區和管理信息大區間應安裝單向橫向隔離裝置,并且該裝置應經過國家權威機構的測試和安全認證。 4 發現問題不得分。
5.6.6.4.3 硬件要求 生產控制大區內部的系統配置應符合規定要求,硬件應滿足要求,本級與相聯的電力調度數據網之間應安裝縱向加密認證裝置或硬件防火墻。 4 發現問題不得分。
5.6.6.4.4 管理制度 應建立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管理制度、權限密碼制度、門禁管理和機房人員登記制度。
系統應經過上級認定,并定期對系統進行評估。 4 發現問題不得分。
5.6.6.5 手持電動
工器具管理 企業應建立電氣安全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動機具臺賬,統一編號,專人專柜對號保管,定期試驗。使用人員掌握使用方法并在有效期內正確使用。
企業購置的電氣安全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動機具經國家有關部門試驗鑒定合格。
現場使用的電氣安全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動機具等設備滿足附錄E要求。
按作業環境要求選用手持電動工具。使用Ⅰ類手持電動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接地連接可靠。絕緣電阻值符合要求,并有定期測量記錄。電源線必須用護管軟線,長度不超過6米,無接頭及破損。電動工具的防護罩、蓋及手柄完好無松動,電動工具的開關靈敏、可靠無破損,規格與負載匹配。 10 ①臺賬、編號存在問題,每項扣1分;未進行定期試驗,每臺扣2分;使用人員使用方法不當,每人次扣2分。
②企業購置的電氣安全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動機具存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試驗鑒定合格,每件扣2分。
③現場使用的電氣安全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移動式電動機具等設備的接地、絕緣、電源線、護蓋、手柄等不滿足安全要求,發現一項扣2分。
5.6.6.6 車輛運輸
設備 定期對機動車輛、機械傳輸裝置(如張力放線機等)進行檢測和檢驗,保證機械、車況良好。吊車、斗臂車、叉車等的起重機械部分符合起重作業安全要求。
制訂通勤車輛(大客車)遇山區滑坡、泥石流、冰雪、鐵路道口等特殊情況的應對措施,并對大客車、事故搶修車、倒閘操作車輛、公務車輛等實行跟蹤監護。
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廠區交通安全設施。
加強駕駛人員培訓,嚴格駕駛行為管理。 20 ①未制定制度,不得分;交通安全設施不齊全,每處扣10分。
②駕駛人員培訓或管理不到位,扣10分;無證駕駛,不得分。
③機動車輛或起重機械部分的檢驗、檢測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每項扣10分。
④通勤車輛、搶修車輛、操作車輛、公務車輛等未實行跟蹤監護,每輛扣5分。
5.6.6.7 消防設備
設施 企業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機構,根據需要設立群眾義務消防隊或者義務消防員,負責防火和滅火工作。完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消防培訓和演習。
調度大樓、變電站、生產廠房及倉庫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報警裝置,并建立消防設備設施臺帳,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保證合格。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庫房、建筑設施的防火等級符合要求。
充油式變壓器、電容器和電抗器應按規定設防火墻、排油槽、擋油墻,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和專用滅火裝置且運行正常。
電纜和電纜構筑物安全可靠,電纜隧道、電纜溝排水設施完好,電纜封堵及照明符合要求,電纜主隧道及溝、井、夾層電纜主通道分段阻燃措施符合要求,特別重要電纜應采取耐火隔離措施或更換阻燃電纜。電纜夾層、豎井、溝等區域應配備電纜監控裝置以及防火門(墻)等設施。
現場電纜敷設符合安全要求,操作直流、主保護、直流油泵等重要電纜采取分槽盒、分層、分溝敷設及阻燃等特殊防火措施。
其它通信機房、計算機室、蓄電池間、檔案室等重點防護部位應采用專業消防器材防護。
作業人員應熟悉消防器材性能、布置和使用方法,現場動火有人監護,且防火措施落實。 20 ①未建立組織機構、規章制度不完整、責任制未落實、未定期開展消防培訓或演習,每項扣4分。
②消防器材未建立臺賬、配備不全、未定期檢查或試驗不到位,扣10分。
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庫房、建筑設施的防火等級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④主變壓器防火設施不完善,滅火裝置未檢驗、未投入運行,一臺扣2分。
⑤電纜和電纜用構筑物等設施不符合要求,每處扣1分。
⑥現場電纜敷設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每處扣2分。
⑦現場動火防火措施落實不到位,扣10分。
5.6.7 電氣設備風險控制 160
5.6.7.1 輸配電線路風險控制 企業應制定倒桿、斷線反事故措施和現場處置方案,執行上級反事故措施。
加強惡劣氣象條件發生后的特別巡視和大負荷期間的夜間巡視。
及時處理線路缺陷,盡量縮短線路帶缺陷運行時間,短時間不能處理的缺陷或隱患應加強監視、巡視。
監督和觀測鐵塔、金具、導地線等設備腐蝕程度,腐蝕嚴重、強度下降嚴重的及時處理或更換。
可能引起誤碰線路的區段,懸掛警示、限高標志。
開展群防群治,防止線路器材被盜和外力破壞。
對于重要的直線型交叉跨越鐵路、高速公路、江河、110千伏及以上線路應采用差異化設計復核和改造。 20 ①未制定倒桿、斷線反事故措施及現場處置方案,未執行上級反事故措施,均不得分。
②發生電網企業負有主要責任的倒桿、斷線的,不得分。
③發生線路器材被盜或外力破壞造成安全事故、事件,每次扣4分。
④缺陷未及時處理,發現一處扣2分。
⑤可能引起誤碰的線路區段未懸掛警示、限高標志,每處扣2分。
⑥未采用差異化設計復核的重要直線型交叉跨越,每處扣2分。
5.6.7.2※ 變壓器、
互感器損壞
風險控制 制定并落實變壓器、互感器設備反事故技術措施,或執行上級反措。加強變壓器設備選型、定貨、驗收、投運全過程管理,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變壓器應按規定赴廠監造和驗收。加強油質管理,對變壓器油要加強質量控制。變壓器安裝的在線監測裝置應完好。在近端發生短路后,應做低電壓短路阻抗測試或用頻響法測試繞組變形,并與原始記錄比較。冷卻裝置電源定期切換,事故排油設施符合規定。加強變壓器繞組溫度和上層油溫溫升的監測檢查,每年至少用紅外線成像儀測溫一次。變壓器油色譜分析合格,220千伏及以上油中含水量應合格,330千伏及以上油中含氣量應合格。
主變壓器分接開關自動調整應靈活、準確。
換流站閘流管、換流閥串應定期檢查試驗,冷卻水系統運行可靠,交、直流濾波器、平波電抗器符合設計要求。
氣體絕緣電流互感器安裝后應進行老煉試驗、耐壓試驗。 20 ①未制定變壓器、互感器設備反事故技術措施,不得分;制定不完善或落實不到位,扣10分。
②變壓器設備選型、定貨、監造、試驗、驗收、投運等過程管理不到位,每項扣2分。
③變壓器主要試驗項目如油的色譜分析、線圈變形、操作波等不全或存在質量問題,不得分。
④變壓器安裝的在線監測裝置存在缺陷,扣2分。
⑤在近端發生短路后,未做相應試驗,不得分。
⑥冷卻裝置電源未定期切換,扣4分。
⑦事故排油設施不符合規定,扣6分。
5.6.7.3※ 高壓斷路器損壞風險
控制 制定并落實高壓斷路器反事故技術措施,或執行上級反措。交接驗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標準,完善高壓斷路器防誤閉鎖功能,液壓、氣體操作機構壓力異常時嚴禁進行操作。
斷路器分合閘操作后,應根據機械指示、帶電顯示、觸頭狀態核查。斷口外絕緣應符合規定,否則應采用防污涂料等措施。
做好氣體管理、運行及設備的氣體微水監測和漏氣異常情況分析,包括六氟化硫壓力表和密度繼電器的定期校驗。
定期或系統容量增大時應核定斷路器安裝地點短路時斷路器遮斷容量應足夠。
加強對隔離開關轉動部件、接觸部件、操作機構、機械及電氣閉鎖裝置的檢查和潤滑,并進行操作試驗;定期用紅外線測溫儀測量隔離開關接觸部分的溫度。
定期清掃氣動機構防塵罩、空氣過濾器,排放儲氣罐內積水,定期檢查液壓機構回路有無滲漏油現象,發現缺陷應及時處理。 20 ①發生有責任的高壓開關損壞事故,不得分;遮斷容量不夠,不得分。
②未制定高壓開關設備反事故技術措施或主要試驗項目不合格,不得分;制度不完善或落實不到位,扣10分。
③高壓開關設備防誤閉鎖功能不完善,每項扣6分;防誤閉鎖功能不完善造成事故,不得分。
④未對隔離開關進行操作試驗、檢查和潤滑,每項扣4分。
⑤氣體管理、運行及設備的氣體監測和異常情況分析不到位,扣6分。
⑥未定期測量接頭溫度,扣10分。
5.6.7.4※ GIS、HGIS
組合電器損壞風險控制 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間應有完善的電氣(機械)防誤閉鎖,且性能保持完好。每個封閉壓力系統均裝有密度繼電器或壓力表,并指示正確,定期校驗,壓力降低時報警信號正確并閉鎖操動機構,封閉壓力系統年漏氣率小于0.5%。 20 防誤閉鎖不完好或主要試驗項目不合格,不得分;年漏氣率超過標準,不得分。
5.6.7.5 接地網事故風險控制 接地網接地電阻應符合規程規定,運行10年以上的接地網應開挖檢查腐蝕情況。
設備設施的接地引下線設計、施工符合要求,有關生產設備與接地網連接牢固。
接地裝置的焊接質量、接地試驗應符合規定,各種設備與主接地網的連接可靠,擴建接地網與原接地網間應為多點連接。
根據地區短路容量的變化,應校核接地裝置(包括設備接地引下線)的熱穩定容量,并根據短路容量的變化及接地裝置的腐蝕程度對接地裝置進行改造。
按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進行接地裝置引下線的導通檢測工作,根據歷次測量結果進行分析比較。
對于土壤高電阻率地區的接地網,在接地電阻難以滿足要求時,應有完善的均壓及隔離措施。
變壓器中性點有兩根與主接地網不同地點連接的接地引下線,每根接地引下線均應符合熱穩定要求。
重要設備及設備架構等應有兩根與主接地網不同地點連接的接地引下線,且每根接地引下線均應符合熱穩定要求。 10 ①接地網接地電阻不符合規程規定,運行10年以上未開挖檢查的,不得分。
②設備設施的接地引下線設計、施工不符合要求,生產設備與接地網連接不牢固,扣4分。
③接地裝置的焊接質量、接地試驗不符合規定,連接存在問題,扣4分。
④未對接地裝置進行校核或改造,扣4分。
⑤接地裝置引下線的導通檢測工作和分析不滿足規程要求,扣4分。
⑥接地網電阻超標,未按標準采取均壓及隔離措施,扣2分。
⑦變壓器中性點未采取兩根引下線接地或不符合熱穩定的要求,扣4分。
⑧重要設備及設備架構等未采取兩根引下線接地,或不符合熱穩定的要求,扣4分。
5.6.7.6 污閃風險
控制 制定并落實防污閃技術措施、管理規定和實施要求。
定期對輸變電設備外絕緣表面進行鹽密測量、污穢調查和運行巡視,根據情況變化及時采取防污閃措施。
運行設備外絕緣爬距原則上應與污穢分級相適應,不滿足的應采取補救措施。合成絕緣子應定期檢測其憎水性并定期換下一定比例的合成絕緣子做全面性能試驗。玻璃絕緣子自爆率符合要求,運行中自爆應及時更換。
瓷質絕緣子應堅持適時的、保證質量的清掃,落實“清掃責任制”和“質量檢查制”。 10 ①發生污閃事件,引起電網不安全運行,不得分。
②未制定并嚴格落實防污閃技術措施、管理規定和實施要求,扣6分。
③運行設備外絕緣爬距未與污穢分級相適應而又未采取措施,玻璃絕緣子自爆未及時更換,每項扣4分。
④未進行定期清掃,扣6分。
5.6.7.7※ 繼電保護故障風險控制 貫徹落實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技術規程、整定規程、技術管理規定等。
220千伏及以上母線、主變、線路繼電保護應實現雙重化配置(220千伏終端負荷變電站母線保護除外)。保持繼電保護軟件版本的正確性。
新安裝的或設備回路有較大變動的裝置,投運前必須用一次電流及工作電壓檢驗和判斷方向、距離、差動保護的相位關系、電流回路的極性關系、互感器的變比。所有保護裝置和二次回路檢驗工作結束后,必須經傳動試驗后,檢查恢復接線與核對定值,方可投入運行。差動保護還必須進行帶負荷檢查差電流和回路的正確性。
差動保護用電流互感器必須做10%誤差曲線校驗,以保證差動保護正確動作。 20 ①未落實繼電保護反事故技術措施、技術規程、整定規程、管理規定,每項扣4分。
②220千伏及以上繼電保護裝置未實現雙重化,有缺陷的軟件版本未及時更新,每項扣2分。
③出現誤碰、誤接線、誤整定,不得分。
④繼電保護裝置和安全自動裝置誤動、拒動,不得分;未用一次電流及工作電壓校驗保護裝置相位、極性、回路的,每套保護扣2分。
⑤差動保護用電流互感器未做10%誤差曲線校驗,每套保護扣2分。
5.6.7.8※ 直流電源及二次回路
風險控制 蓄電池容量應足夠,定期充放電檢驗蓄電池容量,保障足夠容量,滿足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繼電保護雙重化要求,充電屏應按規定配置,輸出直流電流電壓質量合格,制定反事故措施。
繼電保護所使用的二次電纜應采用屏蔽電纜,屏蔽電纜的屏蔽層應兩端接地。保護接地應通過銅排接地網,落實反事故措施,提高繼電保護裝置抗干擾能力。新投入或經更改的電壓、電流回路應按規定檢查二次回路接線的正確性,電壓互感器應進行定相,各保護盤電壓回路定相正確。
電力二次系統管理應遵守《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若干規定》。 20 ①充電屏未按規定配置、輸出直流電流電壓質量不合格的,每組扣10分。
②繼電保護二次電纜未全部使用屏蔽電纜,屏蔽層接地存在缺陷,無銅排接地網,存在上述情況,扣10分。
③未按規定檢查新投或經更改的二次回路接線正確性的,每處扣10分。
④蓄電池未進行定期充放電試驗或經試驗容量不足額定容量80%的,不得分;不能滿足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繼電保護雙重化要求的,不得分。
⑤電力二次系統管理違反《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管理若干規定》,不得分。
5.6.7.9 大面積停電風險控制 非環網供電系統,同桿架設線路輸送負荷避免達到電網(供電區)負荷的10-20%,樞紐變電站負荷(含母線專供負荷)避免達到電網(供電區)負荷的10-20%。加強重載輸變電設備、重要輸送通道特巡特維。直流多落點地區,應避免多回直流同時閉鎖故障的發生。
制定并落實防止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誤動作措施。
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五制(操作票制、模擬演習制、重復命令制、操作監護制、操作后檢查制),防止誤操作事故發生。
考慮電網震蕩損失負荷,應安裝適當的解列裝置,在事故情況下分區運行。
單線單變壓器及重載輸變電設備應有治理和改造計劃。 20 ①同桿架設線路輸送負荷、樞紐變電站負荷(含母線專供負荷)超過電網負荷的20%,未合理配備遠切裝置、未加強調度管理或制定有效運行維護措施的,每項扣10分;無重載輸變電設備、重要輸送通道特巡特維記錄,扣6分;直流多落點地區,發生多回直流同時閉鎖故障,扣10分。
②未制定防止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誤動作措施的,扣6分。
③查評期內有誤操作事故的,不得分;未執行操作“五制”的,扣10分。
④單線單變壓器及重載輸變電設備無治理和改造計劃,扣10分。
5.6.8 設備設施防災救災 20
5.6.8.1 管理制度 健全防災減災規章制度,落實責任制。完善防災減災工作機制,研究解決影響防震減災工作的突出問題。明確重要電力設施范圍。電力規劃要充分考慮自然災害的影響,實施差異化設計。定期評估運行和在建電力設施。
根據本地區災害特點,建立健全電力抗災預警系統,形成與氣象、防汛、地質災害預防等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和應急聯動機制。強化自然災害的應急管理,加強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完善應急預案。 5 ①未建立防災減災規章制度,未進行宣傳教育和培訓,有上述任一項,不得分;重要電力設施范圍不明確,扣2分。
②防災減災的責任制不落實,每項扣2分。
5.6.8.2 監測檢查 定期組織開展減災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可能影響企業安全生產的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質危害因素,檢查防汛、防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應急物資和應急預案。
定期進行主要建(構)筑物觀測和分析,并適時開展電力設備(設施)、建(構)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鑒定。 10 ①未定期組織開展抗震減災安全檢查,未及時消除已發現問題,有上述任一項,不得分。
②未定期進行廠區主要建(構)筑物觀測和分析,并適時開展抗震性能普查和鑒定工作,扣5分。
5.6.8.3 設防措施 電力設施抗災能力建設納入建設程序,按照差異化設計要求,提高地震易發區和超標洪水多發區的電力設施設防標準。
有針對性地對電力設施進行抗震加固和改造,落實主變壓器(電抗器)、蓄電池及有關設備的抗震技術措施。
汛期應健全值班制度,加強重點部位巡查,發現險情立即報告上級并采取搶護措施。
完善輸變電設備防(臺)風、防汛設施,永久性防汛設施處于良好狀態,完善搶修隊伍組織建設。
電力設施建設應盡量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區、煤礦塌陷區,確需在災害易發地區建設的要研究落實相應防護措施。加強電力設施抵御自然災害緊急自動處置技術系統研究,將緊急自動處置技術納入安全運行控制系統,提高應對破壞性災害的能力。 5 ①設防標準不滿足要求,未落實抗震和防汛措施,不得分;主變、蓄電池等未采取抗震措施,一處扣1分。
②汛期未建立值班制度,未加強重點部位巡查,設備防臺風、防汛設施不能發揮作用,或未配備搶修隊伍及相應的救災搶險物資,發現上述任一處扣2分。
③電力設施建設未避開自然災害易發區,未落實抗災技術防護措施,不得分。
5.7 作業安全(220分)
序號 項 目 內 容 標準分 評分標準
5.7.1 生產現場管理和過程控制管理 50
5.7.1.1※ 生產現場管理 20
5.7.1.1.1 建(構)筑物 企業應加強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建(構)筑物布局合理,易燃易爆設施、危險品庫房與辦公樓、宿舍樓等距離符合安全要求。
建(構)筑物結構完好,無異常變形和裂紋、風化、下塌現象,門窗結構完整。
化妝板、外墻裝修不存在脫落傷人等缺陷和隱患,屋頂、通道等場地符合設計載荷要求。
生產廠房內外保持清潔完整,無積水、油、雜物,門口、通道、樓梯、平臺等處無雜物阻塞。
防雷建筑物及區域的防雷裝置應符合有關要求,并按規定定期檢測。 5 ①建(構)筑物布局不合理,安全距離不符合安全要求,扣5分。
②建(構)筑物結構存在缺陷,扣2分。
③化妝板、外墻裝修存在脫落傷人等缺陷和隱患,屋頂、通道等場地不符合設計載荷要求,扣2分。
④生產廠房內外清潔存在問題,有積水、油、雜物,門口、通道、樓梯、平臺等處有雜物,每處扣2分。
⑤防雷建筑物及區域的防雷裝置未定檢或不符合防雷要求,每處扣2分。
5.7.1.1.2 安全設施 樓板、升降口、吊裝孔、坑池、溝等處的欄桿、蓋板、護板等齊全,符合國家標準及現場安全要求。
梯臺的結構和材質良好,護圈和踢腳板等防護功能齊全,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要求。
轉動設備防護罩或防護電氣設備遮欄應齊全、完整,變電站設備區與生活區、工作準備區應按規定隔離。
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接地裝置齊全、完好。
高壓電氣設備及試驗、檢修、施工現場應按規定設遮攔或圍欄,應懸掛醒目安全警示牌。 5 ①安全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變電站設備區與生活區、工作準備區未有效隔離,每處扣2分。
②梯臺的結構和材質,護圈和踢腳板等防護功能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要求,每處扣2分。
③轉動設備防護罩或設備遮欄、警示牌等防護設備存在問題,每處扣2分。
④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接地裝置存在問題,每處扣2分。
⑤未按規定設置遮攔或圍欄并懸掛安全警示牌,每處扣1分。
5.7.1.1.3 現場照明 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正常照明應保證足夠亮度,儀表盤、樓梯、通道以及機械轉動部分等地方光亮充足,符合照明設計標準。
變電站控制室、高壓室、室內設備區及繼電保護室、樓梯、通道等場所正常照明、應急照明符合照明設計標準。
應急指示燈標志應齊全,符合有關規定。 5 ①生產廠房內外工作場所和儀表盤、樓梯、通道以及機械轉動部分和高溫表面等地方亮度不足,每處扣1分。
②變電站控制室、高壓室、室內設備區及繼電保護室、樓梯、通道等場所現場照明不正常,每處扣2分。
③現場、應急照明及指示燈標志不齊全,每處扣1分。
5.7.1.1.4 電源箱 電源箱、柜、板符合作業環境要求,編號、識別標記齊全醒目,箱、柜、板內外整潔、完好,無雜物、無積水,有足夠的操作空間,符合安全規程要求,箱、柜、門完好,開關外殼、消弧罩齊全,引入、引出電纜孔洞封堵嚴密,室外電源箱防雨設施良好。
導線敷設符合規定,內部器件安裝及配線工藝符合安全要求,漏電保護裝置配置合理、動作可靠,各路配線負荷標志清晰,熔絲(片)容量符合規程要求,無銅絲、鋁線等其他物質代替熔絲現象。
保護接地、接零系統連接正確、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插座相線、中性線布置符合規定,接線端子標志清楚,保護裝置齊全,與負荷匹配合理,外露帶電部分屏護完好。
臨時用電接線應經過允許,使用絕緣良好、并與負荷匹配的護套軟管,敷設符合安全要求,裝有總開關控制和漏電保護裝置,每分路應裝設與負荷匹配的熔斷器,臨時用電設備接地可靠,嚴禁在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設臨時線路,不得在刀閘或開關上口使用插頭、開關。 5 發現問題每項扣1分。
5.7.1.2 過程控制管理 企業應加強生產過程的控制,對生產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并定期評估。
企業應對動火作業、受限、缺氧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
企業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電力系統帶電作業、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作業、臨時搶修作業(檢修、試驗、測量等)應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使用工作票、操作票的規定進行。每項作業都應進行危險點分析,實施風險控制,制定安全措施或作業指導書(表單)。
建立現場作業風險控制制度,實施開工前風險預控、作業過程中風險動態監控、作業結束進行風險控制總結。 30 ①企業未對生產作業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分析和控制無針對性,未定期評估,每處扣5分。
②對危險性較高的動火、缺氧、高處等作業沒有實施作業許可制度,每次扣10分;許可手續不完備,每次扣5分。
③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沒有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安全措施不落實,每次扣5分。
④作業許可證(工作票)沒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每次扣5分。
⑤作業許可證中的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或安全措施無針對性,每次扣3分。
⑥未建立現場作業風險控制制度,實施作業前、過程中、作業結束沒有采取全過程的風險控制,發現每次扣5分。
⑦電氣帶電作業、部分停電和全部停電等作業未執行工作票、操作票,每次扣10分。
5.7.2 作業行為管理 70
5.7.2.1 持證上崗管理 應健全和完善各個崗位安全生產上崗條件、考核辦法,并實施崗位達標評估。
應健全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資格證有效期監督管理制度、檔案、臺帳。
應每年公布一次工作票簽發人、負責人、許可人及有權單獨巡視電氣設備人員名單,并下發至班組、站。 5 未建立安全上崗條件或未實施崗位達標,扣3分;其他項發現問題不得分。
5.7.2.2 不安全
行為識別 企業應加強生產作業行為的安全管理,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等進行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
定期組織安全管理、技術人員、作業人員等進行不安全行為的識別和梳理,建立不安全行為資料庫進行風險分析、登記匯總,并采取措施。 10 ①未對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工藝技術隱患進行分析并采取切實可行的控制措施,不得分。
②未對本單位不安全行為識別和梳理,不得分;未建立不安全行為資料庫,未進行風險分析、登記匯總并采取措施,每項扣2分。
5.7.2.3 不安全
行為控制 現場運行操作、檢修、試驗人員應嚴格執行調度命令、電氣設備現場操作的錄音或錄像制度,嚴格執行調度命令票、操作票制度等“兩票三制”、帶電作業操作規程、繼電保護現場安全規程。
建立重要操作領導到現場制度、安全監督專職人員現場監督和巡查制度等,并建立領導到現場監督記錄。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重要操作到現場的規定,立足現場安全管理,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并據實做好交接記錄。
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和現場工作安全技術措施,對現場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技術隱患進行危險分析及全過程風險控制。
現場作業組織科學、分工明確,作業人員精神狀態良好,能承擔相應工作的勞動負荷。企業應定期進行作業人員崗位適應性識別。 20 ①未進行作業人員崗位適應性識別的,扣10分;現場發現作業人員精神狀態不良或能力不足,每人扣3分。
②發現“兩票三制”有差錯,每處扣2分;未按規定錄音或錄像,每次扣2分。
③發現現場安全技術措施中,未對現場作業行為隱患、設備設施使用隱患、技術隱患進行危險分析并采取全過程風險控制措施,每次扣3分。
④重要操作領導到現場制度、安全監督專職人員現場監督和巡查制度,缺一項扣5分。
⑤發現現場監督記錄有問題,每處扣1分。
⑥作業行為不規范,每次違章行為扣3分。
5.7.2.4 特種作業與特種設備操作 35
5.7.2.4.1 管理 企業應健全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管理和現場監護制度。
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機具購置、使用前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進行檢驗和申報許可證。
使用中的特種設備和特種作業設備、機具應定期檢查設備狀況及維護、檢測使用期的有效性,到期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申請定期檢驗。 5 ①企業未建立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管理或現場監護制度,不得分。
②未進行檢驗或申報許可證,不得分。
③定期檢查、維護、檢測不到位,每項扣1分。
5.7.2.4.2 高處作業 企業應建立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含腳手架驗收和使用管理規定),有關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
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應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搭設,特殊情況或者使用場所有規定的腳手架應專門設計。
現場搭設的腳手架和使用的登高用具應符合附錄C要求。
作業中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帶,立體交叉作業和使用腳手架等登高作業有動火防護措施和防止落物傷人、落物損壞設備等安全防護措施,用于跨越輸電線路的金屬腳手架應可靠接地,防止觸電。 5 ①未制定相關規定,不得分;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不得分。
②搭設的腳手架或使用的登高用具不符合要求,扣5分;
③安全帶的使用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每項扣3分。
5.7.2.4.3 吊裝、爆破作業 企業應制定起重作業管理制度,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時,應當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安全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指揮人員、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嚴格執行起重設備操作規程。
做好起重設備維修保養(附錄D),維修保養單位具備相應資質。
在帶電設備區起吊、爆破或重大物件起吊、爆破應制定安全方案并有專人指揮,落實安全措施,防止觸電和損壞運行電氣設備。 5 ①未制定相關規定,不得分;安全技術檔案和設備臺賬不齊全,扣5分;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不得分。
②維修保養單位資質和維修工作存在明顯問題,不得分。
③沒有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或現場管理不到位,每次扣5分;不遵守安全規程和安全措施,每次扣2分。
5.7.2.4.4 焊接作業 電焊機使用管理、檢查試驗制度完善,檢查維護責任落實,編號統一、清晰。
電焊機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接線端子屏蔽罩齊全,電焊機接線規范,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金屬外殼有可靠的接地(零),一、二次繞組及繞組與外殼間絕緣良好,一次線長度不超過2-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二次線接頭不超過三個,連接良好。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焊接作業應使用動火工作票,現場的防火措施足夠,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按規定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在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設有防止金屬熔渣飛濺、掉落引起火災的措施以及防止燙傷、觸電、爆炸等措施。 5 ①未制定相關規定,不得分;制度內容不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每項扣1分。
②電焊機存在缺陷,接線不合格,不得分。
③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不得分;焊接作業現場防火措施不到位,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不得分。
5.7.2.4.5※ 有限空間
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如電纜隧道、電纜溝、窨井、變壓器殼內等作業)要制定管理制度,實行專人監護,并落實防火及逃生等措施。
進入有限空間危險場所作業要先測定氧氣、有害氣體等氣體濃度,符合安全要求方可進入。
在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進行通風換氣,并保證對有害氣體濃度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嚴禁向內部輸送氧氣,符合安全要求和消防規定方可工作。
在金屬容器內工作必須使用符合安全電壓要求的電氣工具,裝設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電源聯接器和控制箱等應放在容器外面。 5 ①有限空間作業無制度,不得分;現場作業無專人監護,防火及逃生等措施落實不到位,不得分。
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場所作業前未進行氣體濃度測試,不得分;通風和氣體濃度監測不合格,不得分。
③在金屬容器內工作,電氣工具和用具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分;進行焊接工作,安全措施設置不合格,不得分。
5.7.2.4.6※ 空調制冷 中央空調設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設備產品合格證、登記使用證齊全、年檢合格,安裝、維修、維護人員應具有專業資格。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日常運行時空調機房應保持清潔、干燥;冷卻(加熱)盤管不得出現積塵和霉斑;凝結水盤不得出現漏水、腐蝕、積垢、積塵、霉斑,排水應通暢;冷卻塔內部保持清潔,做好過濾、緩蝕、阻垢、殺菌、滅(除)藻等日常性水處理工作;風管管體保持完好無損,風管內不得有垃圾及其他排泄物;檢修品能正常開啟和使用;各種風品及周邊區域不得出現積塵、潮濕、霉斑或滴水現象;加濕、除濕設備不得出現積垢、積塵和霉斑。每年檢測不少于一次。 5 ①設備產品合格證、登記使用證不全,維護單位無相應資質,運維人員無資格證,未每年檢測一次,存在上述任一項均不得分。
②日常維護不到位,每項扣1分。
5.7.2.4.7※ 防爆安全 現場承壓設備經過定期檢驗合格,安全附件齊全、完好,材質符合安全要求,承壓能力滿足系統運行工況。
蓄電池室、油罐室、油處理室等重點場所使用防爆型照明和通風設備,配備必要的防爆工具。
在易爆場所或設備設施及系統上作業,要嚴格履行工作許可手續,保持與運行系統的有效隔離,并落實防爆安全措施。 5 ①設備設施和系統存在缺陷,作業工具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②承壓設備未進行定期檢驗,安全附件存在問題,不得分。
③蓄電池室、油罐室、油處理室等重點場所未使用防爆型照明和通風設備,或未配備必要的防爆工具,不得分。
④在易爆場所或設備設施及系統上作業,未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不得分。
5.7.3 安全工器具及警示標志 30
5.7.3.1 管理制度 企業應建立安全工器具(安全帽、絕緣桿、絕緣靴、絕緣手套、安全帶、安全網、絕緣板、接地線等)及警示標志(各種固定、臨時警告牌)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實行采購、發放、試驗、使用、報廢全過程控制,安全工器具合格有效、適用,管理標準化。 10 企業未建立安全工器具及警示標志管理制度,不得分;管理制度內容未涵蓋管理全過程,扣5分;發現不合格安全工器具,每件扣2分。
5.7.3.2 作業場所警示標志
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在有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應急措施等。
在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10 ①存在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每處扣2分。
②安全警示標志設置不規范,每處扣2分。
5.7.3.3 設備設施警示標志 企業應在設備設施上設置固定的設備名稱、編號和必要的警示標志。
變電站設備、電力線路應采用雙重編號,設置相應的相別、色標。 10 ①設備設施無名稱、編號和必要的警示標志,每處扣2分;設置不規范,每處扣1分。
②未采用雙重編號、無相別、無色標,每處扣1分;設置不規范,每處扣1分。
5.7.4 相關方管理 60
5.7.4.1 管理制度 企業應制定并執行承包商、供應商、發包、出租及臨時工等相關方管理制度,歸口管理部門對其資格預審、選擇、服務前準備、作業過程、提供的產品、技術服務、表現評估、續用等進行管理。 10 未建立管理制度,不得分;管理過程不全或不規范,每項扣1分。
5.7.4.2 相關方檔案 企業應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根據服務作業行為定期識別服務行為風險,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臨時性勞動用工錄用應簽訂用工合同,上崗前應進行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
對于臨時到現場的外來人員、參加勞動的管理人員、電氣工作人員等,應保存安全知識、安全工作規程的培訓、考試或告知記錄。 20 ①未建立合格相關方的名錄和檔案,扣20分。
②未針對性地識別服務行為風險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每次扣3分。
③相關方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每次扣2分。
④臨時性勞動用工錄用未簽訂用工合同,上崗前未進行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每人次扣2分。
⑤未對臨時到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未告知安全事項并記錄,每次扣2分。
5.7.4.3 統一管理 企業應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人員、臨時工、臨時參加現場工作的所有人員進行統一安全管理,包括對臨時工的日常考核、事故統計等。 15 ①對進入同一作業區的相關方未進行統一安全管理,每次扣2分。
②未要求相關方在作業前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每次扣3分。
5.7.4.4 相關方
協議 不得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
進入電網作業的人員應取得能源監管機構頒發的進網作業電工許可證,其他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關有效證件。
企業和承包、承租、供應、臨時工等相關方的項目協議應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 15 ①將項目委托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條件的相關方,不得分。
②有關作業人員未取得國家相關有效證件的,每發現一人次扣2分。
③未與相關方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每次扣3分。
④通過與相關方的協議規避應承擔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扣10分。
5.7.5 變更管理 企業應建立并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分級控制。重要(大)的變更實施應履行審批及驗收程序,并對變更過程及變更所產生的隱患進行分析和控制。 10 ①未對機構、人員、工藝、技術、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建立制度,未進行分級控制,不得分。
②重要(大)變更未履行審批、驗收程序,每次扣2分。
③重要(大)變更未進行隱患分析、控制,每次扣2分。
5.8 隱患排查治理(100分)
序號 項 目 內 容 標準分 評分標準
5.8.1 隱患管理
制度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符合有關安全隱患管理規定的要求,界定隱患分級、分類標準,明確“查找-評估-報告-治理(控制)-驗收-銷號”的閉環管理流程。
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評估,確定隱患等級,登記建檔,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統計分析材料以及重大隱患按要求及時報送能源監管機構和安全監管部門,報表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人員,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 10 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此項為必備條件)
①未定期進行統計分析評估,未按要求及時報送能源監管機構和安全監管部門,統計分析表未由主要負責人簽字,有一項不符合扣2分。
②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未明確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職責的,扣5分。
5.8.2 隱患排查 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明確排查的目的、范圍和排查方法,落實責任人。排查方案應依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設計規范、管理標準、技術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等制定,并應包含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及管理的欠缺等三個方面。
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發生變更或有新的公布,企業操作條件或工藝改變,開展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相關方進入、撤出或改變,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認識,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都應及時組織隱患排查。 10 ①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次扣5分;方案不符合有關要求,扣1分;檢查時無檢查表,每次扣2分;漏查一般隱患,每項扣1分;漏查重大隱患,每項扣5分;未包含人、物、管理三方面的任一方面,扣2分。
②檢查內容未定期更新,每次扣1分;各級各類檢查表未結合實際情況,有一項不符合,扣1分。
③發生變化后未及時組織隱患排查,每次扣2分;每個漏查的隱患扣1分。
5.8.3 隱患排查范圍和方法 20
5.8.3.1 排查范圍 隱患排查要做到全員、全過程、全方位,涵蓋與生產經營相關的場所、環境、人員、設備設施和各個環節。 10 隱患排查范圍不全面,每處扣2分。
5.8.3.2 排查方法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與安全檢查相結合的綜合排查、專業排查、季節性排查、節假日排查、日常排查等安全檢查方式進行隱患排查。 10 ①未根據實際需要開展相關排查,每次扣3分。
②未書面明確排查方式,每次扣2分。
③針對帶電、高空、吊裝、有毒有害、有限空間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未開展隱患排查,每次扣2分。
④對排查出來的隱患未組織人員評估、確定等級,每次扣2分。
5.8.4 隱患治理 50
5.8.4.1 隱患控制 企業應根據隱患排查的結果制定隱患治理方案,一般隱患由各單位及時進行治理。短時間內無法消除的隱患要制定整改措施、確定責任人、落實資金、明確時限和編制預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保障到位、強制執行到位、責任落實到位。
重大安全隱患在治理前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制定相應應急預案,并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
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20 ①一般隱患未能及時治理,每個扣5分。
②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未進行針對性的原因分析,未制定隱患治理方案,每次扣2分;未按期治理,不得分。
③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未監督管理,每個隱患扣5分。
5.8.4.2 治理方案 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目標和任務、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機構和人員、時限和要求、措施及預案。 10 ①重大隱患治理方案內容不全,缺失一項扣2分。
②重大隱患治理前未采取有效的臨時控制措施,未制定可行的應急預案,不得分。
5.8.4.3 治理措施 隱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護措施和應急措施。
企業應加強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處理。 10 ①隱患治理措施不切合實際或不可操作,每條扣5分。
②企業未進行治理過程監督檢查,扣5分;重大隱患未實施掛牌督辦,不得分。
③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向管理人員報告后,未采取措施或治理,每項扣5分。
5.8.4.4 治理后評估 隱患治理完成后,應對治理情況進行驗證和效果評估,并將驗證結果和評估記錄及時歸檔。 10 ①隱患治理完成后未經驗證和效果評估,每個扣2分。
②驗證及效果評估與現實情況不相符或不滿足要求,每個扣2分。
5.8.5 預測預警 企業應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研究運用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建立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預警機制、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發現事故征兆要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 10 ①未開展定量的安全生產預測預警技術研究或應用,扣5分。
②未進行每月安全生產風險分析,不得分。
③未對隱患排查治理進行分析,扣2分;未對安全生產狀況及發展趨勢預報,扣2分。
5.9 危險源辨識及(重大)危險源監控(30分)
序號 項 目 內 容 標準分 評分標準
5.9.1 管理制度 企業應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建立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風險預控管理制度,對危險點、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做好統計、分析和登記造冊,并及時更新。
企業基層單位應根據崗位特點和工作內容,制定企業危險點分析和控制管理辦法,全面分析工作中的危險點和危險源。 10 ①未建立管理制度,未對危險點、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管理,未進行統計、分析和登記造冊,有上述任一項,不得分;未及時更新,扣1分。
②企業未制定危險點分析和控制管理辦法,扣5分。
5.9.2 危險源辨識 企業應組織對生產系統和作業活動中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并對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評估。
企業應對使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以及設備、系統技術改造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后果進行危害辨識。
企業應依據有關標準每兩年對本單位的危險設施或場所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估,重大危險源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10 ①未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重大危險源未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并備案,有上述任一項,不得分。
②辨識和評估工作有缺失,每項扣1分。
5.9.3 登記建檔及備案 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監測,建立預測、預警機制。
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風險分析和評估,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并落實相應的控制措施。
采用技術手段和管理方式消除和降低風險。
對確認的重大危險源及時登記建檔,并按規定備案。 5 ①未建立預測、預警機制,未進行風險評估,未制定、落實控制措施,有上述任一項,不得分。
②有一項不符合扣1分,扣完為止。
③重大危險源未及時登記建檔或未備案,扣3分;登記不全,缺一項扣2分。
5.9.4※ 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在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普查、評估和分級的基礎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根據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制定、落實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技術措施。
企業應健全重大危險源報告制度,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和相關單位告知重大危險源信息。 5 ①未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安全評估,有上述任一項,不得分。
②不符合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的要求,每項扣2分。
5.10 職業健康(60分)
序號 項 目 內 容 標準分 評分標準
5.10.1 職業健康管理 40
5.10.1.1 管理制度 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建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企業應安排職業危害相關崗位人員在上崗前、轉(下)崗后、在崗期間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5 ①工作環境和條件不符合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未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工具,每處扣2分。
②未建立職業健康管理制度,扣5分;未對職業危害相關崗位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不得分;漏檢1人扣1分。
③未按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GB/T 28001-2011)建立并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不得分。
5.10.1.2 防護用品 依據企業工作范圍制定職工安全防護用品發放項目和標準。
健全職工安全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管理、發放、過期回收和損壞更換等制度,落實管理人員職責,經常監督檢查職工安全防護用品正確使用情況(如電焊粉塵、微波輻射、六氟化硫氣體收集和充裝等防護用品的使用)。 5 ①未建立標準或管理制度,不得分。
②發現職工安全防護用品漏配或使用不當,每人扣1分。
5.10.1.3 職業危害
場所檢測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應定期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危害因素檢測(如高溫、粉塵、噪聲、工頻電磁場、微波輻射等),并監控使其保持在國家規定允許范圍內,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將檢測結果存入檔案。 10
①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未按要求定期進行檢測,每處扣2分。
②檢測點未設置告知標識牌或告知內容不正確,每處扣1分。
③未將檢測結果存入檔案,扣2分。
5.10.1.4 報警裝置 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如室內六氟化硫斷路器室),應設置報警裝置。電纜隧道、窨井、有限空間等作業前應檢測氧氣含量,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10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未設置報警裝置,未制定針對性及可操作性強的現場處置方案,未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每個工作點扣2分。
5.10.1.5 防護器具 正壓式呼吸器等各種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 5 防護器具存放地點不正確,沒有專人保管,未定期校驗和維護,每個點或每項扣1分。
5.10.1.6 急救用品 企業應對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器具進行經常性的檢維修,定期檢測其性能,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5 現場急救用品、設備和防護用品過期、喪失性能,未定期檢維修、檢測,每處扣1分。
5.10.2 職業危害告知與警示 15
5.10.2.1 危害告知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如實文字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或附件中寫明。 5 企業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含附件)時,未如實文字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和防護措施,每人次扣2分。
5.10.2.2 宣傳教育 企業應采用有效的方式對從業人員及相關方進行宣傳,使其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5 ①未采取有效方式(公告、標識、教育培訓等)進行宣傳,扣3分。
②從業人員不了解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危害、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每人次扣2分。
5.10.2.3 危害警示 對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GBZ 158-2003的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5 ①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未按照要求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每崗位扣2分。
②警示說明內容缺項、有誤,每項扣1分。
5.10.3※ 危害申報 企業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職業病(如電焊工的塵肺病等),并依法接受其監督。 5 ①未如實向當地主管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職業病,不得分。
②申報不全,每處扣2分。
5.11 應急救援管理(40分)
序號 項 目 內 容 標準分 評分標準
5.11.1 應急機構 企業應建立健全行政領導負責制的應急領導、監督、保證體系,健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成立應急領導小組以及相應工作機構,明確應急工作職責和分工,并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完善上下級電網統一的應急指揮平臺體系。 5 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此項為必備條件)
①事故應急救援制度有缺失,每項扣1分,最多扣3分。
國家能源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電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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