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電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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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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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未建立上下級電網統一的應急指揮平臺,扣2分。
5.11.2 應急隊伍 加強專兼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落實各級應急救援的職責,并定期進行訓練。
完善企業與當地政府應急支援銜接機制,必要時可與當地駐軍、醫院、消防隊伍簽訂應急支援協議。 5 ①應急隊伍和救援人員不滿足應急救援需要,不得分。
②應急工作隊伍、人員未進行訓練,發現1人扣1分。
③應取得必要的應急支援而未取得,扣2分。
5.11.3 應急預案 結合自身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按照《電力企業綜合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電力企業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試行)》和《電力企業現場處置方案編制導則(試行)》要求或上級預案,制定完善本單位應急預案(參照附錄B)體系。
應急預案應根據有關規定報能源監管機構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單位。建立電網調度上下級安全運行預案報備制度。
應急預案應建立定期評審制度,根據評審結果和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應急預案應當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預案修訂結果應詳細記錄。 10 ①未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且未執行上級單位預案,不得分。
②對照附錄B,應有的應急預案未編制或預案操作性不強,存在重大缺漏,每項扣5分。
③未按規定組織企業應急預案評審,扣5分;未按規定報有關單位備案,不得分。
④未及時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變化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扣2分。
5.11.4 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企業應按規定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5 ①未按照標準、規范、預案要求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每項扣2分。
②應急設施、裝備或物資帳、卡、物不符,扣1分;不完好、不可靠,每項扣1分。
5.11.5 應急培訓 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培訓。
企業應定期開展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應急管理能力培訓以及重點崗位員工應急知識和技能培訓。 5 ①未組織每年至少一次應急預案培訓,不得分。
②企業領導、管理人員、重點崗位員工培訓工作有缺失,每項扣1分,最多扣3分。
5.11.6 應急演練 企業應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且5年內要完成本企業所有預案及處置方案的演練。
按照《電力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導則》要求,開展桌面和實戰演練(包括實戰演練的程序性和檢驗性演練),并適時開展聯合應急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改進應急管理。 5 ①未制定演練計劃,一年內未進行一次專項預案演練,不得分;半年內未進行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扣2分;演練未評估,扣1分;評估后應改進而未改進,扣1分;未開展人員逃生演練,扣2分。
②計劃內容和演練工作有缺失,缺少演練記錄,每項扣1分。
5.11.7 應急響應與事故救援 按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確定應急響應原則和標準。
針對不同級別的響應,做好應急啟動、應急指揮、應急處置和現場救援、應急資源調配等應急響應工作。
當突發事件得以控制,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隱患消除,應急指揮部可批準應急結束。
明確應急結束后,要做好突發事件后果的影響消除、生產秩序恢復、污染物處理、善后理賠、應急能力評估、對應急預案的評價和改進等后期處置工作。 5 ①未確定應急響應分級原則和標準,不得分。
②發生突發事件后,未按要求進行應急響應和救援,或因響應和救援原因受到上級通報批評的,不得分。
5.12 信息報送和事故(事件)調查處理(20分)
序號 項 目 內 容 標準分 評分標準
5.12.1 信息報送 建立電力安全生產和電力安全突發事件等電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明確信息報送部門、人員和24小時聯系方式。
按規定向能源監管機構和有關單位報送電力安全信息如電力安全事故、電力安全事件、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等,電力安全信息報送應做到準確、及時和完整。
按規定向能源監管機構和有關單位報送需要備案的相關規范性文件(如本單位制定的電力安全事件管理辦法、電力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 5 ①未建立電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未按規定報送電力安全信息和相關文件,有上述任一項,不得分。
②未落實信息報送責任人,信息報送工作有缺失,每項扣2分。
③應備案的文件無備案,發現一項扣1分。
5.12.2 事故(事件)報告 企業發生事故(事件)后,應按規定及時向能源監管機構、政府有關部門、上級單位報告,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必要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 5 未發生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事故(事件)和故意破壞現場的情況(此項為必備條件)
在安全管理制度中未體現規范報告事故(事件)的內容,不得分。
5.12.3 事故(事件)調查處理 企業發生事故(事件)后,應按規定成立事故(事件)調查組,明確其職責與權限,進行事故(事件)調查或配合上級部門的事故(事件)調查。
事故(事件)調查應查明事故(事件)發生的時間、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等。
事故(事件)調查應根據有關證據、資料,分析事故(事件)的直接、間接原因和事故(事件)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事故(事件)調查報告。 10 ①發生事故(事件)后未按規定要求成立事故(事件)調查組,扣5分。
②事故(事件)調查組職責不明確,扣10分;未履行調查職責,扣5分。
③事故(事件)調查情況不全,每缺一項內容扣2分。
④事故(事件)調查報告內容不全,每缺一項內容扣2分。
⑤事故(事件)分析不科學、不客觀,性質定性不準確,處理建議不合理,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每個方面扣2分。
5.13 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20分)
序號 項 目 內 容 標準分 評分標準
5.13.1 建立機制 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的管理制度,明確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現場安全狀況與標準化規范的符合情況、安全管理實施計劃的落實情況的測量評估的方法、組織、周期、過程、報告與分析等要求,測量評估應得出可量化的績效指標。
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績效考評實施細則,并認真貫徹執行。 5 ①未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評定的管理制度,未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績效考評實施細則,有上述任一項,不得分。
②管理制度內容有缺失,每項扣1分,最多扣2分。
5.13.2 績效評定 企業應每年至少一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評定,驗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措施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檢查安全生產工作目標、指標的完成情況。
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對績效評定工作全面負責。評定工作應形成正式文件,并將結果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作為其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后應重新進行評定。 10 ①每年評定少于一次,扣1分;無評定報告,扣5分。
②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和參與,扣10分。
③評定報告未形成正式文件,扣1分;評定中缺少元素內容或其支撐性材料不全,每個扣1分。
④未對前次評定中提出的糾正措施的落實效果進行評價,扣2分。
⑤未通報,扣5分;抽查發現有關部門和人員對相關內容不清楚,每人次扣1分。
⑥未納入年度考評,扣10分。
⑦評定結果未納入年度考評,每少一項扣1分。
⑧年度考評每少一個部門、單位、人員,扣1分;年度考評結果未落實到部門、單位、人員,每項扣1分。
⑨發生死亡事故后或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后未及時重新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評定,扣10分。
5.13.3 持續改進 企業應根據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結果和安全生產預警指數系統所反映的趨勢,對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修改完善,持續改進,不斷提高安全績效。
對責任履行、系統運行、檢查監控、隱患整改、考評考核等方面評估和分析出的問題,由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機構討論提出糾正、預防的管理方案,并納入下一周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計劃當中。
企業對績效評價提出的改進措施,要認真進行落實,保證績效改進落實到位。 5 ①未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持續改進,不得分。
②未制定完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計劃和措施,扣1分。
③修訂完善的記錄與安全生產標準化系統評定結果不一致,每處扣1分。
注:當被評企業不涉及本標準中的某些要素時為刪除項,該項實得分按零分計,同時扣除該項標準中的應得分值。
6 評審用表
6.1 電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總分表
序號 項目 標準分/項 刪除分/項 應得分/項 實得分 得分率(%)
5.1 目標 20/3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100/19
5.3 安全生產投入 20/4
5.4 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 100/9
5.5 宣傳教育培訓 90/10
5.6 生產設備設施 680/51
5.7 作業安全 220/23
5.8 隱患排查治理 100/9
5.9 危險源辨識及(重大)危險源監控 30/4
5.10 職業健康 60/10
5.11 應急救援管理 40/7
5.12 信息報送和事故(事件)調查處理 20/3
5.13 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20/3
總計 1500/155
6.2 電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明細表
序號 項目 標準分/項 刪除分/項 應得分/項 實得分 得分率(%)
5.1 目標 20/3
5.1.1 目標制定 10
5.1.2 目標的控制與落實 5
5.1.3 目標的監督與考核 5
5.2 組織機構和職責 100/19
5.2.1 組織機構和監督管理 60/11
5.2.2 安全責任制 40/8
5.3 安全生產投入 20/4
5.3.1 費用管理 8
5.3.2 反事故措施和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4
5.3.3 其它安全費用 4
5.3.4 實施后的評估 4
5.4 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 100/9
5.4.1 法律法規與標準規范 30/4
5.4.2 企業管理規章制度 10
5.4.3 標準規范規程配置 20
5.4.4 評估 10
5.4.5 修訂 10
5.4.6 文件和檔案管理 20
5.5 宣傳教育培訓 90/10
5.5.1 企業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管理 20/2
5.5.2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教育培訓 10
5.5.3 操作崗位人員教育培訓 50/5
5.5.4 其他人員教育培訓 5
5.5.5 安全文化建設 5
5.6 生產設備設施 680/51
5.6.1 生產設備設施建設 20/2
5.6.2 設備設施運行管理 65/5
5.6.3 新設備驗收及舊設備拆除、報廢 15/3
5.6.4 電力設施保護管理 40/4
5.6.5 電網安全 200/10
5.6.6 設備設施安全 160/15
5.6.7 電氣設備風險控制 160/9
5.6.8 設備設施防災救災 20/3
5.7 作業安全 220/23
5.7.1 生產現場管理和過程控制管理 50/5
5.7.2 作業行為管理 70/10
5.7.3 安全工器具及警示標志 30/3
5.7.4 相關方管理 60/4
5.7.5 變更管理 10
5.8 隱患排查治理 100/9
5.8.1 隱患管理制度 10
5.8.2 隱患排查 10
5.8.3 隱患排查范圍和方法 20/2
5.8.4 隱患治理 50/4
5.8.5 預測預警 10
5.9 危險源辨識及(重大)危險源監控 30/4
5.9.1 管理制度 10
5.9.2 危險源辨識 10
5.9.3 登記建檔及備案 5
5.9.4 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 5
5.10 職業健康 60/10
5.10.1 職業健康管理 40/6
5.10.2 職業危害告知與警示 15/3
5.10.3 危害申報 5
5.11 應急救援管理 40/7
5.11.1 應急機構 5
5.11.2 應急隊伍 5
5.11.3 應急預案 10
5.11.4 應急設施、裝備、物資 5
5.11.5 應急培訓 5
5.11.6 應急演練 5
5.11.7 應急響應與事故救援 5
5.12 信息報送和事故(事件)調查處理 20/3
5.12.1 信息報送 5
5.12.2 事故(事件)報告 5
5.12.3 事故(事件)調查處理 10
5.13 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20/3
5.13.1 建立機制 5
5.13.2 績效評定 10
5.13.3 持續改進 5
總計 1500/155
注:刪除項即不存在的標準項,刪除分即刪除項的標準分;
應得分=標準分-刪除項分;實得分=實查項分;得分率=實得分/應得分×100%。
6.3 電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核心要素發現問題及扣分項評分結果
項目 發 現 問 題 應得分 扣分 實得分 整 改 建 議 是否主要問題(√)
6.4 電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評級評審記錄(樣表)
5.1 目標 (20分)
序號 項 目 內 容 標準分 評分標準 查評情況說明 實得分
5.1.1 目標制定 企業應根據自身生產實際,依據“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原則,制定規劃期內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
安全生產目標應明確企業安全狀況在人員、設備、作業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各項指標(如:不發生負有責任的3人以上重傷或人身死亡事故、不發生負有責任的一般及以 上電力設備事故、電力安全事故以及火災事故和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事件。作業環境有措施,職業安全健康有保障)。
目標應科學、合理,體現分級控制的原則。
安全生產目標應經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以文件形式下達。 10 ①未制定規劃期內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未經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未以文件形式下達,未體現分級控制的原則,有上述任一項,不得分。
②指標不明確、內容不完善、不結合實際,有上述任一情況扣,5分;無具體考核指標,扣3分。
5.1.2 目標的控制與落實 根據確定的安全生產目標,基層管理部門按照在生產經營中的職能,制定相應的安全指標、實施計劃。
企業應按照基層單位或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將安全生產目標自上而下逐級分解,層層落實目標責任、指標,并實施企業與員工雙向承諾。
遵循分級控制的原則,制定保證安全生產目標實現的控制措施,措施應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5 ①未制定實施計劃指標和控制措施,未將目標自上而下逐級分解,有上述任一項,不得分。
②控制措施不明確、不具體,每處扣2分。
5.1.3 目標的監督與考核 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
定期對安全生產目標實施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糾偏。
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與考核、獎懲。 5 ①未制定考核辦法,未進行監督、檢查與糾偏,未及時進行評估與考核,有上述任一項,不得分。
②考核辦法未涵蓋所有部門,缺一個扣1分。
6.5 評審員現場評審到位記錄表
評審員姓名: 評審證號: 注冊評審機構:
時間(月/日) 查評地點 查評項目 查評設備、文件說明 被查人簽字 陪同人簽字
注:1、查評地點:填寫某變電站、某部門、某班組或某線路幾號桿塔等;
2、查評項目:填寫序號、項目;
3、查評設備、文件說明:填寫查評的具有代表性的設備及部件,具有代表性的文件、報告、資料,并附帶時間記錄的照片;
4、被查人:指設備主管人,文件、報告、資料管理人;
5、陪同人:指陪同評審員的引導人。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電力企業規章制度內容
A1 安全生產職責(責任制)
A2 安全生產費用
A3 文件和檔案管理
A4 安全生產檢查及隱患排查與治理
A5 兩票三制
A6 安全教育培訓
A7 特種設備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帶電作業人員管理
A8 生產設備、設施運行、檢修管理及作業環境安全管理
A9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
A10 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管理
A11 特殊危險作業管理(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及帶電作業管理)
A12 消防安全管理
A13 相關方及臨時用工管理
A14 職業健康管理
A15 勞動防護用品及特殊防護用品管理
A16 安全工器具管理
A17 應急管理
A18 交通安全管理
A19 作業不安全行為及反違章管理
A20 安全生產獎懲
A21 安全監督及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A22 技術監督管理
A23 反事故措施及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管理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電網企業應急預案及典型現場處置方案目錄
B1 電網企業綜合應急預案
B2 電網企業專項應急預案
B2.1 自然災害類
B2.1.1 防臺、防汛、防強對流天氣應急預案
B2.1.2 防雨雪冰凍應急預案
B2.1.3 防大霧應急預案
B2.1.4 防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B2.1.5 防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B2.1.6 防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B2.2 事故災難類
B2.2.1 人身事故應急預案
B2.2.2 電網事故應急預案
B2.2.3電網黑啟動應急預案
B2.2.4 電力設備事故應急預案
B2.2.5 大型施工機械事故應急預案
B2.2.6 電力網絡信息系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B2.2.7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B2.2.8 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B2.2.9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B2.3 公共衛生事件類
B2.3.1 傳染病疫情事件應急預案
B2.3.2 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應急預案
B2.3.3 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B2.4 社會安全事件類
B2.4.1 群體性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B2.4.2 突發新聞媒體事件應急預案
B3 電力企業典型現場處置方案
B3.1 人身事故類
B3.1.1 高處墜落傷亡事故處置方案
B3.1.2 機械傷害傷亡事故處置方案
B3.1.3 物體打擊傷亡事故處置方案
B3.1.4 觸電傷亡事故處置方案
B3.1.5 火災傷亡事故處置方案
B3.1.6 灼燙傷亡事故處置方案
B3.1.7 化學危險品中毒傷亡事故處置方案
B3.2電網事故類
B3.2.1 重要輸電通道及線路故障處理處置方案
B3.2.2 重要變電站、換流站、發電廠全停事故處置方案
B3.2.3 重要電力用戶停電事件處置方案
B3.2.4 電網解列事故處置方案
B3.2.5 電網非同期振蕩事故處置方案
B3.2.6 電網低頻事故處置方案
B3.2.7 電網應對缺煤引發機組大范圍停運事件處置方案
B3.3設備事故類
B3.3.1 變電站主變故障處置方案
B3.3.2 變電站母線故障處置方案
B3.3.3 輸電線路倒塔斷線事故處置方案
B3.4 電力網絡與信息系統安全類
B3.4.1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處置方案
B3.4.2 電網調度自動化系統故障處置方案
B3.4.3 電網調度通信系統故障處置方案
B3.5 火災事故類
B3.5.1 變壓器火災事故處置方案
B3.5.2 電纜火災事故處置方案
B3.5.3 重要生產場所火災事故處置方案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腳手架和登高用具
C1 腳手架
C1.1 腳手架(含依靠的支持物)整體固定牢固,無傾倒、塌落危險。
C1.2 腳手架無單板、浮板、探頭板。
C1.3 組件合格。
C1.4 腳手架工作面的外側設1.2m高的欄桿并在其下部加設18cm高的護板。
C1.5 附近有電氣線路及設備時,應符合安規的安全距離,并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C1.6 腳手架上不能亂拉電線,木竹腳手架應加絕緣子,金屬管腳手架應另設木橫擔。
C1.7 施工腳手架上如堆放材料,其質量不應超過計算載重。
C1.8 設有工作人員上下的梯子。
C1.9 用起重裝置起吊重物時,不準把起重裝置同腳手架的結構相連接。
C1.10 懸吊式腳手架是否符合安規的特殊規定。
C1.11 大型腳手架應有專門設計,并經單位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
C1.12 有分級驗收合格的書面材料。
C2 腳手架組件
C2.1 木、竹制構件無腐蝕、折裂、無枯節,無嚴重的化學或機械損傷。
C2.2 金屬組件無裂紋、無嚴重銹蝕、無嚴重變形,螺紋部分完好。
C2.3 木竹制腳手板厚度不小于4cm(斜道板及跳板為5cm),竹腳手板組裝牢固。
C2.4 金屬管不得彎曲、壓扁或者有裂縫。
C2.5 有腳手架搭設工作領導人出具的書面證明方可使用。
C3 安全網
C3.1 由取得生產許可證書的廠家生產,并有生產許可證書復印件和產品合格證。
C3.2 網繩、邊繩、筋繩無斷股、散股及嚴重磨損,連接部分牢固。
C3.3 網體無嚴重變形。
C3.4 試驗繩按規定進行試驗合格,不超期使用。
C4 梯子、高凳
C4.1 木、竹制構件連接牢固無腐蝕、變形(禁止使用釘子)。
C4.2 金屬組件無嚴重銹蝕,無嚴重變形,連接牢固可靠。絕緣梯子應定期檢驗。
C4.3 防滑裝置(金屬尖角、橡膠套)齊全可靠。
C4.4 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cm。
C4.5 人字梯鉸鏈牢固,限制開度拉鏈齊全。
C5 移動式(車式)平臺
C5.1 平臺四周有護欄,高度為1.2m。
C5.2 升降機構牢固完好,升降靈活。
C5.3 電氣部分絕緣電阻合格,采取了可靠的防止漏電保護。
C5.4 液壓操動機構完好,無缺陷。
C5.5 對電氣及機械部分定期檢查,有檢查記錄,缺陷能夠及時消除。
C5.6 在檢查周期內使用。
C6 安全帶
C6.1 組件完整,無短缺,無破損。
C6.2 繩索、編織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
C6.3 皮革配件完好、無傷殘。
C6.4 金屬配件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銹蝕。
C6.5 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保險裝置完整可靠。
C6.6 活動卡子的活動靈活,表面滾花良好,與邊框間距符合要求。
C6.7 鉚釘無明顯偏位,表面平整。
C6.8 定期檢查合格,有記錄,未超期使用。
C6.9 是按照2009年標準制造的產品,有明確的報廢周期。
C6.10 配備的防墜器應制動可靠。
C7 腳扣
C7.1 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及可目測到的變形。
C7.2 橡膠防滑條(套)完好、無破損。
C7.3 皮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
C7.4 定期檢查并有記錄。
C7.5 小爪連接牢固,活動靈活。
C8 升降板
C8.1 踏腳板木質無腐蝕、劈裂等。
C8.2 繩索無斷股、松散。
C8.3 繩索同踏板固定牢固。
C8.4 金屬組件無損傷及變形。
C8.5 定期檢查并有記錄,未超期使用。
附錄D
(規范性附錄)
起重機械
D1 電梯
D1.1 層門、轎箱門的機械或電氣聯鎖裝置功能正常、可靠。
D1.2 自動平層功能良好,不出現反向自平。
D1.3 層站呼喚按鈕、指層燈完好,功能正常。
D1.4 安全防護裝置功能正常。
D1.5 電氣設備有可靠的接地(零)保護。
D1.6 電梯井道燈(每10m 1個)正常。
D1.7 載人電梯的通信設施或緊急呼救裝置齊全有效。
D1.8 定期經地方專業檢測部門檢驗合格。
D2 橋式、門式起重機
D1.1 各種應有的保險裝置、閉鎖裝置功能正常,不得隨意解除。
D2.2 剎車及控制系統靈活可靠。
D2.3 轉動部分及易發生擠絞傷部分防護罩(遮欄)完整、牢固。
D2.4 車輪踏面和輪緣無明顯的磨損和傷痕。
D2.5 軌道終端的行程開關和緩沖器完好。
D2.6 室外設備應有可靠的防風措施。
D2.7 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及金屬結構應有可靠的接地(零)。
D2.8 電氣設備保護裝置及開關設備完好。
D2.9 司機室裝有空調,空調功率滿足需要。
D2.10 司機室鋪有絕緣墊,配有滅火器。
D2.11 警鈴完好,有效。
D2.12 室外設備的電氣裝置有防雨設施。電氣裝置定期經專業檢測部門檢驗合格,記錄及資料齊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D3 自行式起重機、斗臂車、帶電作業車
D3.1 各種應有的保護裝置、閉鎖裝置功能正常,不得隨意解除。
D3.2 剎車及控制系統靈活可靠。
D3.3 轉動部分及易發生擠絞傷部分防護罩(遮欄)完整、牢固。
D3.4 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及金屬結構應有可靠的接地(零)。
D3.5 電氣設備保護裝置及開關設備完好。斗臂車、帶電作業車應定期檢驗絕緣性能。
D3.6 懸臂起重的起重特性曲線表應準確清晰。
D3.7 液壓系統無嚴重滲漏。
D3.8 定期經專業檢測部門檢驗合格,記錄及資料齊全,在檢驗周期內使用。
D4 各式電動葫蘆、電動卷揚機、垂直升降機
D4.1 有統一、清晰的編號。
D4.2 起升限位器動作靈敏可靠,上極限位置距離卷筒≥50cm。
D4.3 制動器及控制系統功能可靠,動作靈敏。
D4.4 按鈕連鎖裝置功能可靠(即同時按相反按鈕,按鈕失效)。
D4.5 軌道上的止擋器完好。
D4.6 車輪踏面和輪緣無明顯的磨損痕跡。
D4.7 電氣設備系統絕緣電阻≥0.5MΩ,有定期測量記錄,未超期使用。
D4.8 電氣設備有可靠的保護接地(零)。
D4.9 卷揚機固定牢固,鋼絲繩與其他物體無明顯摩擦痕跡。
D4.10 電動葫蘆的盤繩器齊全、有效。
D4.11 額定起重負荷標志清晰。
D4.12 定期機械檢驗合格,記錄齊全,未超期使用。
D5 起重機械吊鉤
D5.1 吊鉤不得有裂紋。
D5.2 危險斷面磨損不超過原高度的10%。
D5.3 扭轉變形不得超過10°。
D5.4 危險斷面及吊鉤頸部不得產生塑性變形。
D5.5 片式吊鉤的襯套、銷子(心軸)、小孔、耳環以及其他堅固件無嚴重磨損,表面不得有裂紋和變形。襯套磨損不超過50%,銷子磨損不得超過名義直徑的3%~5%。
D5.6 吊鉤不得補焊、鉆孔。
D5.7 吊鉤上應裝有防脫鉤裝置。
D6 起重機械鋼絲繩
D6.1 鋼絲繩無扭結、無灼傷或明顯的散股,無嚴重磨損、銹蝕,無斷股,斷絲數不超過標準。
D6.2 潤滑良好。
D6.3 定期檢查和進行靜拉力試驗。
D6.4 使用中的鋼絲繩禁止與電焊機的導線或其他電線相接觸。
D6.5 通過滑輪或卷筒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D7 起重機械鋼絲繩索具、鋼絲繩連接、繩端固定:
D7.1 采用編結的方法連接時,編結長度符合規程規定。雙頭繩索結合段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最短不應小于30cm,并試驗合格。
D7.2 用卡子固定的鋼絲繩(繩端),卡子數符合規程規定,并不得少于3個,壓板應壓在長繩側。
D7.3 電動葫蘆若采用雙鋼絲繩起吊,固定在卷筒護套上的一端,采用楔鐵固定時,應使用生產廠家專用楔鐵。
D7.4 在各式起重機卷筒上固定的鋼絲繩,當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筒上最少應有5圈。
D8 滑輪及滑輪組
D8.1 輪緣不得有裂紋,無嚴重磨損。
D8.2 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匹配。
D8.3 滑輪組軸不得彎曲、變形。
D8.4 輪槽直徑應為繩徑的1.07~1.1倍。
D8.5 輪槽平整不得有磨損鋼絲繩的缺陷。
D8.6 應有防止鋼絲繩跳出輪槽的裝置。
D8.7 鑄造滑輪輪槽不均勻磨損不得超過3mm。
D8.8 鑄造滑輪輪槽壁厚磨損不得超過原壁厚的20%。
D8.9 鑄造滑輪輪槽底部直徑減少量不得超過鋼絲繩直徑的50%。
D9 卷筒
D9.1 卷筒的直徑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
D9.2 卷筒的固定不得隨意改動。
D9.3 不得有裂紋。
D9.4 筒壁厚度磨損不得超過原壁厚的20%。
D10 手動小型起重設備
D10.1 各類工具必須具備
D10.1.1 有統一、清晰的編號。
D10.1.2 定期檢驗合格,有記錄,未超期使用。
D10.2 各式千斤頂
D10.2.1 千斤頂底座平整、堅固、完整。
D10.2.2 螺紋、齒條及其承力部件無明顯磨損或裂紋等缺陷。
D10.3 手動葫蘆(倒鏈)
D10.3.1 銘牌上制造廠家、制造年月清楚,額定負荷標志清晰。
D10.3.2 無負荷上升運轉時有棘爪聲,下降時制動正常。
D10.3.3 吊鉤無裂紋、無明顯變形或損傷,原有的防脫鉤卡子完好。
D10.3.4 環鏈無裂紋、無明顯變形、節距伸長或直徑磨損。
D10.4 手動卷揚機和絞磨
D10.4.1 制動和逆止安全裝置功能正常,部件無明顯損傷。
D10.4.2 架構及連接部分牢固、無嚴重缺陷。
D10.5 液壓工具
D10.5.1 液壓缸部分不應有滲漏。
D10.5.2 使用人員熟悉工具性能,有防止因用力過大造成設備損壞、傷人的措施。
附錄E
(規范性附錄)
電氣安全用具及電動工器具
E1 電氣安全用具
E1.1 屬于經過電力安全工器具質量監督檢驗檢測中心試驗鑒定的合格產品。
E1.2 有統一、清晰的編號。
E1.3 有試驗合格標簽和試驗記錄,未超過有效期使用。
E1.4 絕緣部分的表面無裂紋、破損或污漬。
國家能源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電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及達標評級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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