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進一步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進一步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進一步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監司便函〔20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各計劃單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
《關于規范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35號)發布以來,企業年金服務質量得到了明顯改善,委托人建立企業年金計劃、開展委托業務的行為不斷規范,企業年金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但近來發現,仍有個別企業通過高價售賣招標文件等方式,收取高額招標代理服務費、中標服務費,變相要求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承擔企業招標費用。為進一步規范管理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選擇管理機構時,嚴禁以售賣招標文件、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等方式,要求企業年金管理機構承擔相關費用。
二、各企業年金管理機構要共同抵制各種不規范行為,不得參與存在上述問題的招標或其他選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活動,并及時向監管部門舉報。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各種不規范行為。對于建立企業年金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且未按要求改正的,對其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不予備案。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司將加強對企業年金市場的監管,對不規范行為及時查處并在網上公布。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基金監督司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