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克先 ]——(2010-6-16) / 已閱55403次
包養情夫,指有配偶的女子供養丈夫以外的其他男子,雙方保持較為穩定的同居關系或較為固定的性關系,男方一般只與該女子保持這種關系。這是社會發展出現的新現象,隨著社會的進步,女性的社會經濟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包養情夫有了可能。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50條規定,……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29條,(三)包養情人的; 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五)其它婚外性行為。
上述十二種以外的婚外性行為,對于其它婚外性行為,依靠的是道德調整和當事人個人自律。
四、性行為的道德標準。
雖然人是身體的主人,成年男女自愿發生性行為是個人的私事,但并不只是發生性行為男女兩人的事,一般均涉及自己也涉及他人,故應遵循社會基本準則。法律所調整的范圍是有限的,其要求也低于道德要求。所以說,在性行為的范疇,道德比法律有著更重要的意義。性道德標準是指導人們性行為的最基本的原則。性道德雖不具有強制性,但其產生作用的極其廣泛和重要。性道德標準多種多樣,有人提出了性道德評判四原則,筆者覺得很有道理,現概括如下:
1、自愿原則
正常的性行為,必然要有一男一女才能完成,性行為應該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原則上,而不應一方對另一方的強迫,尤其是男方對女方的強迫。自愿的原則有其重要意義。如違反婦女意志進行性行為,就可能構成了強奸。
2、無傷害原則
男女兩人之間的性行為不能傷害其他人的幸福,不能損害自己或對方的身心健康,不危害社會。
3、愛情原則
人類區別于動物,就在于人類具有超乎動物的思想與情感,在性活動中對性對象具有愛情,才是道德的。
4、婚姻原則
性行為發生在合法婚姻內,才是符合道德的。
而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李銀河提出了性權利三原則的概念:自西方性革命后,有一個逐漸被廣泛接受的新的人權觀念,那就是人類性活動中的三原則,只要不違背這三個原則的性行為就屬于人權范疇,就不應受到制裁。這三個原則是:第一,自愿;第二,在私秘場所;第三,當事人均為成年人。換言之,一切在自愿的成年人之間在私秘場所發生的性行為將不受制裁,屬于應受保護的人權范疇。
李教授的性權利三原則受到許多人的批判,認為淫亂、賣淫嫖娼、換偶、一夜情等性行為可能符合性權利三原則,但這些性行為破壞社會正常的倫理秩序,使人們內在的道德和羞恥感喪失,最終敗壞社會風俗,危及社會和諧,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
筆者覺得,李教授的性權利三原則有其合理性,具有前瞻性。其解決的是不違背人類性活動三原則的性行為應不應該受到法律制裁的問題,與是否符合性道德規范是二碼事。但尚不適合我國目前的國情,與我國傳統性道德也不相吻合,應該緩行。
五、對婚外性行為的立法思考。
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不允許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現象的存在,任何人在同一時間只能有一個配偶。在一夫一妻制社會中,對婚外性行為均持否定態度。但在現實中,婚外性行為又大量的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無可否認,婚外性行為給社會帶來的眾多的負面影響有目共睹的,對其放任自流肯定是不行的。
有人希望借助法律的強制力能更有效地制約婚外性行為。但是,一項法律義務的設定必須慎重,一項法律的出臺必須具有理論基礎,也應具有操作性。而且婚外性行為的大量出現不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它同時也是一個極為復雜的社會問題。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值得我們思考,雖然婚外性行為對婚姻關系中的無辜一方造成了巨大痛苦,遭到受害人的竭力反對, 但是就整個社會而言,對婚外性行為的態度卻是越來越寬容了。
人有支配自己身體的權利,性行為是人們支配自己身體的表現。從這個角度講,發生婚外性行為是在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他人不得干涉。
但是,任何權利都是不能濫用的,性的權利當然不例外,如果如果行使性權利不顧社會公共利益,不顧性對象的意愿和第三者的利益,那就具有社會危害性。
婚外性行為為傳統道德所不恥,是立法時不能回避的一個問題。法律與道德都是社會規范的主要表現形式,都是社會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兩者有密切的聯系。法律在本質上就內含一定的道德因素,但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也就是說,雖然法律會反映一定的道德內容,但法律只是反映最低限度的道德,不能把較高的道德要求法律化,不能用法律手段來對付所有違背道德上的行為。司法強行闖入個人生活中最具隱私性的領域,會造成對個人自由的嚴重踐踏,繼而傷及配偶子女等無辜。
可見,我國對一般人的婚外性行為、一般的婚外性行為主要依靠道德調整和個人自律,對特殊人群的婚外性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婚外性行為由法律、法規、黨紀、政紀來調整的做法從總體上看是合理的。
但是,現行法律對一般人賣淫嫖娼、聚眾淫亂的處理顯得過于嚴厲,人們一旦涉及其中就會身敗名裂。對于那些無直接受害人的違法犯罪,如賣淫嫖娼、聚眾淫亂等,法律可以對其采取較為寬容的態度,可給予罰款,而不使用刑罰、治安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這樣更符合社會發展潮流。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4]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12月24日,法釋[2001]30號)。
[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年12月25日,法釋[2003]19號)。
[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重婚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1983年7月26日,(83)法研字第14號)。
[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989年11月21日,法(民)發[1989]38號)。
[8]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1994年4月4日,法發(1994)6號)。
[9]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1994年1月12日國務院批準,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
[10] 婚姻登記條例(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16次常務會議通過,2003年8月8日公布, 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11]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司法廳(通知)《關于處理婚姻關系中違法犯罪行為及財產問題的意見》(2000年5月30日,粵高法[2000]18號 )
[12]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婚姻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1年11月9日,粵高法發[2001]44號)。
[1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04年2月18日)
[1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2007年4月4日國務院第173次常務會議通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5]忠言:《女性婚外情的誘因及高發期》,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e9d88e0100cn7b.html,2009年5月9日瀏覽。
[16]楊東曉等:《2009中國情愛報告》,http://cul.sohu.com/20090209/n262135651_5.shtml,2009年5月9日瀏覽。
[17]佚名:《全國二奶大獎賽2008年春季賽段九項冠軍得主》,http://blog.sina.com.cn/s/blog_40c8b3050100a43j.html,2009年5月9日瀏覽。
[18] 佚名:《圍城之外:通奸、姘居、同居、非法同居、事實婚姻、重婚等十二概念辨析》,http://hi.baidu.com/02981/blog/item/01e23a4fcf7c9137aec3ab71.html,2009年5月9日瀏覽。
[19] 楊光:《以法律懲罰“第三者”的立法價值評價》,當代法學,2000(5)。
[20] 邵世星:《夫妻同居義務與忠實義務剖析》,法學評論 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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