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維青 ]——(2012-12-10) / 已閱35573次
(三)電子支付問題
電子支付包括資金劃撥,以及網上銀行開展的信用卡、電子貨幣、電子現金、電子錢包等新型金融服務,它實質上是以數字化信息替代貨幣的流通和存儲,從而完成交易支付的。由于金融電子化,完成交易的各方都是通過無紙的數字化信息進行支付和結算,資金交付也是采用電子貨幣,通過電子資金劃撥的方式進行,因此電子支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等,成為新的法律問題。
(四)我國電子商務稅收法律問題尚待解決
電子商務給稅收帶來了一系列挑戰,現行稅法多數是在傳統貿易環境背景下建立的,在電子商務環境中有許多稅法問題有待解決。例如,現行稅法中的概念如何適用于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法》如何應對電子商務這一全新事物;如何在國際稅收實踐中實現國內法與國際法的協調,使立法意圖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等問題。
三、電子商務發展對稅收征管的挑戰
(一)電子商務對稅收管轄權提出了新的挑戰。
1、稅收管轄權的問題
稅收管轄權,是指國家或地區間稅收管理和稅收收入歸屬的權限問題,涉及到國家或地區間的主權和稅收分配關系,既有主權,又關系到經濟利益的劃分。關于稅收管轄權,有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居民管轄權和兩者結合的管轄權三種。所謂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是指按照屬地原則確定的稅收管轄權;居民稅收管轄權,是指按照屬人原則確定的稅收管轄權;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相結合的稅收管轄權,是指按照屬地原則和屬人原則并行而確定的稅收管轄權。目前大多數國家采用的是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相結合的稅收管轄權。
對稅收的收入來源地管轄權而言,由于網上交易,其服務器地點的設立不一定在其收入實現地或結算地,而網上銷售無形商品或提供服務卻不受地域和時間的限制,收入來源地的確定絕非易事。就稅收的居民管轄權而言,由于電子網絡的發展,在常設機構確定問題上,難以做出準確的判斷,所以,法人的居民身份不容易劃定,而自然人由于網絡的發展,在世界任何一個互聯網的終端都能實現與其他人或機構的交易、服務或工作,以及收入或工作報酬的支付,因此,自然人的居民身份也難以準確劃定。
但是,電子商務的發展必將弱化來源地稅收管轄權,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通過互相合作的網址來提供修理或維修服務:甚至醫療診斷服務也可以通過因特網由千里以外的醫生來提供。電子商務活動使得各國對所得來源地的判定發生了爭議。這促使美國財政部在有關報告中認為居住地稅收管轄權較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為優,傾向于加強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而不是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但是,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也面臨自身獨特的挑戰。雖然居民身份通常以公司的注冊地標準判定,但是許多國家還堅持以管理和控制地標準來判定居民身份。大多數國家的公司法都已允許外國公民擔任本國公司的董事,還允許董事會在居住國以外的國家召開。
電子商務易引起國際間的稅收利益分配關系發生分歧。就目前情況而言,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征稅都同時采用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即國家同時對其居民在全世界范圍內的所得和對于本國來說的非居民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稅。這樣對于一個跨國納稅人而言,就要面對兩種稅收管轄權的制約,由此引發的國際重復征稅問題直接關系到稅收利益在國與國之間的分配關系。
2、稅收競爭
在互聯網時代降臨之際,稅收部門也面臨全球化帶來的煩惱即“稅收競爭”。針對一些國家采取低稅率政策吸引國際資本和業務的做法,歐盟最近表示稅收競爭已經影響到政府的收入并將在今后幾年內反映出來,對此應予“宣戰”。而互聯網具有增加稅收競爭的潛力,輕擊鼠標就可以使跨國公司輕而易舉地將其業務轉向低稅收地區。今后許多公司都會象默多克的新聞媒體公司那樣,自1987年以來在英國獲利14億英鎊卻不交一便士的公司稅。
3、對轉讓定價的影響
轉移定價是指股權控制達到一定程度的母子公司之間,或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間人為地抬高或壓低交易價格,達到將利潤從高稅率國轉移到低稅率國的目的。從本世紀初開始,轉移定價問題就已成為國際社會重點關注的稅收法律問題之一,由此形成了目前以“正常交易原則”為核心的轉移定價規則體系。而電子商務的發展,又對轉移定價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研究課題。
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電子商務交易轉讓商品更為容易,更易于跨國公司將利潤從一國轉移到另一國,因而,各國對電子商務交易中的轉讓定價問題日益關注。歐美等國和OECD對此進行研究,指出,電子商務并未改變轉讓定價的性質或帶來全新的問題,現行的國際、國內的轉讓定價準則基本適用于電子商務。但是,由于電子商務不受空間地域的限制,使得稅務機關對跨國界交易的追蹤、識別、確認的難度明顯增加。
4、增加了避稅的可能性。在傳統貿易方式下,利用轉讓定價規避稅負的情形已屢見不鮮,而在網絡貿易中卻成為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各大跨國公司通過因特網,可以輕松地與其設在國外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進行內部關聯交易,通過轉移定價方法轉讓原材料和商品價格。其內部交易價格的確定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稅務人員難以查實,因而造成國家稅款的大量流失。
由于網絡傳輸的快捷,關聯企業的各成員在對待特定商品的生產和銷售上擁有更充裕的籌措時間。關聯企業可以快速地在各成員之間有目的的調整國際收入,分攤成本費用,輕而易舉的轉讓定價,逃避巨額稅款,以達到整個集團的利益最大化。
同時,銀行的網絡化及電子貨幣和加密技術的廣泛應用,使交易定價更為靈活、隱蔽,對稅收管轄權的選擇更加方便。
5、國內稅收管轄權的協調問題。增值稅收入的共享性為解決國內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增加了困難。這一困難無法依靠增值稅稅制自身來解決,但從降低課稅成本的角度看可參照企業所得稅的課稅辦法,按核算地標準來確認增值稅的納稅人,同時強化各地稅務機關的法律責任,由于電子商務交易的跨地域性,要求各地的稅務機關必須通力協作,如納稅人情報資料的交換、詢證等,當然可借助網絡工具降低合作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但現行法律上仍未明確在稅收征管協作方面各地稅務部門所應承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隨著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這一問題將會日益突出。
(二)對稅收征管模式和征管體制造成的影響
1、納稅人的地點、身份難以確定。通過互聯網銷售計算機軟件產品,銷售者的地點、身份確定,只能根據其網站和服務器及電子信箱來確認,而網站的進一步確認需要根據IP地址,單獨以IP地址來確定銷售者的地點,是不充分、不科學的;服務器和電子信箱是可以免費或租用的,銷售者的身份,大多數情況是虛假的,也沒有人進行真實性的審核,特別是在免費的情況下。
現行稅務登記的基礎是工商登記,但信息網絡交易的經營范圍是無限的,不需事先經過工商部門的批準。
2、交易的性質難以確定。這樣的交易,是銷售貨物,還是提供勞務;是轉讓無形資產,還是提供(銷售)特許權。因此,是按照銷售貨物收入、勞務報酬,還是按照轉讓無形資產收入、提供特許權收入,確定實行的稅收法規,以此來征稅,這是相當困難的。
(1)收入來源地的確定變得十分不易。收入來源地是指取得該項收入的經濟活動所在地,不同類型的收入,其來源地的確定原則也往往不同。但通過電子商務進行的交易,可能會涉及到四個地方:買方的基地在一處,賣方的基地在另一處,服務器在第三處,買方在第四處點擊服務器獲得貨物。這在傳統的貿易方式中是很難看到的,但在電子商務交易中十分普遍,究竟如何確定收入來源地變得十分困難。
(2)勞務活動發生地的認定。如今,因特網的普及使人們可以坐在家中的電腦前,為另一國(地)的消費者提供諸如會計、法律、醫療、設計等勞務,而不需要象傳統勞務活動那樣,在另一國(地)設立從事勞務活動的“固定基地”,也不需在另一國(地)停留多少天。因而,現行稅法有關勞務活動的“固定基地”、“停留時限”的規定,已不適用于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勞務活動。因此,對獨立個人和非獨立個人,在電子商務交易中的勞務活動發生地的認定,則需重新予以確定。
3、銷售收入難以確定。通過互聯網銷售計算機軟件產品,不僅交易是無形的,通過下載在很短的時間內可以完成,而且結算方式電子化、復雜化,很難控制。在現實的實物交易中,收入的實現要真實的記錄在紙介質上,會計記錄“有賬可查”,不容易被人為的修改、刪除,但是,在電子商務中,交易的記錄是在磁介質上,而且多樣化的交易結算方式,原始記錄的更改、刪除非常容易,盡管納稅者也可以輸出一份記錄在紙介質上,但其真實性將大大降低。
4、 影響傳統的征稅方法。電子貨幣的存在使供求雙方的交易無需經過眾多的中介環節,而是直接通過網絡進行轉帳結算。以往稅務機關通常通過查閱銀行帳目得到納稅人的有關信息,判斷其申報的情況是否屬實,這樣客觀上為稅收提供了一種監督機制,電子貨幣的使用使這種監督機制幾乎失去了作用。
電子貨幣的發行影響了傳統的稅收扣繳辦法。電子貨幣系統是電子商務活動的基礎。信用卡、電子支票和數字化貨幣將是電子商務中常用的電子貨幣形式。這就意味著在未來的電子商務活動環境中,產銷雙方無須通過中介機構就可直接進行交易。而傳統的稅收征管很大一部分是通過代扣代繳來進行的。網上交易不需要中介機構,因而扣繳稅款無法實現。
5、稅收信息難以掌握。對于通過互聯網銷售計算機軟件產品,銷售的地點、數量、金額、環節、納稅者的身份、銷售者的收入、銷售的性質、銷售實現的具體時間等諸多信息,稅務征管機關難以控制。稅收信息的掌握不能及時、準確、有效,將必然造成稅收征管的漏洞。
加密措施為稅收征管增加了難度。數據信息加密技術在維護電子商務交易安全的同時,也成為企業偷漏稅行為的天然屏障,使得稅收征管部門很難獲得企業交易狀況的有關資料。納稅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權等多種保護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如何對網上交易進行監管以確保稅收收入及時、足額入庫是網上征稅的又一難題。
6、對稅務違法行為的處理難度加大。電子商務的交易手段是高科技的,結果是隱蔽的,在互聯網上交易實體是無形的。加密技術的發展和應用使確定納稅人身份或交易的細節極為困難,沒有明確的納稅人或交易數字,稅務檢查部門對可能存在的稅收違法行為很難作出準確的定性處理。
隨著網上貿易中有形產品和信息服務的區別變得日漸模糊,稅務機關對網上知識產權的銷售活動及有償咨詢束手無策。許多貿易對象均被轉化為“數字化資訊”在國際互聯網中傳送,使得稅務機關很難確定一項收人所得為銷售所得、勞務所得還是特許權使用費。
由于所得的分類直接關系到稅務方面的處理,上述問題導致了稅務處理的混亂。
7、稅收征管體制問題。現行的稅收征管體制是建立在對賣方、買方監管的基礎上的。而在電子商務的稅收征管中,稅務機關無法追蹤、掌握、識別買賣雙方巨額的電子商務交易數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對此,歐美等國提出建立以監管支付體系(金融機構)為主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體制的設想。電子商務交易中的雙方,必須通過銀行結算支付,其參與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隱匿姓名,交易的訂購單、收據、支付等全部數據均存在銀行的計算器中。以支付體系為監管重點,可使稅務機關較為便利地從銀行儲存的數據中掌握電子商務交易的數據并以此確定納稅額。歐美國家為此還設計了監控支付體系,并由銀行扣稅的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模型。
四、電子商務發展對稅務稽查的影響
(一)電子商務對稅務稽查帶來的積極影響
1、利于實現全方位稅務稽查。實現電子商務后,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取該企業所屬行業信息、貨物交易情況、銀行支付情況、發票稽核情況、與它關聯企業情況等全面信息來實施稽查。同時,稽查人員可以隨時獲取法律、法規、條例等信息,甚至可以網上取證。
2、推動稅務稽查手段和方法的現代化。稅務部門與銀行聯網,通過“網上銀行”、“電子貨幣”、“電子支票”來繳納查補稅款,極大地加快了稅款入庫時間。傳統的查賬將被“網上查賬”所代替,這就加強了依法治稅的手段和力度。通過電子商務可以在網絡上對偷、漏、逃稅的企業曝光,甚至可以在網上通緝。借助認證中心、公安、工商和網上銀行,可以取消違法企業的網上貿易資格。
3、降低稽查成本,促進稅務部門的廉政建設。電子商務促進了納稅人實行電腦化、網絡化管理,稽查部門可以要求納稅人以電子郵件形式,把電子賬冊、電子票據等信息發送到稽查部門,實行網上稽查,避免了目前勞民傷財的實地稽查和調賬稽查,也避免了與納稅人直接接觸,更加符合稅收的簡便原則和最小征收成本原則,促進了廉政建設。
(二)電子商務對稅務稽查帶來的不利影響
1、稽查難度加大。傳統的稅收征管都離不開對賬薄資料的審查,而網上貿易是通過大量無紙化操作達成交易,帳簿、發票均可在計算機中以電子形式填制,而電子憑證容易修改,且不留痕跡,使稅收審計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據,無法對其追蹤。企業如不主動申報,稅務機關一般不易察覺其貿易運作情況,從而助長了偷逃騙稅活動。另外,隨著計算機加密技術的發展,納稅人可以用超級密碼和用戶名雙重手段來掩藏有關信息,使稅務機關收集資料十分困難。
2、對稅務稽查手段的要求提高
現代的電子商務,需要稅務稽查的電子信息手段。在網絡時代,稅務稽查必須采取現代電子手段。針對和根據電子商務所運用的電子形式,選擇現代信息工具,開發、研制相應的程序、軟件,實現稅務稽查的電子化、網絡化是時代的要求。
電子信息技術的運用,使得交易記錄以電子形式出現,電子憑證可以輕易地被修改,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跡、線索,稅收審計稽查因而失去了最直接的紙質憑證,這就使傳統的憑證追蹤審計失去了基礎,稅務部門就得不到真實、可靠的信息。另外,無紙化操作產生的電子合同、交易票據實際上就是數據記錄,電子帳本本身就是數據庫,如果對它們繼續征收印花稅在法律上將不再適用,而且很難區分這些數據及數據庫,哪些是用來交易的,哪些是用于單純的企業內部管理目的的。在稅法判定標準確定、交易過程可審計的前提下,納稅人的經營活動實現了會計電算化、交易過程和支付的電子化,稅務機關在進行稅收征管檢查時,必須能夠對納稅人的電子商務過程進行審計。電子審計應包括對納稅人的商務軟件、支付系統、電子會計系統的審計,以及會計系統的設計和數據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電子憑證管理是否符合規定、電子數據有無修改等。電子審計是一門專門的學問,將來隨電子商務的發展,必將有新的內容。要對網上交易實行監控。網上交易的公司和個人通常會有網站主頁公司產品銷售服務的詳細情況,大型公司還有投資情況會計年報。稅務機關可以通過網絡收集納稅人的經營資料,與納稅人申報納稅資料對照、分析判斷偷漏稅情況。
五、對課稅要素的影響
(一)對納稅主體帶來的深刻變化。
納稅人是指具有納稅義務的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只有明確了納稅人,才能將特定納稅義務對應的人與其他經濟實體區別開來,才能保證稅負公平,從而保證稅收工作的正常開展。然而在網絡經濟中,納稅人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對稅收征管工作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影響。
1、 納稅人之間的界限日益模糊。
刷卡消費、電子匯款、異地通存通兌、網上證券業務、網絡代理越來越多,企業之間邊界越來越模糊,越來越體現出一種相互依賴、難分你我的整合關系;企業內部任何一個部門再也難以封閉起來獨立經營了,而是同外界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因而越來越多的經濟事項很難明確判定究竟屬于哪一個或哪幾個企業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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