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維青 ]——(2012-12-10) / 已閱35572次
稅務機關應建立一套完善、綜合的電子賬簿、計賬方法,要求電子商務納稅人按文件保存的要求將大量的業務記錄用計算機自動保存下來,包括接收的電子定單、銀行卡及其發貨記錄和相關的電子合同等,同時要求上網企業對通過網絡進行交易的業務進行單獨核算。
備案制度要求所有上網的單位將與上網有關的材料報當地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根據網絡經營者的資信狀況,核發數字式身份證明。網絡交易者可以在交易中從稅務機關取得對方數字身份證明的信息,以確定對方的身份及交易的性質,而稅務機關也可以從中獲取交易數量和性質的相關信息。稅務與銀行要實行聯網。無論何種貿易的貨幣收支行為均是通過銀行進行的,因此稅務部門應與銀行共同合作設置網上稅關,即在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網絡上設置“電子關卡”,企業在向銀行劃入劃出資金時均須通過這道關卡,這樣企業在進行貿易時只要涉及資金的流動,稅收機關就可以進行有效監控,從而大大限制偷、逃稅行為的發生。稅務機關要在網上建立電子銀行,要求從事電子商務的企業和個人在電子銀行里有電子戶口,在網絡上完成異地結算、托收、轉帳等金融業務,在網絡上完成繳稅業務,實現電子支付。
(四)加快征稅電子化的進程。
1、推行網絡申報和稅款結算制度。
“電子征稅”一般包括電子申報和電子支付兩個環節。電子申報是指納稅人利用各自的計算機或電話機,通過國際互聯網、電話網等通訊網絡系統,直接將申報資料發送給稅務局,從而實現納稅人不必身在稅務機關即可完成申報的一種方式;電子支付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稅票信息,直接從其開戶銀行或專門的“稅務賬號”劃撥稅款或幫助納稅人辦理“電子儲稅券”扣繳應納稅款的過程。同傳統繳稅方式相比,電子征稅提高了申報效率,申報不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對納稅人而言,方便、省時、省錢;對稅務機關來說,不僅減少了數據錄入,還大幅度降低了輸入、審核的錯誤率。其次,由于采用現代化計算機網絡技術,實現了申報、開票、稅款支付等電子信息在納稅人、銀行、國庫間的傳遞,加快了票據的傳遞速度,縮短了稅款在途滯留的環節和時間,從而保證國家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稅務機關要制定專用的電子申報表,設定專門的申報軟件,納稅人如實填寫電子申報表,并進行邏輯審核,每月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數據傳輸的形式直接通過本國的銀行系統或是提供給稅務機關專門的戶頭,由銀行或稅務機關直接扣繳。稅務機關還應設計成套電子發票供網絡交易者購買,在網絡交易尤其是數字化交易情況下實現銷售發票無紙化,當然也要提供專門的稅務機關發票查詢服務,以保證電子發票的真實性。
電子征稅有兩種方法。一是使用信用卡交易的稅收征管辦法。作為全世界公認的信用卡支付手段,用于進行全球電子商務結算是一種必然的選擇,消費者向供貨商傳送信用卡詳細資料,供貨商在規定用各自信用卡交付方式的合同下開具發票。供貨商應繳流轉稅,由簽發信用卡的機構(規定為銀行)直接轉付給稅務局。二是使用電子現金交易的稅收征管辦法。電子現金是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現金貨幣,其發行形式包括存儲性質的電子錢包(銀行儲蓄卡)和純電子系統形式的用戶號碼數據文件(如移動通信的M值,騰訊公司的Q幣)等形式。對銀行儲蓄卡上的電子現金可以直接作為稅款支付工具,對網絡廠商自己發行的電子貨幣需轉換為法定貨幣才能確認其營業額。
應盡快實現與國際互聯網的全面連接,并實現在網上與銀行、海關、網上商業用戶的連接。既有助于實現真正的網上稽查與監控,又能加強與各國稅務當局之間的信息溝通,加強網上稅務合作,防止利用互聯網進行跨國偷避稅。
2、加強稅務機關本身網絡安全的建設。
針對網上交易難以控制的特點,稅務部門應組織計算機專家研究開發一種能控制交易的新技術,即在企業的智能服務器上設置具有追蹤統計功能的征稅軟件,在每筆交易進行時自動按交易類別和金額計稅入庫。從長遠來看,要致力于研究開發一種無紙化的電子征稅系統,其功能極其強大:能通過因特網實現國際間普遍的稅收合作;擁有對入網納稅人交易活動控制和記錄的的手段;能使稅務機關與銀行、網絡技術部門及國際互聯網密切交流,深入了解納稅人信息,使稅收征管、稽查業務有更充分的證據。稅務機關既是電子商務監控機構,更重要的是國家的財政樞紐,所以應該投入大手筆的人力、物力、財力去完善稅務機關的網絡安全建設。
雖然擁有大量的計算機,但開發應用還停留在各地市、縣級稅務機關自行開發的起步階段。一是缺乏統一性,由于各地征管基礎和原先計算機使用程度不一,使得計算機普及和開發應用軟件難以統一。二是在軟件開發應用維護上相互脫節。軟件的開發管理由計算機信息中心或計劃財務部門負責,而實際應用主要由征管分局負責,使得不少軟件很難滿足征管工作的要求。三是缺少長遠發展規劃。盡管計算機在稅收征管上應用至今有10多年時間,但應用的廣度和深度只能算勉強滿足現狀,開發相對滯后,功能發揮很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缺什么再補什么,沒有開發應用的明確目標和遠景規劃,也沒有實施規劃的計算機開發科研組織。因此,稅務機關的信息化建設任重而道遠。
三、加強國際稅收協調與合作
我國應積極參加國際互聯網理論、政策、原則的國際協調,尊重國際稅收慣例,在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的前提下制訂適合我國國情的,針對國際互聯網貿易的稅收政策和方案。
由于電子商務是在網上進行、有時是跨國進行,很難確定交易地點,這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課題。一是國與國之間的收入分配問題,二是一國之內不同地區的稅收分配問題。
發達國家與非發達國家采取的稅收政策是不一致的,發達國家是居民地原則,即居民管轄權,國家把正在國內居住的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全都收入都予以征稅,而對非居民在國內的收入則不征稅。
而非發達國家實行稅源原則,即收人來源地管轄權,以經濟活動場所為準,對其領土內的所有收入予以征稅,而居民在國外取得的收入不納稅;因為發展中國家往往有大量國外投資,實行這一原則可以使其稅收收入最大化。
不同的經濟組織對上述兩個原則也有不同的偏向,如經合組織和聯合國經濟組織分別偏重于居住地原則和稅源原則。
電子商務則要求混合采用這兩種原則,建立公平、合理的稅收條約體制,為國際稅收體制奠定基礎。如何建立符合公平原則的國際稅收分配體制,要從本國利益出發,通過談判來爭取。
電子商務所涉及的國際稅收問題,大都可以通過加強國際間的合作予以解決。從廣度來看,今后的稅收協調不僅僅局限于關稅所得稅以及消除貿易壁壘和對跨國所得的重復征稅,而且要求各國在稅制總體上協調一致:從深度上看,國際稅收協調在國際稅收原則、立法、征管、稽查等諸方面都需要緊密的配合,需要形成廣泛的稅收協定來避免重復征稅。
在涉及電子商務中跨國納稅人的跨國所得時,為合理解決國際間的利益分配關系,需要按照國際稅收協定,正確處理好居民稅收管轄權和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二者之間哪個具有優先權,避免國際雙重征稅問題。
四、提高稅務人員的專業素質
提高稅務干部隊伍的整體素質,培養一批適應信息經濟發展要求的稅務干部,使稅務人員成為外語、計算機技術、經濟稅收專業知識"三通"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以適應網絡稅收的要求。面對當前科技信息的飛速發展及電子商務所帶來的涉稅問題的形勢和壓力,稅務部門要下大力氣,培養提高稅務人員的專業素質。
稅務機關要有足夠能力獲取管轄范圍內的納稅人信息,能夠獲取電子支付系統提供的日常支付記錄,避免現金交易的稅收流失。因此,稅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新的技術、新的知識,特別是計算機技術的應用,以適應新時期稅收征管、稅收稽查的要求。網絡稅收管理的技術基礎是征管軟件的開發和利用。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尤其缺乏既懂計算機業務又精通稅收政策及征管業務的復合人才,往往是懂得稅收征管業務的不熟悉計算機的開發應用,而精通計算機開發應用的又不懂稅收征管業務。結果造成開發出來的一些軟件與實用脫節。稅務稽查人員,不僅僅是懂稅法、會核算,就能勝任工作的。要懂網絡知識、電子商務,懂計算機知識,精通會計電算化。這是時代的要求,也是稅務稽查人員面臨的重大挑戰。時不我待,提高素質,刻不容緩。
網絡交易稅收是國家財政稅收的一部分,更是國家政治、經濟政策的一部分,應當根據不同的政治經濟情況,決定不同的電子商務稅收政策。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當前的首要任務應當是抓住信息技術革命的契機,完善電子商務稅收的法律制度,大力扶持與推動本國的電子商務民族工業,發展經濟,因此在國內稅收政策上可以賦予電子商務一定期限或程度的稅收減免;同時,為防范發達國家推行經濟擴張政策所帶來的稅基侵蝕,在國際稅收領域不能輕易讓步,應當繼續開展與發達國家之間的協商與對話,爭取有利的國際稅收環境。
結束語
由于網絡交易是一個嶄新的領域,而網絡交易的稅收法律問題更是該領域中的前沿問題,世界各國尚處于探索與爭論階段,沒有成熟完善的理論可供借鑒,而目前我國國內對這一方面的研究更是剛剛起步,系統化的理論與實踐方面的材料均不充分,這是筆者寫作本文時甚感苦惱的問題。
筆者在現有資料的基礎上,在整體范圍內給網絡交易稅收勾畫了一個大的框架,偏向于整體和宏觀來論述,在分析網絡交易對稅法的沖擊與影響和對全球網絡交易發展、電子商務稅收立法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中國有關網絡交易稅收立法的基本原則與對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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