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衛洲 ]——(2016-4-22) / 已閱14500次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實體、程序及法規解讀大全
導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法實體、程序及法規解讀大全房屋征收框架結構兩個決定: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2.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決定3、一個評估:房屋征收評估4、一個協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房屋征收決定概念房屋征
房屋征收框架結構
兩個決定:1.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
2.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決定
3、一個評估:房屋征收評估
4、一個協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第一、房屋征收決定
1、概念
房屋征收決定是政府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公益項目需要使用的土地范圍內的房屋予以征收,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的行政決定。
與補償決定的區別在于它是針對于整個征收項目作出的決定
2、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條件和程序
一、確認征收項目是否屬于公共利益,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審查四規劃一計劃,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
(一)發展改革部門審查項目是否項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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