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衛洲 ]——(2016-4-22) / 已閱14503次
三、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法評估。
可以同時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的,應當選用兩種以上評估方法評估,并對各種評估方法的測算結果進行校核和比較分析后,合理確定評估結果
第四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是指被征收人同征收主體(一般為作出征收決定的市縣人民政府) 在房屋征收活動中簽訂有關如何補償、安置、移交房屋等事項的協議。
房屋征收部門代表征收主體簽訂協議的,應當由征收主體承擔法律責任。
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屬于行政合同,被征收人對協議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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