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禮仁 ]——(2020-8-24) / 已閱6279次
四、本案訴訟路徑和處理方式的價值判斷與選擇
1.從認定尚某與與沈某某的婚姻登記效力上考察,適用民事程序認定尚某與沈某某的婚姻不成立或不存在,不僅比行政訴訟確認尚某與沈某某的婚姻登記無效更科學,而且可以避免超過行政訴訟起訴期限的違反“硬傷”。
2.本案采取行政訴訟處理,本來可以直接以如東縣民政局拒絕糾正錯誤登記信息的的不作為為訴訟標的,判決其糾錯錯誤信息即可。
3.本案民政機關可以憑當事人的有效證據,直接糾正錯誤登記信息即可,沒有必要進行訴訟。
如果打行政訴訟官司,當事人五次被他人使用身份登記結婚,需要打五次官司,不僅增加當事人負擔,還會造成行政訴訟違法等多種弊端。
總之,本案本來可以采取科學的合法途徑解決,結果選擇了既不科學又存在違法“硬傷”途徑和方式解決,實在可惜。
五、本案錯誤路徑的原因分析與機制重構
本案訴訟路徑和方式不當的主要原因在于婚姻法解釋三關閉民事程序處理婚姻登記糾紛之門以民政機關對婚姻登記錯誤缺乏換證糾錯機制。因而,當務之急是修改婚姻法解釋三,建立民政機關對婚姻登記錯誤換證糾錯機制。
同時,要加強理論研究,澄清行政訴訟處理婚姻登記糾紛的大量誤區,為廢除行政訴訟處理婚姻登記糾紛刪除理論障礙。比如,目前對婚姻登記行政訴訟的錯誤不能發現,把大量婚姻登記行政訴訟的錯誤案例作為典型案例(我曾寫過多篇評析),[6]以錯誤案例說明行政訴訟可以解決婚姻登記效力糾紛,由此造成了法學理論和司法上的混亂。
行政程序的功能與婚姻登記效力糾紛不匹配,猶如方枘圓鑿;行政程序不適用婚姻登記效力糾紛是癌癥性的,無法修改法律治愈。對此,我在多篇文章中有論述。此不贅述。
目前要在修改婚姻法解釋三的基礎上,根據婚姻登記糾紛的不同性質和不同執法機構的不同職能配置相應的執法權力與手段。即婚姻登記中的違法侵權行政案件通過行政程序解決;婚姻登記中的信息錯誤由民政機關通過換證糾錯途徑解決;婚姻登記引起的婚姻成立與不成立、有效與無效民事爭議案件由民事程序解決。只要三條路徑暢通無阻,各個機構職責相配,各司其職,婚姻登記糾紛中的任何難題都會迎刃而解。具體見《婚姻登記糾紛中的“哥德巴赫猜想”》等文章。
【作者簡介】
王禮仁,中國法學會婚姻法研究學會理事,擔任婚姻家庭合議庭審判長15年的三級高級法官。
【參考文獻】
[1]南通網:《女子狀告如東縣民政局一審勝訴,領證時,發現自己“被結婚”5次》,原文鏈接:http://m.zgnt.net/content/2020-08/16/content_3020367.htm.
[2] http://www.zenchang.cn/lw/lw_view.asp?no=25639
[3]https://mp.weixin.qq.com/s?src=11×tamp=1598170917&ver=2539&signature=7RV3GHG5FzCDUMobO7ffxCUXLPMMaOkwIBYN6twAxDZBNC0rL3VBN7E53hdmHX5G8WTCj4ucVTEBPnEOOjbnUXmOsV14iTRLJHQyxvCJ4XtG80hq6omK9QuLT4kBj5gf&new=1
[4]王禮仁使用虛假身份登記結婚的三大問題,北大法律信息網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73718&listType=0
[5] http://www.zenchang.cn/lw/lw_view.asp?no=26559
[6]錨點王禮仁:十大典型案例中的問題案——對重慶十大行政訴訟案例中婚姻行政登記案評析--北大法律信息網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Space/SpaceArticleDetail.aspx?AuthorId=105878&&AID=84263&&Type=1
王禮仁:“典型案例”不典型的危害--——以北京市十大典型行政案中的婚姻登記案件為例北大法律信息網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Space/SpaceArticleDetail.aspx?AuthorId=105878&&AID=85382&&Type=1
典型案例不典型的危害-中國社會科學網
http://news.cssn.cn/fx/fx_rdty/201605/t20160516_3011035.shtml
王禮仁《瑕疵案件何以上榜“案例指導”》. 中國民商法律網
http://old.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55906
瑕疵案件何以上榜“案例指導” - - 法學在線 - 北大法律信息網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71763&listType=0
王禮仁:對安徽蕪湖法院吳小兵法官認定虛假身份結婚被告的質疑
——“身份信息不明”與“沒有明確被告”之關系再辨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9353af0101j9qs.html
http://blog.chinacourt.org/wp-profile1.php?author=2625&p=429496
王禮仁:十大典型案例中的問題案——對2011年度推動河北法治進程十大案件中的“定州市曹躍光不服婚姻行政登記案” 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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