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寧湘 ]——(2005-4-9) / 已閱49188次
教師申訴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二)
------正確運用《教師申訴》這一法律手段,充分維護教師合法權益
------從北京教師孟娟維權一案敗訴談起
四川精濟律師事務所 何寧湘
[ 前面的話 ]
2004年12月8日,北京市朝陽社區學院女教師孟娟接到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孟娟老師的訴北京市朝陽社區學院的人事爭議民事訴訟第一審敗訴了。截止2005年3月31日,孟娟老師的教師申訴無果,行政訴訟一、二審敗訴,人事爭議仲裁遭遇“不受理”,隨后的民事訴訟第一審同樣遭遇了敗訴。
教育部公布,目前我國各類學校共有教師1249.8萬人,全國各類高等學校共有專任教師81.4萬人。全國普通高中、初中、中專和中技專任教師486.3萬人。全國小學專任教師570.3萬人。對于這一群體黨和政府從我國大力發展教育這一基本發展戰略出發,通過立法的形式設立了教師申訴行政法律制度。教師申訴是我國《教師法》規定的為維護廣大教師合法權益的專門性法律救濟途徑。教師申訴在憲法賦予公民享有申訴權利的基礎上,將教師這一特定專業人員在其合法權益受到所在從事教育服務的教育機構侵害時的申訴權利具體法律化。孟娟運用多種法律途徑進行維權但均陷入無果與敗訴的尷尬困境,為什么會這樣?靜觀全案許多法律問題需要了解與掌握。廣大教師們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如何正確運用《教師申訴》這一法律手段,來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無疑是一個全新課題。
本文試通過北京市朝陽社區學院女教師孟娟維權一案, 以及孟娟老師的教師申訴、人事爭議仲裁、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全過程,在本人《教師申訴行政制度中的若干思考》的基礎上,對如何正確運用《教師申訴》這一法律手段充分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的有關問題作進一步分析。
[一、案情 ]
[1、媒體報道的回眸 ]
北京一教師要求學校公開收入被停職 上告一審敗訴
新華網 2004年12月9日 法治頻道-法治新聞
北京市朝陽社區學院女教師孟娟在學院某次全體大會上公開發言,要求校領導公開收入。之后,她又向有關部門舉報領導“有經濟問題”。學院認為孟娟先是攪擾會場,又無理取鬧,造謠中傷領導,遂對其通報批評,后又讓其停職檢查。孟娟不服,將朝陽社區學院訴上法庭。
經過法院兩次開庭,12月8日孟娟接到判決書,孟娟敗訴。孟娟不服判決,表示要上訴。
女教師要求領導公開收入
48歲的孟娟,是朝陽社區學院教師,有20余年工齡,教計算機課,又任校網絡管理員。現在她處于停職狀態。
孟娟的被停職,可追溯到一年前。2003年7月期末,孟娟向學校打聽自己的考核情況,無果。因考核關系到年終獎,她拒絕領取當年年終獎。“這個為什么不能公開呢?”孟娟對考核不透明有意見。
2003年8月15日,朝陽社區學院召開全體教師大會。校領導發言結束后,坐在臺下的孟娟突然向領導請求發言。領導同意后,孟娟做了一個發言,主要內容是希望校領導公開收入,包括加班、值班勞務費以及校務公開。據該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師介紹,孟娟說完后下面的教師都鼓掌,臺上的領導沒說什么就讓散會了。
朝陽社區學院一位盧老師說,校領導公開的工資只是工資條部分,而領導們還存在很多隱性和不透明的收入。記者看到,在該校教職工BBS上,有很多帖子質疑學院在收入分配上的一些問題。
孟娟發言后半年時間里,她與校領導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意見”。2004年1月19日,學院又召開教師大會。會快開完時,孟娟提出要發言,領導沒答應并宣布散會。
散會后,孟娟將準備的發言稿復印了幾份,并發到幾個教師的辦公室里。
2004年1月到5月間,孟娟先后向朝陽區委、北京市紀委、市政府提交實名舉報材料,“反映我校領導的一些問題,主要是經濟問題,希望上級調查”。
被通報批評后停職
2004年5月17日,朝陽社區學院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會上以校黨委的名義下發了《關于給孟娟同志黨內通報批評的決定》的文件。
通報批評的當天,朝陽社區學院又下發《關于孟娟同志停職檢查的決定》。該文件稱,通報批評后,“孟娟同志無視組織紀律和黨組織的決定,拒不接受組織和同志們的幫助教育,態度惡劣。為此,黨委決定責令孟娟同志停職檢查。”具體為:孟娟停止學院網站的網管工作,交出網絡辦公室的鑰匙;停止4門課的授課工作。
一位教師告訴記者,孟娟不接受處理,拒絕交辦公室鑰匙,校方派人將網站辦公室的門卸掉,孟娟隨即被清出。
朝陽社區學院孫校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孟娟有許多偏激行為,說了很多不負責任的話,但本著團結、教育的原則,校領導曾反復與孟娟溝通,乃至帶著禮物親自上門做她的思想工作,但孟娟拒不接受同志們的幫助教育和耐心規勸。
之后,按要求孟娟寫了檢查,但未能通過。校方認為,孟娟的檢查不深刻,看不出誠意。
告學院一審敗訴
8月2日,孟娟向朝陽法院提交了對朝陽社區學院的起訴書,請求法院判決學院恢復她原有工作,補發工資,支付因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等。
11月15日上午9點半,朝陽法院開庭審理孟娟告朝陽社區學院一案。孟娟與她的律師出庭,朝陽社區學院院辦公室主任王寧峰與律師出庭。法庭只是認證了一下雙方的證據。此次開庭進行了半個多小時即結束。11月23日下午,朝陽法院二次開庭審理此案。
12月8日,法院下發判決書,孟娟敗訴。法院認為,孟娟對學校有意見“應當通過合法程序,正常途徑提出”,而孟娟采取了過激方式,“不利于問題的解決,也勢必影響被告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學校的處理決定“并無不妥”。
接到判決書后,孟娟表示不服要上訴。
(本報記者邢學波 報道網址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4-12/09/content_2312378.htm)
[2、維權過程 ]
1、事件的主要過程:
2003年7月學期期期末,孟娟因對學校年終考核不公和不公開持有意見,未拿2002-2003學年度年終獎。
2003年8月15日,孟娟第一次在全校大會上發言(經過朝陽社區學院校長孫桂華和副校長孫國強的同意后)時,贏得熱烈掌聲。主要內容是:希望校領導公開自己的全部收入,包括加班(還有非典時期的雙倍加班費)、值班和勞務費、以及其他校務公開的要求。無果。
2003年12月24日,孟娟向孫桂華提出,校領導如不公開全部收入,就作第二次發言。
2003年12月31日,孫桂華找孟娟談話,發生了爭執,孟娟仍堅持要求校領導公開全部收入,并要求第二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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