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躍 ]——(2024-5-14) / 已閱5711次
3.9.3 當然,行為無價值論在此走得更遠,得出的結論超出了他們的前提。“不以針對國民適用的行為規范,而僅僅以針對法官適用的裁判規范為根據來說明刑罰的合法性,從國民的一般法律感情上來講,是不允許的。”(大谷實)“對違法性判斷而言, 公眾的判斷最多屬于大致的、第一次的判斷, 法官的判斷才是專業的、盡可能精確的、第二次的( 也是最終的) 判斷。承認刑法作為行為規范的功能, 完全可以得出公眾的違反性判斷和法官判斷不相一致的結論, 不會替代、影響或者約束法官的專業判斷。( 4) 承認刑法的行為規范功能, 某一行為與刑法的行為準則不相一致時, 確認其違法性, 這是行為無價值論的主要趣旨。但與此同時, 行為無價值論還強調, 承認刑法是行為規范, 還有助于實現積極的一般預防。”(周有光《新行為無價值論的中國展開》)
3.9.4 我非常贊同陳璇教授的觀點:“以行為規范為基礎制定罪刑條文并嚴格依照刑法定罪處罰 ,這本身就充分體現了確立規范 、培養國民規范意識的功能 。既然無論是二元論還是結果無價值論 ,也不論是二元論中的哪一 流派 ,都是在這一 大前提下展開的 ,那么它們在為公民 提供行動指南的能力上就不存在明顯的高下之 分 .”。 盡管結果無價值論在不法中僅考量犯罪的客觀要件 ,而這部分要件至多只能體現評價規范 ,而無法反映決定規范 ,故公民僅憑違法性判斷尚無法完全了解何種行為受到禁止 。 可是 ,在包含了犯罪主觀要件的責任判斷結束之時 ,行為規范的全部內容照樣能完整地呈現在國民面前。因此,在向公民提供行動指南這一 點上 ,結果無價值論與二元論 的唯一區別僅在于行為導向作用出現的時間早晚 :前者要 待到責任判斷完畢后方能完整地宣示規范對于國民所提出的要求 ,而后者則在不法階段就能發揮這一 機能 。
3.9.5 行為無價值論者夸下海口:當把故意過失目的等作為主觀不法要素構成要件后,在行為的時點就使違法、合法的界限明確的提示機能、告知機能適應罪刑法定主義的要求。(井田良),從而遭到結果無價值論的無情反駁:“從刑法的提示機能、告知機能來說,結果無價值論同樣提供了 行為基準:不得實施造成法益侵害或者危險的行為。”(張明楷)
3.9.6 我認為刑法規范既是行為規范也是裁判規范,不能說行為無價值論導向行為規范,也不能說結果無價值論導向裁判規范。說行為無價值論導向行為規范是無腦的,因為否定了行為無價值論在司法裁判中的作用。結果無價值論也不是僅僅在司法裁判中發揮作用,司法裁判本身就具有引導社會行為的功能,也能起到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的作用。
3.9.7行為規范與裁判規范的這類爭論有點類似于:行為無價值論者自吹行為無價值論有利于世界和平,結果無價值論趕緊出來反駁說結果無價值論更有利于世界和平。在二元論還是結果無價值論更保護人權問題上,日本刑法學者大塚仁的一段話讓人忍俊不住:“行為無價值論是在充分考慮了結果 的無價值之后 ,進一 步考慮 到行為的無價值 ,因此 ,更確實地把握 了違法性 的實質… … 可以說它 比結果無價值論更具有保障人權的功能”。馮軍教授認為法規范維護說能夠為人們提供行為準則 ,也有利于一 般預防。張明楷教授認為一 個人 只要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會侵害他人的利益 ,就足以產生反對動機 。而一個人能否認識 到自己的行為會侵害他人的利益 ,是相當簡單 、容易的 。 所以 ,法益保護說能夠為公民提供全面的行為準則 ,因而更有利于一般預防。(張明楷《也論刑法教義學立場---與馮軍教授商榷》)
3.9.8一個賣家叫喚道:我的藥能治跌打損傷。另一個賣家趕緊喊道:我的藥除了能治跌打損傷外,還包治不孕不育。在行為無價值論眼里,結果無價值論無關行為規則,好像結果無價值論只看法益侵害,根本就沒有禁止行為的法條似的。其實,結果無價值論并不否定刑法規范對人的行為引導規制的作用。
4. 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在刑法學其他領域或子理論還有不少爭議之處,在此不一一討論了。由于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的這場爭論是刑法學界近二十年來最熱門的爭論,沒有之一,所以我失足趟趟這池渾水,撈點魚蝦,順帶整理一下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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