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魯凈凈 ]——(2009-3-2) / 已閱40196次
對于行政和民事爭議并重的案件可視爭議焦點合理的適用。
4.4.3 完善不服行政裁決案件的行政復議制度
在我國《行政復議法》中僅有對行政確權的救濟,而其他的救濟卻沒有規定。既然法律賦予了行政機關行政裁決權,那么對行政裁決結果不服而進行復議也是可以的。由行政機關復議不僅可以及時糾正作出行政裁決結果的行政機關的錯誤,而且也減少了行政機關應訴的可能性,減輕了法院的負擔,而且從效率的角度而言,行政復議也有利于迅速解決糾紛,同時還可以監督行政機關提高行政裁決的質量。但也應對行政復議作出一些限制,當事人如對行政復議不服,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同時,行政復議是由當事人的選擇而適用,而非法律規定必須適用。因此,鑒于我國行政復議范圍狹小,尤其是對行政裁決不服進行復議的范圍,更應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制度。
5 結論
法治是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調控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離不開依法治國。依法行政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依法行政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極大的推動作用。
隨著行政管理事務的增多,行政裁決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而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裁決制度,由于存在種種缺陷,顯然不能滿足人們要求迅速、公正解決糾紛的需求,也不利于行政機關充分發揮依法行政的作用。因此在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研究并完善行政裁決制度,為社會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具有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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