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的訴訟形式》是英國法律史學家梅特蘭的名著,是其擔任唐寧講座教授時所用的講稿,被譽為了解英國普通法的“金鑰匙”。
該書共七章,可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個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梅特蘭開宗明義地指出,“雖然我們已經埋葬了訴訟形式,但它仍從墳墓中統治著我們。”為了解釋訴訟形式核心地位的確立,梅特蘭專門分析了中世紀英格蘭的司法系統及其各自的審判特點:
第二部分是該書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從第三章到第六章,共四章。從1066年諾曼征服到1833年,訴訟形式經歷了興起、發達和衰落的發展歷程。梅特蘭將這一歷程分為五個階段,并詳細分析了占有之訴、契約之訴、直接侵害之訴和間接侵害之訴等各階段具有代表性的訴訟形式及其歷史演變。梅特蘭認為英國法自身的嚴密性在其抵御外來法律制度的影響時發揮了巨大作用。
第三部分即第七章,梅特蘭重點評述了對于訴訟形式的幾種分類方法,他警告學人在對訴訟形式進行分類時必須注意具體的歷史晤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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