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瀆職侵僅檢察廳關于加強協調配合依法查辦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職務犯罪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瀆職侵僅檢察廳關于加強協調配合依法查辦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職務犯罪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 瀆職侵僅檢察廳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瀆職侵僅檢察廳關于加強協調配合依法查辦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職務犯罪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瀆職侵僅檢察廳關于加強協調配合依法查辦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職務犯罪案件的通知
(2005年9月28日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處: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高檢院《關于調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案件偵查分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大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工作力度,規范辦案工作,現就立案偵查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工作的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人民檢察院要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調整偵查分工范圍的規定。監所檢察部門負責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發生的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非刑罰執行中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由反瀆職侵權部門負責偵查工作。
二、按照《通知》規定由監所檢察部門負責偵查的案件,如屬于重大、復雜或者跨地區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應當報告檢察長,檢察長可以將案件交由反瀆職侵權部門辦理,監所檢察部門予以配合。
三、反瀆職侵權部門和監所檢察部門在查辦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職務犯罪案件工作中要加強聯系,互相配合,充分利用偵查資源,形成打擊合力。反瀆職侵權部門要積極支持監所檢察部門查辦案件,在偵查工作中給予幫助,必要時派員協辦偵查。
四、增強大局意識,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監所檢察部門的主要任務是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實行監督,要把對訴訟活動的監督職能與對職務犯罪的偵查職能有機結合起來,以辦案促進執法監督。在當前監所檢察人員少,辦案力量薄弱的情況下,監所檢察部門要主動爭取反瀆職侵權部門的支持,嚴肅查辦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職務犯罪案件,促進監管機關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