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金[2016]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發展改革委:
《國務院關于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出臺實施以來,各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簡稱PPP),取得了一定成效。為進一步做好PPP有關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穩妥有序推進PPP工作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輿論宣傳力度,引導各界樹立正確的理念認識,制訂切合實際的工作目標,建立科學合理的工作預期,積極穩妥地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切實推動PPP模式持續健康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
各地要進一步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積極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順利實施。對于涉及多部門職能的政策,要聯合發文;對于僅涉及本部門的政策,出臺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門意見,確保政令統一、政策協同、組織高效、精準發力。
三、扎實做好PPP項目前期工作
要加強項目可行性研究,充分論證、科學決策,確保合理有效地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項目決策后,選擇條件成熟、適合采用PPP模式的項目,依法選擇社會資本方,加快前期工作。
四、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
各地要通過合理確定價格和收費標準、運營年限,確保政府補貼適度,防范中長期財政風險。要通過適當的資源配置、合適的融資模式等,降低融資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充分挖掘PPP項目后續運營的商業價值,鼓勵社會資本創新管理模式,提高運營效率,降低項目成本,提高項目收益。要建立動態可調整的投資回報機制,根據條件、環境等變化及時調整完善,防范政府過度讓利。
五、著力提高PPP項目融資效率
各地要與中國PPP融資支持基金積極做好項目對接,推動中央和地方聯動,優化PPP項目融資環境,降低融資成本。要堅決杜絕各種非理性擔保或承諾、過高補貼或定價,避免通過固定回報承諾、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
六、強化監督管理
各地要對PPP項目有關執行法律、行政法規、行業標準、產品或服務技術規范等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并依法加強項目合同審核與管理,加強成本監督審查。要杜絕固定回報和變相融資安排,在保障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的同時,實現激勵相容。
七、加強PPP項目信息公開
要實現項目信息的及時發布與投資需求的有效對接,推動市場信息對稱和充分公平競爭。要依法及時、充分披露項目實施方案、招標投標、采購文件、項目合同、工程進展、運營績效等相關信息,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維護公共利益。
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201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