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娜/譯 ]——(2013-11-29) / 已閱39307次
5.關于庭審報道的其他事項
5.1法院日程安排
5.2對訴訟中各主體的指稱
5.3未經授權的庭審錄音
5.4陪審團評議
5.5禁止通過拼湊信息碎片識別特定訴訟主體身份
6.腳注(略)
7.參考資料(略)
0.導讀:一般提示
0.1法官在發布司法報道限制令前,應當深刻理解“司法公開原則”的內涵。按照司法公開原則的要求,所有司法活動均應公開進行,具體包括:
0.1.1法庭審理活動公開;
0.1.2證據活動公開;
0.1.3非因維護司法公正之必要,法院不得禁止媒體對案件進行公允、準確的實時報道。
0.2除非普通法或成文法另有規定,法院亦受以下限制:
0.2.1不得在庭審時要求媒體或公眾離席,更不得在庭審前直接將媒體或公眾拒于法庭之外;
0.2.2不得允許當事人在案件的公開開庭審理中隱藏信息;
總共16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