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松年 ]——(2000-11-5) / 已閱65914次
三、對目前有關行政強制執行定義的辨析
我國行政法學著作中大都有行政強制執行的章節和定義,粗看似大同小異,細加分析,可以發現一些理論上存在的問題。現先摘錄幾條有代表性的定義,再加分析,也許將有助于我們對行政強制執行的理解。
(1)“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當事人不履行其行政法上的義務時,國家行政機關可以采取法定的強制手段強制當事人履行其義務,這就是行政法上的強制執行,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又叫做行政執行。”(注:王珉燦主編:《行政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83年6月第1
版, 第125頁。)
(2)“強制執行行為指由于被管理者抵制行政機關的合法行為,不履行行政機關提出的合法要求,行政機關采取強制措施消除被管理者的抵制,迫使其履行的行政行為。”(注:姜明安:《行政法學》,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8月版,第298—299頁。)
(3)“行政強制,也叫行政強制執行,
是國家對拒絕履行行政法規定的義務的當事人,或其有關實物標的依法實施強制措施,以促使某項義務的履行;或者為了公共利益而對特定的人或物實施強制手段,以限制某項權利的行使。”(注:張煥光等:《行政法基本知識》,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3月版,第155頁。)
(4
)“行政強制執行是行政機關在國家行政管理中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用強制措施強制當事人履行義務的行政行為。”(注:應松年、朱維究:《行政法總論》,工人出版社1985年12月版,第298
頁。)
(5)“行政強制執行,
是國家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文件規定的義務的當事人采取的行政法上的強制措施,由國家行政機關負責執行。行政強制執行,是一種具體的、針對特定的人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又叫做行政執行。”(注:張尚@①:《行政法教程》,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1988年7月版,第171頁。)
(6
)“行政強制執行指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拒不履行行政法義務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履行其義務的行為。”(注:羅豪才主編:《中國行政法講義》,人民法院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139頁。)
(7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管理相對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其義務時,行政機關以強制方式促使其履行,或實現與履行有同一狀態的行政行為,通常簡稱為行政執行。”(注:張尚@①主編:《行政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3月版,第232—233頁。)
(8)“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公民、
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管理相對人)拒不履行行政法義務,有關國家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迫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履行義務或實現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的行政執行行為。”(注:應松年主編:《行政行為法》,人民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52頁。)
(9)“行政強制執行,可簡稱為行政執行或行政強制,
是指相對人負有法定義務,拒不履行,由行政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或者由他人代為履行以達到同樣目的的具體行政行為。”(注:王連昌主編:《行政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4年3月版,第225頁。)
這些定義的共同點都指出行政強制執行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履行法定義務為前提。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于強迫當事人履行法定義務。這無疑是正確的,但這些定義又存在著許多差異,而這些差異實際上反映了我們對行政強制執行理解的不準確。
(1)將行政強制執行等同于行政強制。 實際上行政強制的概念較行政強制執行為寬。它包括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即時強制等。
(2)將行政強制執行等同于強制措施,
但這兩者在一般情況下并不完全相同。行政強制執行是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強迫其履行義務。行政強制措施一般是為了保全證據或制止違法。有時,采取強制措施的目的正是為了保證以后的強制執行。當然,在某些情況下,行政強制措施也可能作為行政強制執行的一個前奏階段出現,從而使兩者難以區分。
(3)將行政強制執行與行政執行相等同。如上述所述,
這種觀點在早期德奧等國比較流行,但二戰以后這種觀點和做法都已被摒棄,因為它有放縱行政專橫的可能,不利于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新中國成立后,雖然長期來沒有理論加以明確闡述,但實踐的做法是確定的:將行政執行與行政強制執行分開,行政執法機關有權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但一般都沒有強制執行權,只有在法律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該行政機關才具有法律規定范圍內的強制執行權,可以在作出處理決定后,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行政強制執行。
毫無疑問,行政處理決定是具有執行力的,但執行力并不意味著行政機關自己可以強制執行。將行政處理決定權與行政強制執行權分離,將行政處理決定權與行政處罰權分離,這是現代行政法,也是我國行政法制建設發展的必然趨勢。
(4)將行政強制執行稱為行政行為或具體行政行為。
強制執行行為在行政機關依法自行強制執行時,當然可以稱為行政行為或具體行政行為,但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經法院審查同意,下令強制執行時,它就是司法強制,不應再稱為行政行為或具體行政行為。
(5)一般行政強制執行的定義中, 大都未明確指出行政強制執行的根據應為行政處理決定,不應直接依據法律執行。
四、外國行政強制執行制度簡介
行政強制執行,作為一項法律制度,起始于西方,由于不同的歷史文化背景,西方行政強制執行制度大致形成三種模式,即美國模式、德奧模式和法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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