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禮仁 ]——(2019-5-23) / 已閱17541次
(一)夫妻債務內外無別(相同)之處
1 兩者的理論基礎相同
2.兩者適用的基本法律相同
3.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相同
4.共同合意債務認定標準相同
(二)夫妻債務內外有別(不同)之處
1.債權人善意之債的舉證責任不同
(1)債權人對一方舉債合理信賴的舉證責任不同
(2)債權人對夫妻財產制合理信賴的舉證責任不同
2.債務的負擔范圍不同
3.債務的負擔份額不同
4.判決或約定效力范圍不同
第二節 債權人善意之債的立法考量與司法判斷
一、現行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債權人善意之債的弊端
1.無法區分“日常借貸”與“日常家事借貸”
2.無法正確劃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
3.無法建立評判夫妻債務性質的科學標準
4.容易造成舉證責任嚴重失衡和不合理
二、設立債權人善意之債是劃分內外不同責任的必然要求
(一)設立債權人善意之債是劃分夫妻內部責任與外部責任的必然要求
(二)設立債權人善意之債是劃分夫妻內部與外部不同舉證責任的必然要求
1.日常家事借貸因債權人善意內外判斷標準不同
2. 一方重大借貸因債權人善意內外判斷標準不同
3.夫妻財產約定因債權人善意舉證責任分配不同
三、債權人善意之債的理論基礎與實踐價值
(一)外國婚姻家庭立法關于保護善意債權人或第三人的規定
(二)我國夫妻債務之外的其他法律關于保護善意第三人的規定
(三)債權人善意之債的價值功能無法用其它手段替代
(四) “善意”并非不可識別和把握
(五)債權人善意之債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1. 債權人善意之債是區分夫妻內外債務的重要標識
2. 債權人善意之債是保障夫妻內外標準統一的轉換器
3. 債權人善意之債有利于保障日常借貸與大額借貸標準相銜接
4. 善意之債可以防止違法或虛假債務
四、債權人善意與非善意的司法判斷
(一)債權人善意的證明標準
1. 信賴“用于家庭需要”的善意證明
2. 信賴屬于“夫妻合意”的善意證明
(二)判斷債權人是否善意的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
2.衡平合理原則
3.遵從習慣原則
4.小額從寬 大額從嚴原則
(三)判斷債權人善意的方法
1.借貸雙方的人格品質考察
2.舉債人家庭經濟狀況以及家庭管理家事習慣考察
3.舉債人夫妻感情狀況考察
4.借貸需求、舉債人借貸事由(是否與當時情況相符),出借人借貸能力等考察
5.時間、地點、具體數額及其交付方式等考察
(四)債權人非善意借貸的主要情形
總共15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