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禮仁 ]——(2019-5-23) / 已閱17532次
(3)日常家事借貸與重大家事借貸的證明標準異同
3. 債權人善意的具體證明標準與司法判斷
第八章 日常家事代理與夫妻共同債務的關系
第一節 家事代理權的概念和性質
一、日常家事的內涵與范圍
二、日常家事代理權的概念
三、日常家事代理權的性質和特點
(一)日常家事代理權性質的各種學說
(二)日常家事代理權的性質判斷——“婚姻效力說”更加科學合理
1.婚姻效力的本質決定夫妻之間具有家事代理權
2.“婚姻效力說”可以囊括特別代理說等其它諸種學說的優點
3.“婚姻效力說”有利于厘清概念之間的區別
4.家事代理是婚姻效力在法律制度上的反映
5.家事代理權來源于婚姻效力并不限于法律有無規定
(三)日常家事代理權的特點
1.家事代理是一種復合代理。
(1)權利義務復合
(2)代理權與決定權復合
(3)代理與被代理復合
(4)利益復合
(5)法律責任復合
2. 家事代理權具有強制性
3. 家事代理權具有平等性和獨立性
4. 家事代理權的范圍具有特定性
5.家事代理權濫用的法律效果具有內外區別性
四、家事代理權的限制
第二節 家事代理中越權行為的性質與法律適用
一、家事代理中夫妻一方越權的法律類型
(一)理論上關于夫妻一方越權行為法律類型的劃分
(二)夫妻一方越權行為法律類型
1.實質越權
2.程序越權
3.雙重越權
4.區分“實質越權”與“程序越權”的意義
(三)夫妻一方重大家事“程序越權”的效力轉化
1.夫妻一方重大家事“程序越權”可以有條件轉化為有效家事
2.“程序越權”有條件轉化為有效家事的理論根據
3.“程序越權”有條件轉化為有效家事的現實基礎
4. 夫妻一方行為轉化為共同責任的相關立法可供借鑒
5.夫妻一方重大家事“程序越權”效力轉化的法律解釋基礎
二 夫妻一方家事表見行為的特征與類型
(一)家事表見行為的特征
(二)家事表見行為種類
1.“表見家事”的特征和適用范圍
2. “表見合意”的特征和適用范圍
(三)“表見家事”與“表見合意”的區別。
1.兩者的適用范圍不同。
2.兩者的審查對象不同。
3.兩者證明責任的內容不同。
(四)“表見家事”“表見合意”與正常家事行為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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